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決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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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決策法(KT Matr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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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決策法是最負盛名的決策模型,由美國人查爾斯·H·凱普納(Charles H.Kepner)和本傑明·特雷高(Benjamin B.Tregoe)二人合作研究發明的、把發現問題分為界定問題和分析原因兩步的方法。
KT法是一種思考系統,即就事情各自的程式,按照時間、場所等,明確區分發生問題的情形和沒有發生問題的情形,由此找出原因和應該決定的辦法。
KT法共分四個程式:查明原因、決定選擇方法、危險對策、掌握情況。它是由美國蘭德公司的凱普納和本傑明·特雷高發明的一種訓練法。KT是凱普納和特雷高兩個英文字的字頭。如果是優秀的管理人員,就能夠自然而然地實行這種方法,並把它當作教育程式加以系統化,這就是“KT法”。
1958年,查爾斯·H·凱普納(Charles H.Kepner)和本傑明·特雷高(Benjamin B.Tregoe)成立了凱普納——特雷高公司。該公司是一間位於普林斯頓的國際管理咨詢公司,主要致力於企業提供解決問題和決策制定方面的培訓。在出版於1965年的《理性經理人》一書中,凱普納和特雷高提出了制定有效決策的三個主要組成部分:
對所要完成的任務目標的認識程度;
對備選方案進行評估的質量;
對採用其他方法可能導致的後果的瞭解程度。
他們使用了這一分析對決策分析方法論的主要因素進行了定義:制定決策聲明;決策目標的確認,即:哪些是“必要目標”(必須被完成的目標),哪些是“理想目標”(最好能夠完成,但不是最主要的目標);備選方案的確認;對各種決策後果進行評估。
由此,我們可將凱普納—特雷高的方法簡潔地歸納如下:
制定決策聲明,明確決策制定的水平(他們認為,這一方法對一個集團企業來說最為有效)
制定決策目標並明確“必要目標”和“理想目標”。然後根據彼此之間的關係衡量“理想目標”的重要性(如:由1—10進行打分);
制定其他備選方案併進行評估。如果備選不能滿足“必要條件”則將其刪除。否則,剩下的備選方案可根據“理想條件”進行篩選。
根據各個標準進行評分的總和為每種備選方案的最終得分。得分高的方案將被確定為嘗試性選擇;
考慮嘗試性選擇實施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如果風險過高,則放棄此項嘗試性選擇,轉而考慮下一個得分最高的備選方案。
KT法主要強調的是問題診斷必須符合條理化的邏輯步驟,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確認問題,即確認有無問題及問題在哪裡。在公共決策中,問題的含義是“實際狀態與期望狀態間存在的需要縮小或消滅的差距”,為此必須知道實際狀態、期望狀態和差距三方面;
第二步,問題診斷,即界定問題,通過準確查明差距的真相程式及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以便把問題的範圍與界限弄清楚;
第三步,原因分析。KT法強調:
①要從變化與差距中尋找原因;
②要對推斷原因作出必要的驗證;
③對於構成因果鏈關係的情況要從錶面原因入手找到終極原因為止。
1. 準備一份含有行動方案和行動結果的決策聲明;
2. 確認戰略需求(必需)、行動目標(期望)及限制條件(局限);
3. 對各項目標配以權重,逐一排序;
4. 產生選擇方案;
5. 在客觀基礎上,對各選擇方案進行打分;
6. 計算各選擇方案的加權分值,找出分值最高的前兩項或前三項;
7. 識別這些高分值方案的負面影響,並對這些影響發生的可能性(高、中、低)及嚴重性(高、中、低)進行評估;
8. 根據上述評估結果,從這幾項高分選擇方案中做出最終唯一選擇。
