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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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信托(Trust of Tru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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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信托也就是信托的信托,它主要由銀行、信托、券商發行,投資陽光私募產品。其的操作方式是在信托平臺成立一個母信托,然後由母信托再選擇已經成立的陽光私募信托計劃或類似產品進行投資配置,形成一個母信托控制多個子信托的信托組合品。因此,其業績主要取決於子信托的投資的業績表現和各子信托產品的配比
TOT信托有眾多投資人、商業銀行、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四種當事人,各有各的角色和責任。投資人,掏錢投資享收益擔風險;商業銀行是托管人兼監督者的角色,信托公司提供平臺,是投資策略執行者的角色;私募公司就是提供投資戰略、投資顧問的角色。當然後三者要麼收取本金固定比例的管理費、托管費,要麼分享部分投資收益,具體如何要看產品說明書而定。一般情況下,信托TOT產品通過銀行構建出售給其高端客戶,募集的資金由私募管理投資,最後收益分紅。通過此種模式,使得一般財力的客戶也可以接觸到原本門檻較高的私募基金,分享收益,頗具吸引力。而私募則通過銀行這個最大的高端客戶平臺募集到更多資金,同時銀行的投資者推介能力更是私募所不具備的。
隨著中國私募軍團的不斷壯大,私募的陽光化勢在必行。所謂私募的陽光化就是私募的募集通過信托公司進行,資金由信托公司監管,從而消除了君子協議式的信用風險。雖然私募變得陽光化了,但眼下國內雨後春筍般的私募機構已變的良莠不齊,普通投資者辨認優劣私募就變得比較困難。
於是就有了其他機構(例:信托公司自己、銀行、券商、其它第三方機構)通過信托方式募集資金然後再投資於私募信托,即Trust Of Trusts。類似於公募基金中的FOF(FUND OF FUND)。
由於某些機構的特殊性,辨認優秀私募能力比普通投資者要強。但也正是由於一些機構總是考慮到自身的利益,反而恰恰傷害到投資者的利益。
因此選擇TOT變的也很重要,比如:
1.信托公司發行的TOT或TOF肯定優先考慮在其平臺托管,並且托管資金比較大的子私募。
2.銀行發行的TOT也是優先考慮資金保管在自己的銀行,並且盤子大的私募。
3.券商發行的TOT更不用說了,百分百選擇在自己公司交易、並且交易頻繁的私募,他們之間還會有返傭的嫌疑。
4.第三方機構發行的TOT,這是比較優質的TOT,但是第三方也分第三方銷售機構與第三方評級機構,第三方銷售機構發行的TOT,會考慮到自己公司銷量問題,銷售機構與私募之間存在利益關係。
評級機構是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又具有本身的篩選評級系統,說換掉哪家子私募就敢換掉他,做到真正意義上的主動管理,較其他機構而言,優越性顯而易見。
TOT優勢:經過幾年的發展,國內的私募基金業已頗具規模,產品數目也已超過五百隻,個體收益率差異較大,而私募產品的投資門檻又較高,所以對於資金量不是很充裕的投資者而言,無法做到在不同風格間進行有效的組合搭配,在購買單個私募產品時就存在較大的非系統性風險。而通過投資TOT則可以通過調研和優選,平衡不同私募間的優劣,讓產品業績在某個期間的表現不至過於落後。
TOT劣勢:TOT產品也有其劣勢,如雙重徵費的問題。以東海的TOT產品為例,除子信托產品收取的費用外,TOT管理人還要提取一定的固定管理費及業績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