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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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务业是指专门从事各种文化工作的服务部门,包括摄影、娱乐服务业、体育、教育、艺术业、出版业、图书馆业、群众文化业、文物业、文化经纪与代理业、广播、电影、电视以及不属于以上分类的其他文化服务业。[1]
文化服务业的特征[2]
文化服务业处于二者的交叉领域,因而兼具服务业、文化产业的产业属性和特点。
1.高知识性。在文化服务业发展中,人的知识、智慧和灵感以及科技的运用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这些从业人员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他们不断创造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的创造性内容,职业能力既来自于个人经验积累,也来自于个人灵感的迸发。生产方式是以脑力与体力、手工与信息化等现代化手段相结合,实现智能生产。所以文化服务业的这种需要大量的文化科技知识支撑的特点显示了文化服务业具有高知识性特征。
2.高增值性和高附加值性。文化服务业是创造价值且附加值较高的产业。当今时代,文化服务业作为独立的产业部门在GDP中所占的份额日益增大,在推动“三驾马车”中所起的份额日益增大,其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满足人们精神需求丰富人的精神需求方面创造了不可替代的价值。从美国、日本高端产品中创意的运用可见,在创意产品的价值构成中,科技和文化的附加值比例明显高于普通的产品和服务,创意服务产业处于技术创新和研发等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是一种高附加值产业。
3.高融合性。文化服务业就其发展背景而言,是经济、文化、技术等相互融合的产物,文化服务业正携经济文化化、政治民主化、文化经济化、手段科技化等发展趋势,呈现出一派勃兴的景象。因此,该产业具有高度的产业融合性,也具有较强的波及度、渗透性和辐射力,这为发展关联产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4.公益性和经济性并存。文化服务业兼具公益属性和经济属性,既具有商品的属性,又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文化产品和物质产品虽然都可以创造价值,但文化服务在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它或多或少的会对消费者产生文化价值观方面的影响,会对他们的文化理念和生活方式带来影响,进而对一个国家的文化和意识形态都会带来影响。这也使其与服务业中其他产业门类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
5.强大的集聚—辐射效应。文化服务业具备强大的集聚辐射效应。文化服务业,就其所包含的各产业特征来看,是最适于在中心城市“集聚一扩散”的产业形态。出版、影视、广告、会展、艺术以及部分大型娱乐等多数产业都是全国性乃至全球性市场,其辐射面很广,适合在中心城市集聚发展,向外围辐射扩散。多数国际中心城市都是某一项或几项突出的文化服务业的集聚中心,如纽约的出版业和艺术表演业、伦敦的出版业与艺术业、法兰克福的展览业、洛杉矶的电影业、巴黎的时装设计与展示等等。伴随着文化服务业的集聚和壮大,其市场也辐射到全国和全球各个角落,目前几乎全世界都在看好莱坞的电影,穿巴黎设计风格的时装,到纽约去看文艺表演。
6.高渗透性和联动性。文化服务业能够通过对其他产业的渗透、带动作用极大的提高其他产业的附加价值,通过区域联动来积极调整和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文化服务业与相关产业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形成产业间价值链和增值网络。利用文化无形资产进行跨行业经营,对旅游、餐饮、玩具等市场进行扩张,以最大程度发挥渗透力和增值功能,全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全面发展。文化服务业的发达,具有加强产业波及能力,能够给旅游、服装、工业产品设计、展览乃至建筑业等诸多产业的发展创造极高的附加值,并能够全方位完善城市功能。
7.高伸缩性。在文化服务业与其相关产业在相互依托和促进的发展过程中以及文化服务业与高新科技结合,向新兴领域拓展的探索和实践中,文化服务业都体现出极大的伸缩性。它可以促成已经初步拓展为集宽带网络传输、互联网服务、电视电影制作与播映、文艺演出等多元化发展的大型现代文化产业集团和一批多元化、新型化、规模化、高技术、链式发展的国际化现代文化产业集团,也可以促进本土民间文化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如嵊州民间越剧演出业的形成。
8.高风险性。文化服务业是一种创新密集型产业,文化服务产品的生产是技术创新过程,文化产品的消费是文化体验的创新过程,而文化产品的价值实现是商业模式创新过程。它主要运用创意对旧事物、旧模式以及旧观念进行理念和技术改造,在对其改造和发展的过程中几乎没有经验可言。因此,文化服务业在发展实践中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性和挑战性。
文化服务业的主要类别[2]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制定下发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根据各类具体行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习惯于将文化产业划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文化产业相关层等三个圈层,如图所示:
对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和《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我国在统计中对文化产业主要采用以“服务”的不同属性进行官方的归类。结合前文关于文化制造业、文化流通业、文化服务业的界定,我们发现:相关层基本等同于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流通业两大类别,其主要内容是文化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而文化服务业基本涵盖了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和外围层,包括以传媒产业和公共文化设施为主的核心文化服务业,以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产生的交叉型文化服务业。因此,选择文化服务业作为文化产业重点行业研究的切入点,不仅能够较全面的反映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还能够进行跨产业的联动分析(缘于其与服务业之间的内在关联)。所以,文化服务业的类别划分即为文化产业层次划分中核心层和外围层的所属类别。
其中,文化产业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类别。具体包括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文化产业外围层包括主要包括以互联网信息为主的网络文化服务,以旅游、娱乐为主的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以广告、会展、文化商务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文化服务等类别,具体包括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游览景区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而相关文化产业层主要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具体包括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卷、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这些产业类别其实就是文化制造业与文化流通业。
除此以外,文化服务业的类别应该是多角度、综合性的,而不是单向度、简单的。从不同的标准出发,自然会有不同的划分方式。但由于影响文化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因素是升降起伏和变动的,所以从现实的角度看,只有作出适应不同需求的划分,才是具有切实意义的。这里将分别从文化服务业的实体结构、形式结构、地域结构、发展结构以及区域类型等不同角度,对文化服务业进行相应的分类。
1.根据文化服务业的实体结构来分类,可以分为市场性文化服务业和公益性文化服务业。市场文化服务业是指可以通过市场经济的方式,主要以赢利为目的的文化服务业,如出版传媒、动漫、网络服务等;公益性文化服务业是指通过政府或赞助商推动,投资或建设等方式,主要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如公益广告、社区文化服务业等。
2.根据文化服务业的形式结构来分类可以分为部门文化服务业机构与空间文化服务业机构。所谓部门文化服务业是指以行业分类为特征的产业部门,比如旅游、出版、传媒等。所谓空间型文化服务业是指以空间地域划分为特征的产业分类,如城市文化服务业,社区文化服务业等。
3.根据文化服务业的地域结构来划分,可以分为局域性文化服务业和全域性文化服务业。当然,这两者之间是相对而言的。
4.根据文化服务业的发展结构来划分,可以分为基础型文化服务业和特色型文化服务业。基础型文化服务业的发展对其他文化服务业具有一定的基础性作用,如旅游产业、民族文化产业等。所谓特色型文化服务业是指具有地域特色、发展前景、丰富资源和具有比较优势与很强区域竞争力的文化服务产业。
5.根据文化服务业的行业和领域划分,一般可分为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广告和会展文化服务。
6.根据文化服务业的区域类型来分,以国家为划分单位,可以分为跨国文化服务业、国别文化服务业;以行政区为划分单位,可以分为省域文化服务业和市域文化服务业;以形态来划分,可以划分为跨区域的文化服务业和区域文化服务业;根据功能来划分,则可以划分为旅游区文化服务业、出版类文化服务业、会展类文化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业、网络文化服务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