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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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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Partial Loss)

部分損失(Partial Loss),簡稱分損

目錄

什麼是部分損失

  部分損失是指保險標的的損失沒有達到全損程度的一種損失,是被保險貨物的一部分損毀或滅失。任何一種損失,如果不是保單條款所給定的上述四種全損,即為部分損失。

部分損失的分類[1]

  按照損失的性質,部分損失可分為共同海損單獨海損

  (1)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運載貨物的船舶在運途中遭到危險,為了船、貨的共同安全,人為地採取合理犧牲措施輓救船、貨,這種犧牲和額外開支叫共同海損。共同海損行為是一種非常措施,這種措施在正常航行中是不會採用的。例如,正常航行中船方有保管貨物的責任,應謹慎地使貨物處於安全狀態。然而在特殊的危險狀態中,為了船舶和貨物的共同安全,船長可以下令把貨物部分拋人海中以減輕船舶載重,這種行為所致的貨物犧牲就是共同海損。共同海損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①必須確有危及船、貨共同安全的危險存在;

  ②所採取的輓救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

  ③發生的損失和支出費用是由特殊的、非常的、因共同海損措施直接造成的;

  ④共同海損的輓救措施最後一定要有效果。

  共同海損的基本賠償原則是:以實際遭受的合理損失和額外支出費用為準,經過補償後使遭受共同海損損失或支付共同海損費用的一方同沒有遭受共同海損損失或沒有支出費用的其他利害關係方處於均等的地位。

  (2)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

  保險標的物即船舶或貨物在運輸途中,純粹由海上災害事故造成的,而且無共同海損性質的部分損失叫單獨海損。單獨海損可能是船舶的單獨海損,也可能是貨物的單獨海損,也可能是運費的單獨海損。這種損失只能由被保險人單獨承擔。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了相應的險種,且在保險單上傳明保險人承擔單獨海損責任,那麼不論是船舶、貨物或運費,在受損後均可向保險人要求賠償。

  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均屬於部分損失,但兩者的性質和起因完全不同,補償的方法也顯著不同:共同海損的起因是人為有意識造成的,而單獨海損是承保風險所直接導致的損失;共同海損要由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攤,而單獨海損由受損方自行承擔損失。

對部分損失的賠付[2]

  部分損失包括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貨物的單獨海損既可能是數量或重量的部分損失,也可能是質量受到影響的部分損失,散裝貨物又可能遭遇免賠率內或免賠率外的損失。共同海損因涉及了船貨各方,針對共同海損的賠償更為複雜。準確計算不同種類的部分損失是獲得保險人充分賠償的必要前提。

  (一)貨物數量或重量發生損失

  貨物數量或重量發生損失的情況下,保險人一般按照損失數量或重量占被保險貨物總數量或總重量的比例進行賠償。即:

  保險賠償額=保險金額X(受損貨物數量或重量÷被保險貨物總數量或總重量)

  【例】A公司為其出口的1000箱貨物投保海運一切險,保險金額為20萬美元,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發現短少200箱,試求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解:保險賠償額=200000x(200+1000)=40000(美元)

  (二)貨物質量發生損失

  貨物質量發生損失,保險人一般按照受損價值占貨物完好價值的比例進行賠償。即:

  保險賠償額=保險金額X(受損貨物價值÷貨物完好價值)

  【例】A公司出口童衣2000件,保險金額為30萬美元,投保海運水漬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暴風雨,貨物受損,在目的地只能以八折出售,試求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解:保險賠償額=300000x(1-80%)=60000(美元)

  (三)存在免賠率的損失

  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保險人經常對易碎、易損、易發生短量的貨物規定免賠率。免賠率有絕對免賠率相對免賠率之分。絕對免賠率是指保險人只承擔超過絕對免賠率部分的損失,而對免賠率範圍內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相對免賠率是指若貨物的損失超過了保險人規定的相對免賠率,則保險人對所有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現在,我國實行的是絕對免賠率的方法。

  保險賠償額=保險金額X(損失比率一免賠率)

  其中,損失比率是貨物損失部分與貨物總值的比例,並且損失比率應小於1,若等於或大於1,則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例】A公司出口小麥800噸,保險金額為95萬美元,投保海運一切險,保險合同規定免賠率為l%,到達目的地後經檢驗發現貨物短卸20噸,試求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解:保險賠償額=950000x(20+800—1%)=14250(美元)

  (四)共同海損的分攤

  保險合同中一般都會規定對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的規則,比如按照《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暫行規則》(《北京規則》)進行共同海損分攤的理算,並且我國《海商法》也有針對共同海損分攤的規定。

  共同海損既包括船舶的損失,又包括貨物的損失以及承運人運費的損失。發生共同海損後,首先應先確定船、貨及承運人三方發生的共同海損犧牲和費用的總金額,然後算出各當事人經採取共同海損措施後的獲救價值及共同海損金額之和作為自己的分攤價值,以上二者的比例就是各當事人分攤共同海損的分攤率,最後用共同海損分攤率乘以各自的分攤價值,所得的金額就是自己共同海損的分攤金額。

  共同海損分攤率=共同海損總金額÷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總額

  各方共同海損分攤額=共同海損分攤率X各方分攤價值

  【例】載貨船舶運輸途中發生共同海損,導致船體損失1萬元,拋棄貨物價值3萬元,運費損失0.5萬元,雇佣拖船費用2萬元。各方的分攤價值分別為船方60萬元,貨方40萬元,承運人運費收入4萬元。試計算各方的共同海損分攤金額。

  解:共同海損分攤率=(1+3+0.5+2)÷(60+40+4)=6.25%

  船方共同海損分攤額=6.25%×60=3.75(萬元)

  貨方共同海損分攤額=6.25%x40=2.5(萬元)

  承運人共同海損分攤額=6.25%x4=0.25(萬元)

參考文獻

  1. 陳岩.國際貿易實務.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1
  2. 楊鳳梅,周岳梅.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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