自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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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We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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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We Media)首先由美國謝因波曼與克裡斯威理斯兩位學者給出嚴謹定義,他們認為“We Media 是普通大眾經由數字科技強化、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後,一種開始理解普通大眾如何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他們本身的新聞的途徑。”簡言之,即公民用以發佈自己親眼所見、親耳所聞事件的載體,如博客、微博、微信、論壇/BBS 等網路社區。自媒體有別於由專業媒體機構主導的信息傳播,它是由普通大眾主導的信息傳播活動,由傳統的“點到面”的傳播,轉化為“點到點”的一種對等的傳播概念。同時,它也是指為個體提供信息生產、積累、共用、傳播內容兼具私密性和公開性的信息傳播方式。自媒體的特征是平民個性化、低門檻易操作、互動性強、信息傳播速度快。自媒體存在的問題是內容良萎不齊、信息可信度低、法律規範不健全。
自媒體具有幾個特點[1]
1. 平民化、個性化
2006年年終,美國《時代周刊》年度人物評選封面上沒有擺放任何名人的照片,而是出現了一個大大的“You”和一臺PC。《時代》周刊對此解釋說,社會正從機構向個人過渡,個人正在成為“新數字時代民主社會”的公民。2006年的年度人物就是“你”,是互聯網上內容的所有使用者和創造者。
美國著名矽谷IT專欄作家丹.吉爾默給自己的專著《自媒體》起的副標題是“草根新聞,源於大眾,為了大眾(《We the Media: 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這便道出了自媒體最根本的特點――平民化。從“旁觀者”轉變成為“當事人”,每個平民都可以擁有一份自己的“網路報紙”(博客)、 “網路廣播”或“網路電視”(播客),“媒體”仿佛一夜之間“飛入尋常百姓家”,變成了個人的東西。人們自主地在自己的“媒體”上“想寫就寫”“想說就說”,每個“草根”都可以利用互聯網來表達自己想要表達的觀點,傳遞他們生活的陰晴圓缺,構建自己的社交網路。我國著名新聞傳播學者喻國明形象地將此描述為“全民DIY”:“簡單來說,DIY就是自己動手製作,沒有專業的限制,想做就做,每個人都可以利用DIY做出一份表達自我的‘產品’來。”
自媒體成為了平民大眾張揚個性、表現自我的最佳場所。
2. 門檻低、運作簡單
對電視、報紙等這樣的傳統媒體而言,媒體的運作無疑是一件複雜的事情。它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去維繫。並且,一個媒介的成立,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層層核實和檢驗,其測評嚴格,門檻極高,讓人望而生畏,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在這個互聯網文化高度發展的時代,我們坐在家中就可以看到世界上各個地方的美麗風景、就可以欣賞到最新的流行視聽、就可以品味到各大名家的激揚文字… …互聯網似乎讓“一切皆有可能”,平民大眾成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媒體”也成為可能。
在像新浪博客、優酷播客等所有提供自媒體的網站上,用戶只需要通過簡單的註冊申請,根據服務商提供的網路空間和可選的模版,就可以利用版面管理工具,在網路上發佈文字、音樂、圖片、視頻等信息,創建屬於自己的“媒體”。擁有自媒體,不需要你投入任何成本,也不要求你有任何的專業技術知識。其進入門檻低,操作運作簡單,讓自媒體大受歡迎,發展迅速。
3.交互性強、傳播迅速
沒有了空間和時間的限制,得益於數字科技的發展,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我們都可以經營自己的“媒體”,信息能夠迅速地傳播,時效性大大的增強。作品從製作到發表,其迅速、高效,是傳統的電視、報紙媒介所無法企及的。自媒體能夠迅速地將信息傳播到受眾中,受眾也可以迅速地對信息傳播的效果進行反饋。自媒體與受眾的距離是為零的。李亞鵬於2006年8月12日10:08在其博客上發表承認李嫣兔唇的博文《感謝》,發表僅六小時後,就有近1600條回覆,瀏覽量達到近112000。其交互性的強大是任何傳統媒介望塵莫及的。
4. 良莠不齊
個人有千姿百態,代表著個人的自媒體也有良莠不齊。人們可以自主成立“媒體”,當媒介的主人,發佈的信息也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願隨心所欲地編輯。這些信息有的是對生活瑣事的流水帳式的記錄,有的是對人生境遇的深刻感悟的集錦,有的是對時事政治的觀察評論,有的是對專業學問的探索與思考… …著名作家王朔曾說:“也許我有些發不出去的雜文,會放到網上。”這就表明瞭在自媒體上發表信息的隨意,自媒體取消了傳統媒體編輯決定發表的權力,讓各種信息“肆意”傳播。
