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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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对外投资(outside investments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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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资权益属性分债权性投资(如债券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如股票投资等);
按出资形式分货币资金出资、实物资产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
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应以不影响本单位专业活动为前提;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按规定设置“对外投资”科目,以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记入当期收入。转让债券取得的价款或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之间的差额,应记入当期收入。报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对外投资”项目按账面价值列示。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计思考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用自身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对外投资是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对外投资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部分事业单位及下属部门利用赠款、试验费、合作经费等对外投资,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由于机构改制、人员变动等原因,事业单位对这部分投资失去控制,造成单位的国有资产流失。
2、“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严重失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重要依据是“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是否客观、真实、可靠,决定对外投资的成败。在具体的审计实践中,一家事业单位的“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计公司投产后的年销售额为20000万元,公司实际投产后3年的年平均销售额为 180万元,不足“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计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一。该公司由于出现巨额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于投产3年后倒闭,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3、对外投资未列入单位的资产总额。事业单位应设置“对外投资”会计科目,所有的对外投资应记入此科目,作为单位的资产组成部分。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的对外投资记入“科研成本”、“其他应收款”、“合同预收款”中,未按规定记入“对外投资”会计科目中,不能反映单位真实的对外投资和资产组成情况。
4、对外投资无收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目的是在保持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获得对外投资收益。在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亏损,投资无收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存在各种舞弊现象。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中存在隐匿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体外循环、小集体和个人占有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通过借款转移投资、改制时低估资产等舞弊现象。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
1、对外投资不谨慎。部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不谨慎、随意性较大,不重视“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客观性。对外投资项目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缺乏监督。存在盲目投资、感情投资、关系投资的现象,许多对外投资项目因此而失败。
2、单位对外投资项目疏于管理。部分事业单位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对投资项目的经营决策、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等情况重视不够。未建立投资项目后期跟踪管理监督机制,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缺乏管理人才和经验。在事业单位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由于单位选派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经验,不懂市场行情以及如何进行市场运作,导致经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投资项目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出现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经营者责任心不强。由于多数事业单位未对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规定实现销售额、上缴利润等具体经营指标和严格的奖惩制度,事业单位选派的经营管理者工作无压力,经营责任心不强。
(三)建议和对策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
1、加强“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前期决策是决定投资效益的关键,对外投资项目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项目性质,组织有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投资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分析和论证,作多方案比较和评价。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评估制度,通过设立投资评估小组,要求有关业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等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单位内外的有关专家,审核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要进行法律咨询,听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投资评估小组在对可行性分析报告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是否投资的倾向性意见,为领导的最后决策提供依据。
2、完善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制度。首先,单位领导成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投资事项通过有投资评估小组成员参加的行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认真研究,在充分讨论“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认真听取投资评估小组提供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应的投资决策权限,对投资事项实行集体决策,确保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决策的合法、科学、合理。其次,要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审批的投资项目,各单位应按投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3、使用合格的管理人才。对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应选派思想政治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精通业务、懂经营、善管理的人员担任主要经营者,由单位财会部门推荐熟悉业务、善理财的人员担任财务主管。必要时可外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协助进行管理。