今天,凱普納—特雷高方法已經被翻譯成17種語言,並被全世界許多國家成千上萬企業員工和經理人們所使用。凱普納—特雷高公司還宣稱,它們是第一家提出“訓練培訓者”概念的公司。這一概念的思想便是要將凱普納—特雷高方法廣泛介紹到客戶中去。
KT法幫助提供沒有偏見的決策分析。 作為一項結構化的決策方法,它對決策相關各要素一一進行識辨和排序。 作為一項管理工具,KT決策法的價值在於:它能夠有效限制誤導決策的各項故意的或無意的偏見。 這一決策方法可以廣泛應用於各個領域,如市場、選址等等。
KT決策法的使用者可以根據清晰明確的目標對各選擇方案進行註意評估,從而優化最終決策結果。
案例一:將KT決策法運用於考研決策的可行性分析[1]
一、考研形勢及原因分析
據有關的統計資料顯示:如下圖,自1995年至2001年的6年間,研究生的報考人數只增加了30萬左右,錄取人數只增加了6萬左右。而2001年到2007年的6年裡,研究生的報考人數卻增加了近80多萬,而錄取人數也增加了近28萬。2008年的報考人數雖然有所回落,但隨著新一輪經濟危機的到來引發的就業壓力,2009年報考研究生的人又一次大幅回升。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選擇考研?中國教育網2003年所做的關於“為何參加考研”的調查[4],比較能說明問題。此次調查於2003年8月20日開始,截至9月26日,共有11062名熱心用戶參與了調查投票。調查結果表明,絕大多數學生考研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其中,考研是為了獲得高學位,便於就業的考生有6162人,占總數的56.28%;為提高自身素質而考研的有3360人,占總數的30.69%;為搞學術研究而考研的有884人,占調查總數的8.08%;因為從眾心理、順大流以及其他目的的參與者(分別占總數的8.08%、2.23%和2.74%)。
從上面的調查可以看出,考研的人群中,絕大多數是為了就業,然而,隨著經濟危機的到來和研究生就業的困窘,是否考研的問題再次困擾了想要考研的人們,尤其是面臨畢業的大學本科學生。那麼,究竟該不該考研?下麵我們將以法學專業為例來論述運用KT決策法做出是否考研的決策的過程。
KT決策法在考研決策中的運用,顧名思義就是用KT決策法來決定是否考研的活動。它自然地遵循KT法的8個步驟。
二、KT決策法在考研決策中的運用
(一)準備一份含有行動方案和行動結果的決策聲明
一個好的決策,應當在發現問題時就對問題進行認真的分析,想清楚為什麼要做決策?如何來做決策如果沒有把這些問題想清楚,還不知道決策需要解決什麼問題,就貿然決策,這樣的決策很難做到合理。對於一個面臨考研的人則是明確自己做決策的方向是“是否考研”。明確考研的主要目的是什麼?判斷考研與否的標準有哪些?用什麼方法來做此決策。
(二)確認戰略需求、行動目標及限制條件。
如前所述,決策與人的意志、主觀願望和價值判斷有關,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戰略需求、不同的行動目標及限制條件。比如,不同的人考研有著不同的目的。有的人考研是因為愛好知識、立志做學問;有的人則是為了從改變命運,從一個較差的學校跳到一個較好學校;有的人考研是為了改變環境,通過考研博得全新的生活;有的人則是順利地完成了大學學業後,希望在原來的基礎上有所提升的人;有的人迫於人才競爭壓力或延緩走入社會才考研;有的人則是因為父母或周圍人的看法,為了向周圍的人證明自己的實力而考研;還有一些人是沒有目標、盲目跟風而選擇考研。
對於因為愛好知識、立志做學問的人和部分必須通過考研才能就業的人(比如某種程度的老師)來說,考研肯定是“必需目標”,而找個高工資的工作或者獲得高的社會地位只是“理想目標”而已。對於這種人,當然最好是選擇考研。而對於後幾種人來說,也許一份高待遇的理想的工作或者一個顯赫的地位才是“必需目標”。而考研則達到理想目標的一個手段或者“理想目標”。對於這種來說,考研就不一定是必須的了。
(三)對各項目標配以權重,逐一排序
此項亦是根據各人的不同而不同。對於因為愛好知識、立志做學問的人和部分必須通過考研才能就業的人(比如某種程度的老師)來說,考研在當時肯定是排在第一位的目標,找工作、節省費用、獲得社會肯定等則可能排在相對後面的位置。而對於以找份好工作為必需目標的人來說,其第一位的目標肯定是找一份好工作,考研只能排在第二位或者第三位或者更後面。而對於那種因為父母或周圍的人的看法及想周圍人證明自己實力才考研的人,考研對其來說,按照權重也應當是排在靠後一點位置的選擇。對於這樣的人來說,費時費力的考研則大可不必。
