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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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通常是指一家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的信任,由于组织得当生产效益高,或由于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以及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一种无形资产,具体表现在这家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同行业的获利水平。它有着丰富的内涵:
(1)商誉是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
(2)商誉是一种特殊的信誉,它的形成是由企业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3)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具备独立的存在形式,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而存在,不能单独用来交易;
(4)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整体资产的生产能力和获得能力来实现,每个企业都有商誉,但商誉的价格不一定总是正值。
商誉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逐渐进入经济生活的,合理地对其进行评估,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主要表现在:
- (一)提供产权交易依据,推进企业产权产易顺利进行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当前,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企业的产权改造及产权关系调整,而要做好这一工作,就必须首先搞好企业的资产评估,这更离不开对包括商誉在内的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只有通过包括商誉在内的企业资产评估,才能合理、完整地确定企业资产价格,为产权交易提供科学的依据,使产权交易得以健康、有序地进行。
- (二)维护和协调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双方权益
在我国的企业改革中伴生着各种各样的产权交易形式,过去由于人们缺乏对企业商誉的正确认识评价,对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地位、企业内部职工队伍、技术状况、组织协调等缺乏科学判断,产权交易行为在利益机制推动下出现了各种不良趋向,如想方设法压低承包基数、压低资产租金和拍卖价格以及合资入股的国有资产作价等,通过包括商誉评估在内的企业资产评估,可以兼顾资产交易双方的利益,公平、公正地确定投资各方的投资份额,使其合理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而起到约束经营者行为和维护所有者权益的作用。
- (三)贯彻对外合作、平等互利原则,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外商涌入国内投资兴办各类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断增多,这无疑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资产评估工作的滞后,与外商合作时国内企业往往低估自己的价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不仅表现在有形资产作价不公允上,而且很大程度表现在忽视无形资产特别是商誉的评估上。因此,有必要在发展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同时,注重双方包括商誉在内的资产评估,公允地体现双方的资产价值,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商誉的评估与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相比较,也具有自身的特性。主要有:
- (1)整体性。
商誉评估的整体性是依据商誉的非独立性。由于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是所有有形资产共同作用的结果。离开了企业,商誉的载体就消失了,也就不存在商誉的价值。因此,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中一个无形的构成要素。评估它的价值要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上把握,并且只有在继续经营的条件下,企业的商誉才是有价值的。
- (2)分析性。
商誉评估的分析性是依据商誉构成要素的多元性。形成商誉的因素很多,难以用任何方法或公式对其形成的各项个别因素单独确定其价值,只能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作为依附于企业整体的一项无形的综合经济资源来看待,所以,商誉评估的结果也是按照一个总额对其计价,不能按照形成商誉的每个因素单列评估值。
- (3)评估基础的单一性。
这一特性是由商誉的实质决定的。由于商誉形成的不可确指性,商誉存在判断标准的唯一性以及商誉的评估结果是对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的按现时价格的反映,商誉评估的基础只能是企业超额效益。
- (4)评估结果的双重性。
商誉的价值是由企业整体收益水平体现的。其价值量大小取决于企业整体收益水平和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的比较,当企业的收益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时,商誉的价值为正值,反之,则为负值。由于商誉具有正负性,因此,它的评估对企业获利能力也具有积极或消极影响。商誉的评估值,既可能使企业资产出现增值,也可能使其出现贬值。
根据商誉的性质及其评估特性,企业改组中对商誉的评估一般应建立在以下前提条件之上:
- (1)继续经营前提。
它是指改组企业将以现在经营实体和经营状况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而不会发生改变。经营实体如果发生变化,不再存在,商誉附着的主体消失,商誉不再存在。经营状况如果发生变化,改组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商誉的价值源泉减少,导致商誉价值的降低甚至消失。
- (2)超额收益前提。
超额收益是改组企业是否存在商誉的先决条件。改组企业存在超额收益,表明存在商誉,应评估入帐;反之即使改组企业拥有某些形成商誉的因素,也不能将之作为商誉评估入帐。也就说,在继续经营的前提下,改组企业商誉最终表现在企业的超额收益上,商誉价值的存在与否,关键在改组企业整体收益水平的高低,对它的评估总是与企业整体评估相联系的,商誉的评估方法也只能从企业整体评估角度来加以运用。
商誉虽然看不见,但它具有商品性,属于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这种价值可以通过恰当评估使其得到体现。由于对商誉价值的评估不能离开对企业整体的评估,因此,在对其评估之前,有必要做好以下工作:
1.调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的实际数量、质量和企业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状况;