4、建立经营责任制和严格的奖惩制度。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单位应创造条件建立投资项目经营责任制,逐步建立,完善考核及奖惩制度。对投资决策正确、经营得当,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予以奖励;对投资决策失误导致经济损失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及经济上的相应处罚。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5、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是否真实、客观、可靠,是否集体决策,是否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等,都要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定期内部审计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及时准确地进行分析评价,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实行经营责任制的项目,经营成果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须经内部审计确认,方可按规定兑现奖惩。
一、事业单位是从事非盈利性活动,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预算单位。
其从事经济活动的资金来源,从总体上看,主要是财政的预算拨款,即事业经费的拨款。而这笔资金,系国家预算的事业经费支出计划。年终国家以核销事业单位的全年经费拨款总额,确认本年度事业预算计划完成的情况。所以事业单位用于对外投资的资金,不能将属于国家预算的事业资金转为投资基金。而只能用“结余分配”净额转出的资金作为投资基金。即从全年的“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中,除去交纳所所得税和按比例提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之后,将未分配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再从这笔滚存结余资金中转出,用来作为对外投资的资金。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规模是十分有限的。因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目的,主要只是为未分配完的结余资金和闲置的资金“寻找出路”而已。以此取得投资收益,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业务核算的主要内容,只有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投资损益的确认两个方面。设置的会计科目,也只有反映投资成本的“对外投资”和确认投资损益的“其他收入”两个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方式,首先它没有以投资期限的长短,区别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它也不要依照投资的性质,划分为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至于投资成本的确认,也比较单一。如果是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其投资成本按评估价或协商价入帐。如果是以有价证券投资,则按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作为投资成本。即债券面额或溢价、折价金额加有关税费。股票股价加有关税费。如果购买证券时,支付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也包括在证券投资的成本之中。当转让、收回投资或收取利息、股息,须确认投资损益时,则以实际收取的金额与该项投资的原成本相抵销,将其差额直接记入当期的“其他收入”账户的贷方或借方。由于事业单位的资金,系国家财政资金,它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所以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除一方面要反映这一事项的业务发生之外,还要同时反映投资基金的来源,以接受国家对事业单位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即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二、企业是盈利单位,它以追求利润最大值为目标。
其经营(营运)资金,通过接受投资(包括国家投资)以及举债等手段取得。它是一种偿还性资金(如获利后首先交纳所得税与清算债务,为投资者派利等)。因此企业对外投资目的,除了利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资金,在冒最低限度风险的前提下,取得一定的收益外,还有是为了参与外单位的经营决策,控制其业务性能,以配合自身的经营,进而扩充发展自己;或是为将来扩充自身的经营规模作必要的准备;或者是为积累整笔资金,以供特定用途的需要。基于上述企业对外投资的目的,在核算此项业务时,包括对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投资的期末计价与投资损益的确认。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则是根据投资期限划分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按照投资的性质区分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根据投资内容,区分实物性资产投资、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投资的入账成本确定,有价证券以债券面值与股价金额加支付的税金,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作为入账成本。如果买价中包括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均应从投资成本中扣除,单独列入“应收利息”,“应收股利”账户。待以后收取利息与股利时转销。至于溢价与折价购入的债券,应将溢价与折价金额单独列账,并在投资期内将溢价与折价金额,按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以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对外投资,其入账价值为评估价或协商价。但不包括对资产评估时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费用。
对于投资损益的确认,须首先区别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短期有价证券在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债券利息和现金股利,不作投资收益,而是冲减投资成本、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如果获得的是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须在各变薄登记,以反映所增加的股份数。非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短期投资,实际收到利息与利润时,列入“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放弃非现金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则应按照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金的比例以及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采取权益法或成本法加以确认。成本法是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与现金股利,确认当期投资收益,而不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但是当获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与现金股利,超过其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部分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权益法则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对于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的期末计价,短期投资须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市价低于初始成本,应确认跌价损失,并提足跌价准备,以备抵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对于长期投资未来可收回的金额,当现行市价低于账面价值,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时,应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合理预计,并予以入账,以如实反映长期投资的实际价值。
三、企业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虽处同一类型的业务,会计处理却存在较大的差异。
究其原因是由于投资目的的相异,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其根源在于企业与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资金性质不同。事业单位的资金是预算资金。它是通过国家预算进行收支和管理的资金。它属于非偿还性资金。其资金运动的形态,只有收入、支出和余超。而企业的资金是经营(营运)资金。它是通过银行信贷进行分配的资金。它属于偿还性资金。其资金运动的形态表现为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并在完成一个循环后产生资金的增值(正值与负值)。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