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私营合作制)
目录 |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 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了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虽然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但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英国75%的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按照英国的经验,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智利是国家为平衡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的。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资到社会发展计划。至今已完成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年投资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巴西于2004年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该法对国家管理部门执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做出具体的规定。据巴西计划部称,已经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发展规划中的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将作为PPP模式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130.67亿雷亚尔。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前阶段,过度依靠政府来独立运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国外政府早已碰到过的种种问题。因此,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民营化。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我国政府也开始认识到这些重要价值,并为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为适应现代经济飞速发展,各国十分重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单靠政府资金已不能满足需求。随着政府财政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地位的下降,私人企业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在利用国际及国内民间私人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BOT模式是目前比较成熟和应用最广的项目融资模式, 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几个方面的缺点: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往往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以致项目前期过长,使投标费用过高;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没有退路,使融资举步维艰;参与项目投资各方利益冲突大,对融资造成障碍;机制不灵活,降低私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性;在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失去控制权;等等。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模式的目标有两种,一是低层次目标,指特定项目的短期目标;二是高层次目标,指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长期合作的目标机构目标层次如图1所示。
图1 项目机构目标分解图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项目所在国的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
项目所在国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参与各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政策目标和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1所示。在图2,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PPP模式的优点如下: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 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 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目前的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从国外近年来的经验看,以下几个因素是成功运作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1)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3)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Kane0135,Angle Roh,Zfj3000,Dan,Cabbage,Yixi,王滕旭,鲈鱼,HEHE林,泡芙小姐,东风,Tiffany,连晓雾,方小莉,Gaoshan2013,景涵韬,AbY,个性男人,Mis铭,LuyinT.评论(共118条)
不适合归不适合,但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运作,而且不乏成功案例
赞同
赞同@!
在我国适合吗。。这牵涉到政府的公信力有多强。。如果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不强。那协议都是废纸,投进去的是真金白银啊
只要政府不缺钱……
以上只适合于资本主义完熟期,中国只是一国两制,代点资本色彩,连少年期都不是,别想了。因为国体不同,民众素养不同。中国不适合搞资本主义,因为政体和思想基础、经济体制不相符。政贪、法腐、警诈、商奸、工懒、民贱相当普遍。
ppp模式民间参与,就是个人也可以参与,各个财团不同,门槛不同,投资进去几万,几年后回报可观,一般都有十几倍。政府特许。大家要看好
我相信,已经有人为我指路了,PPP项目一定会走向成功的道路,…
好大一个屁!
文章有专家的视野、学者的渊博!受益,谢谢!
胡扯的。标榜的资本主义新模式,其实是公私合营老一套。
中国各级政府委任制官员,会有那么好的主动性,积极性吗?
你了解过吗?
就是消费投资!投融资!资本运作的意思!就是跟传销一样的五级三阶制!表面跟非法传销正规直销一样的!没有明确法律保护
资本运作的延伸发展!!不知道的不要误导别人!!
这里面有个问题不知道各位考虑到没有 PPP模式,是政府与私人的合作方式 而目前,国内PPP模式中,私人参与并不多,参与的都是一些国有企业,其本质,是地方政府与国家企业之间的合作,这就导致了最终的风险,仍然在国家身上。 所以,PPP模式,不能生吞硬剥的引入和使用。
我国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信用危机,地方政府可以违约,金融机构可以跑路,社会上到处都是骗子,这就无形当中增加了融资的难度和成本。
已有好多了,湖北京山就是一个例子----BOT
公共服务产品是民企经过中标后再由政府特许经营,是不是这个意思。
这么和你说吧,传统模式是企业建设项目,政府给钱,但现在不这么干了,政府给你一个特许经营或是承诺,中标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一个公司(有点属于二类债务)来承担建设
湖北京山--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就是这种模式了
去年看到,今年(2015年)国家政策的实施,谁先看到看懂去做,谁就先享受国家红利。!
合理的体质架构,加上政府指导扶持吸引民间资本投诉,达到多赢……不过法律政策的完善尤为关键!
确实可以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激活民间资本,不知在法规方面有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政府要做好引导
站在个人的角度能看到全面性的本质?民间资本的撬动力度可不是我们能够完全理解的
文章有专家的视野、学者的渊博!受益,谢谢!
受益!
呵呵
认同你的观点,在目前无效投资的状态下,私人投资都是竹蓝打水,而且你没办法跟政府去讲理!没有法律做保障!
zhendema
现在中国的PPP模式已经开始了,但是并不是像作者讲的这样,公私合营,从目前中国的ppp参与者来讲,基本都是国企,私人企业参与的很少。因为基础设施的投资金额巨大,一般的私人企业不具备这样的资本能力,另一方面,对于建设过程之中的资质要求也很高,一般的私人企业没有那么高的资质。 ppp讲白了,就是一个契约,但是政府在契约里面的影响力很大,参与的企业某种程度上面的话语权很少,为了保护参与者的利益,政府最好要进行立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慌不择路,饥不择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届传一届。
dc4ddffb
PPP是经过多国多年运用的模式,它高效、双赢、可控是其基本特点,但就怕合作方各打各的算盘,互不配合,互相拆台,结果是一方工程不能见效,一方利益受损,所以,PPP能否在我国全面推广,还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不适合归不适合,但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运作,而且不乏成功案例
法律不健全最后出现问题,谁能解释下 党大法大
就是消费投资!投融资!资本运作的意思!就是跟传销一样的五级三阶制!表面跟非法传销正规直销一样的!没有明确法律保护
赞同这个观点
北京京港地铁听说过吗?就是ppp模式,运营的线路包括4#、14#、16#等,从运营以来一直在稳定盈利.
三p模式?不公之处在于:债市大众化替代投机?银行理财二倒投机?阻碍深化金融改革?资本市场大众化?银行垄断?二倒?三p模式?本身依社会投资预期为前提?却将人民拒之门外?二倒债市?公平什嘛?
一带一路从西北地区起了一个头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在建立重点旅游项目库,编制旅游投资计划,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确保旅游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早日落地建成,同时,支持企业通过PPP模式投资
现在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法律,所以ppp项目会在以后的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主推下去,有远见的肯定会受益。
国家只看个人负债,不看个人诚信,有诚信之人,被国家银行所控制,看诚信不好之人都发大诚信好的人,融资去哪里,公司倒了,个体户倒了,都是讲诚信二字,银行年过本一次给银行看,私借公司发大财3角至5角一天利息,合同定三年期,一年过本一次,这,难道不是国家骗人吗,国家传业文明骗术………
PPP模式基本是城镇道路等这些公共基础建设领域,近几年在各地政府推广较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会不会存在灰色地带?
不适合归不适合,但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运作,而且不乏成功案例
成功与否要从整个特许经营期来评判,特许经营期没有结束就不能说一定完全成功。
文章有专家的视野、学者的渊博!受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