2.全面分析企业获利能力及获利能力因素,并分析它们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3.调查研究企业的内部条件及外部环境,并分析对商誉的影响程度;
4.验证商誉的真实情况,分析其正负作用及影响能力,预测商誉的变动趋势和稳定程度;
5.研究评估商誉资产的标准和方法,制定相应实施程序。
当前,商誉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 (一)割差法。
割差法是用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后的差额,以之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只有当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后还有剩余时,才存在企业的商誉价值,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①必须首先知道确定企业总价值。②对企业有形资产以及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数量和现行估算均具有准确性。这种情况下可用割差法来计算该商誉的价值。主要步骤是:
(1)通过整体评估的方法评估出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2)通过单项评估的方法分别评估出各类有形资产的价值和各项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3)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中扣减掉各单项有形资产及单项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之和,其剩余即是企业商誉的评估值。
- (二)超额收益法。
超额收益法是以改组企业的超额收益为基础,以之评估企业商誉的方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直接用企业超过行业平均收益来对商誉进行估算,理论依据是商誉的定义。根据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年限不同,这种方法一般可进而分作两种方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在对经营状况好,收入稳定的永续性企业商誉进行评估时,可采用此方法。步骤是:
①分别评估出企业各单项有形资产与单项可指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求出它们的加总值;
②合理确定行业平均收益率ih;
其中:Br为各企业所得税后净收益之和
Cr为各企业资产总额之和
③将企业单项资产加总值与行业平均收益率相乘,求出按行业平均的收益水平计算的企业各单项资产之和可取得的收益;
④详细预测企业未来的年平均收益值;
⑤用企业未来收益值扣减各单项资产按行业平均水平取得的收益值,从而得到企业的年超收益值;
⑥选择适当的本金化率将企业的年超额收益值本金化处理,得出商誉评估值。具体公式如下:
G:企业商誉评估值
Bo:企业年预期收益
ih:行业平均收益率
Cs: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总
i:本金化率
2.超额收益折现法。当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年度时,应运用此方法来评估商誉价值,其主要步骤如下:
①合理确定商誉的剩余经济寿命;
②详细预测企业在剩余期内年度收益以及按行业平均收益率和企业各项资产评估总值相乘得出的收益额,差额即为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
③测定合理折现率,企业剩余经济寿命期间预期超额收益的折现额之和,便是企业的商誉评估值。用公式表示是:
G:企业商誉评估值
i:折现率
Bt:第t年企业预期超额收益
n:企业预期具有超额收益的年限
商誉评估因其具有的特殊性,操作有一定的难度,实际评估当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1.关于收益额。
在评估工作中,收益额是指企业在正常条件下获得的归企业的所得额,代表性指标有两个:净利润、现金净流量。一般来说,收益额应选择企业现金流量较为科学。其根据有:首先,现金净流量比净利润更具有客观性。企业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的,确定销售成本时包括了当期计提的折旧等非付现成本,而折旧额的计算,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而现金流出量中并不包括折旧额,计算出的净现金流量就客观多了。其次,在资产评估中,对于企业未来的收益,不仅要考虑其数量,而且要考虑获得收益的时间及货币的时间价值,现金净流量具备这个条件。为简化起见,现金净流量计算可由以下公式表示:
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额预测时,应着重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
第一、预期收益受产权变动后行为主体影响,因而被估资产现行影响收益的主观不利因素应该排除,而未来卓越经营新增收益的因素也不能计算在内,但企业主观条件的有利方面如职工素质、工作秩序、公共关系、卓有成效的管理,只要已经形成足以对未来产生影响,应予以考虑;
第二、企业物质技术基础是长期制约收益的因素,因而需根据资产的现实条件预期收益,但若资产转用、局部修复、改进可以大大提高效益,应按最优利用原则预期收益。
第三、未来环境的变化,虽然确实与当前资产状况无关,但是由于资产不能适应这种外界变化,从而影响收益则应考虑在内。
- 2.关于折现率及本金化率。
折现率和本金化率本质上无区别,数量上往住一致,只是运用场合不同。折现率是将有限期收益换算成现值的比率,而本金化率是将未来永续性预期收益换算成现值的比率,它们均属于资产收益率。其确定应采用稳健主义原则,即资本无风险、收益率最低、资本最安全,理论上其数值一般为安全收益率、风险收益率、通货膨胀率三者之和。实际评估当中,依评估对象及评估目的的不同,折现率或本金化率可具体为:
(1)在股份制改造所要求的评估中,折现率或本金化率=长期国库券利率+风险收益率+通货膨胀率;
(2)在企业收购、兼并、产权转让所要求的评估中,可用市场或行业平均资金收益率;
(3)在有关外商投资项目要求评估中,折现率或本金化率=国际资本市场资金平均收益率+通货膨胀率。
- 3.关于资产收益与收益额统一口径问题。
企业评估中的收益额及资产收益率有若干种,但不论选择何种指标作为企业收益额及资产收益率,两者必须保持其计算口径及统计口径的一致。另外,评估当中,应注意现有会计报表的财务指标。计算口径或统计口径是否符合企业评估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可照抄现行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作为评估中的收益额及资产收益率。
- 4.关于可确指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重叠性问题。
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准确分辨可确指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但当企业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关无形资产时,其分辨就成了难题。因为企业可确指无形资产虽然有不同的名称,其内涵往往存在着实质的重叠和交叉。如拥有技术专利的企业,其技术专利和该产品商标的评估往往就不能准确分辨。所以,对可确指无形资产的评估,需对其中重叠部分加以扣除。目前,这种扣除尚无完善的测量方法。实际中,可以充分分析可确指无形资产形成的因素,确定它们各自价值源泉及价值层次,合理估算重叠部分的份额并加以量化,虽然这种方法结果主观因素大,但只要能充分估计各价值要素,其计量结果也可近乎满意,这也不失为目前条件下的一种权宜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