(四)產生選擇方案
該步驟主要是制定備選方案併進行評估。如果備選不能滿足“必要條件”則將其刪除。否則,剩下的備選方案可根據“理想條件”進行篩選。比如對於一個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通過司法考試是一個法學學生找到一份好工作的基本前提。如果一位法學專業的學生將考研作為找到一份工資較高且與自己所學專業有較高相關度的好工作的途徑的話,他可以做出以下不同的選擇方案:
A.先考研,在讀研期間通過司法考試,拿到律師執業資格證,畢業當律師,或者通過公務員考試當法官、檢察官等司法類工作。
B.先考研,在讀研期間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拿到教師執業資格證,畢業當法學老師,然後通過司法考試。
C.先考研,在讀研期間通過口譯考試,拿到(初級或高級)口譯證,到外企當法律顧問,之後通過司法考試。
D.先考研,在讀研期間通過司法考試,拿到律師執業資格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拿到教師執業資格證;通過口譯考試,拿到口譯證。或者拿到其中任何兩個證,畢業可以當律師、老師或者到外企當法律顧問,或者通過公務員考試當法官、檢察官等司法類工作。
E.不考研,先找一份其他工作,在工作期間通過司法考試,然後轉行司法類工作。
F.不考研,不找工作,專攻司法考試,拿到律師資格證後,從事司法類工作。
(五)在客觀基礎上,對各選擇方案進行打分
該步驟主要是衡量“理想目標”的重要性(如:由110進行打分)
對於面對考研的學生來說,各選擇方案的客觀基礎大致可以分為機會成本(需要的時間、找份本科畢業後一般工資的工作,即使是最低工資的工作,每月800元,三年共28800)、成功幾率(考生自己能否堅持下來、四門課都通過、初試覆試都通過的幾率、考研政策、體檢通過率等)及與目標的距離(研究生期間能否通過司法考試,畢業後能否如願以償地找到好工作)等因素。對於上面講到的例子中的面臨考研選擇的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列表打分如下:
註:此處的打分要根據考生對自己個人性格、能力及其他影響因素的評估結果的不同而不同
(六)計算各選擇方案的加權分值
根據各個標準進行評分的總和為每種備選方案的最終得分。得分高的方1案將被確定為嘗試性選擇。
上題的例子中,A、B、C、D、E、F各方案的總分別是:23、20、19、22、24、20。可以看出,對於一個將找一份好工作作為最終目的而將考研作為途徑的法學專業的大學畢業生來說,他完全可以選擇備選方案E不考研,先找一份其他工作,在工作期間通過司法考試,然後轉行司法類工作。當然,如果還考慮其他因素比如自己研究愛好等方面的話,還可以考慮下A方案和D方案。
(七)識別高分值方案的負面影響
即對這些方案負面影響發生的可能性(高、中、低)及嚴重性(高、中、低)進行評估。
考慮嘗試性選擇實施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如果風險過高,則放棄此項嘗試性選擇,轉而考慮下一個得分最高的備選方案。
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該學生認為先找份工作的難度較考司法考試更大的話,他就可能排除D方案,轉而考慮A方案。
(八)做出最終唯一選擇
我們確定目標、制定方案、列表打分、進行比較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能夠很好地做出最後的選擇。在對各備選方案進行打分之後,按照KT決策法,可以很清楚地選擇獲得最高分的備選方案,然後再根據“最大風險排除規則”去掉分數最高風險也過高的項,這時,我們就可以做出自己最終的唯一選擇。當然,由於各人的想法和目的不同,其對於各備選方案的打分時所註重事項和標準也不同,最後做出的選擇也不同。
這裡,我們只是就某一種情況為例,證明將KT法運用於考研決策是可行的。希望能夠為面臨考研決策的同學們提供參考,使其在面臨是否考研的抉擇的時候,做出更加合理的決定。
- ↑ 張美艷,黃小靈.將KT決策法運用於考研決策的可行性分析[J].消費導刊,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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