優秀的自媒體可以讓受眾得到生活的啟發或者有助於事業的成功,讓人們發現生活的意義與價值。但大部分的自媒體只是一些簡單的“網路移植”,記錄一些不痛不癢的雞毛蒜皮的內容,甚至是一些不健康的東西。李某是博客“夜色朦朧”的博主,因為在自己博客上轉貼了數十篇色情小說而被北京警方刑拘,他也是國內首個因為在博客上傳播色情內容而被刑拘的博主。這些內容雖然給他的博客帶來了很大的點擊率,但其影響卻是負面的。
5. 可信度低
網路自媒體的數量龐大,其擁有者也大多為“草根”平民,網路的隱匿性給了網民“隨心所欲”的空間。在平民話語權得到伸張的今天,“有話要說”的人越來越多。有的自媒體過分追求新聞發佈速度或者說為了追求點擊率而忽略了新聞的真實性,導致的部分民間寫手降低了自身的道德底線。這就導致了自媒體所傳播的信息的可信度低。
6. 相關法律不規範
讓個體聲音得到充分釋放的同時,勢必也會讓一些與憲法、社會道德規範相悖的聲音得以散播。2005年10月,南京大學陳堂發副教授一紙訴狀將中國博客網告上法庭。原告在中國博客網(www.blogcn.com)上發現一個名為“長套襪”的博客網頁上有一篇《爛人爛教材》的文章,指名道姓地對他進行“辱罵和攻擊”。該案被稱為“中國博客第一案”。從中我們可以看到,自媒體從憲法上來看是個人言論自由權的延伸,從一誕生就受到了諸多法律的限制。作為一種權利,自媒體當然有很多的界限是不能突破的。雖然我國目前有很多法令管制網上活動,但是還只是停留在對網站的管理上,這些法令就顯得不夠全面。如何在法律上對自媒體進行規範與引導,迫切需要全社會來共謀良策。
從以上對自媒體特點的淺析中,我們知道,相對於西方“自媒體”的迅猛發展,中國的 “自媒體”顯然處於起步階段。網民應該學習在這個言論最自由的地方如何作負責任的表述,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忘義務,使我國自媒體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以播客為新興形式的自媒體使得原來處於新聞製造邊緣的受眾成為新聞信息傳播的中堅力量,傳統媒體受到自媒體的挑戰。
1.“共用媒體”挑戰“一對多”的傳播模式
傳統的新聞媒體將傳播者與受眾分得很清,它們是“自上而下”、“點對面”的傳播方式。而播客式的自媒體打破了這種不公平的格局,新媒體不再有傳者和受者的界限,每個人都是傳者,每個人都能做新聞,“人人即媒體”。因此,在播客網站上,我們不再提及“受眾”一詞,而更習慣說“用戶”。
2.挑戰傳統媒體“把關人”作用
在Web2.0時代,網路傳播成為“零門檻”的傳播方式,任何網路用戶都可以成為傳播者。在技術層面,播客具有非線性傳播、零門檻、低成本等優勢,正是這種互聯網的特性決定了用戶發佈的信息內容不完全受網站的控制,傳統媒體對信息的篩選、以及議程設置的特權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3.打破時間地理局限,受眾成為新聞源
傳統媒體的專業新聞工作者利用集團優勢以及技術支持,方便他們在世界各地收集信息進行報道。然而,播客式自媒體的出現打破了時間、地域的局限,用戶也能成為新聞的採集者和傳播者。以2009年2月9日發生的“央視配樓失火”事件為例,央視大火發生半小時後,“草根媒體”先於主流媒體透露消息。一位叫 “加鹽的手磨咖啡”的網民,在事發時恰好路過現場,隨即用帶照相功能的手機拍下火場照片,這些照片於2月9日21時04分上傳到網上。之後12小時內,這批照片的訪問量超過37萬次,跟帖1700多個。而另一位叫“msun msun msun”的網民於2月9日22時左右將一段現場視頻上傳到Youtube上。約6分鐘後,新華社才在主流媒體中第一個發出了有關火災的快訊。這類突發性事件的視頻材料是主流媒體無法企及的,而傳統意義上的“受眾”成為了“新聞源”。
4.微內容對傳統新聞理念的挑戰
微內容是相對於巨內容而言的。巨內容就是傳統媒體的主體內容,是體現新聞的重要性、接近性、時效性、顯著性和趣味性等新聞價值的內容。對於微內容,該辭彙的創造者Jakob Nielse描繪到,這是用來描述一個網頁上所顯示的“超小文欄位”(Microcontent),比如頁頭與標題。然而面對複雜的互聯網,微內容的範疇註定不會是簡單的“導引文字”。實際上,互聯網用戶在網上的所有獨立數據,比如博客中的每一則網志,BBS中的每一個評論,甚至用戶的每一次點擊,都構成互聯網的微內容。
目前,Youtube網站已經成為一個龐大的微內容市場,微內容的影響和效果不遜於傳統的大眾傳媒的巨內容。而且,用戶對視頻音頻的每一次點擊、評論、收藏,都是一種微內容的體現,在進行音頻視頻查詢的時候,受點擊、收藏、評論多的音頻視頻,會最先出現在首頁上。因此在Youtube首頁上可以看到 “觀看最多的視頻”、“最熱門的視頻”以及“精選視頻”的鏈接。這種選擇不是來自於Google搜索的機器智能,而是來源於用戶自身的判斷,可信度更強。
- ↑ 張瑩.淺析“自媒體”的特點
評論(共9條)
自媒體別名不是公民媒體麽?到這成了個人媒體了。
拜托 這邊公民 本身就是說個人好不 公民媒體和個人媒體一個意思,不同說法就是
拜托 這邊公民 本身就是說個人好不 公民媒體和個人媒體一個意思,不同說法就是
只聽過公民新聞。沒聽過公民媒體。非專業人士請先充電再來造詞好麽
自媒體發展迅速,現在大學都已經開設了網路與新媒體本科專業。
我感覺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