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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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在清算期间依法可行使下列职权: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章程》及相关企业登记资料;
4、公司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5、公司现有资产评估报告(视情况而定);
6、债权债务清册;
7、欠发欠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税费等情况;
8、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执行、被执行)。
企业解散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具体账务处理,结合实例进行说明:
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现举例如下:
1)应收票据均不带息,企业有一张20000元票据贴现,贴现率为10%,5个月期。
借:清算费用2000
贷:应收票据2000
2)用现金2200元,银行存款48000元支付清算组成员报酬,清算用费公告,差旅费、讼诉费等费用。
借:清算费用50200
贷:现金22000
银行存款48000
3)固定资产拍卖过程中,计发生拍卖费10000元。
借:清算费用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4)催收应收款项,发生讨债费用5000元。
借:清算费用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5)结转清算费用,共计67200元。
借:清算损益67200
贷:清算费用67200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10000
贷:清算损益10000
7)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共计为43000元。
借:清算损益43000
贷:无形资产22000
递延资产11000
预提费用10000
8)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价共计14500000元,累计折旧总计7300000元,对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8000000元。
借:银行存款8000000
累计折旧7300000
贷:固定资产14500000
清算损益800000
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767000
贷:未分配利润767000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9)经认真查核,总计有40000元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
借:清算损益40000
贷:应收账款40000
10)经认真查核,累计有53000元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53000
贷:清算损益53000
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13000
贷:未分配利润13000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
动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0000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0
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83000元。
借:未分配利润83000
贷:应缴税金83000
借:应缴税金83000
贷:银行存款83000
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帐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
银行存款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