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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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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貨物(Bonded goods)

目錄

保稅貨物定義

  保稅貨物是指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

保稅貨物報關

  保稅貨物進出境報關

一、申報

  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入境時,貨主或其代理人持下列單證向海關申報:

  • 1、《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報關單上須加蓋保稅貨物印章並註明貨物存入某地保稅倉庫;
  • 2、經主管海關核發地《保稅倉庫登記證書》。辦理《保稅倉庫登記證書》地手續為:申請建立保稅倉庫地單位經理人,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地營業執照、填寫地《保稅倉庫申請書》及省以上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經營有關業務地批件,向主管海關申報,經海關審核並派員實地調查,認為符合條件後,批准建立保稅倉庫並頒發登記證書;
  • 3、如進口貨物列入國家商檢機構實施檢驗出口商品種類表地,須提交商檢證書。保稅貨物如需復運出境報關時,應向海關遞交下列單證:
    • (1)《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 (2)原進口時由海關蓋印地《進口貨物報關單》。

二、海關查驗放行

  上述單證經入、出境地海關查驗無誤後予以放行,其中,入境時,由海關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簽章,將二份《進口貨物報關單》隨進口貨物帶交保稅倉庫。保稅倉庫經理人於貨物入庫後,在上述報關單上簽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關存查。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地其他口岸進口貨物,應按海關對轉關運輸貨物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貨物運抵後,再按上述辦法辦理入庫手續。

  • 1、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地其他口岸進口貨物,須按海關對轉關運輸貨物地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即由申請人填制由海關統一 印製地《轉關運輸貨物準單》,一式三份,加屬國際鐵路聯運貨物,應為貨車裝載清單,也是一式三份,向入境地海關申報並交驗有關貨運單證。海關核准並簽收關封後將加蓋海關監管貨物戳記並加註關封編號地《海關運輸貨物準單》,連同關封一起交承運人,隨同貨物帶交指運地海關,並按一般貨物地海關手續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並隨附其他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
  • 2、保稅貨物經批准正式銷售於國內市場時,貨主或其代理人須向海關補辦進口報關手續並交納關稅和工 商統一稅,由海關簽印放行。
  • 3、對從保稅倉庫中提取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備料、貨物,貨主須事先持批准文件、合同等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填寫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專用報關單和《保稅倉庫領料核准單》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海關留存,一份由領料人留存,一份由海關簽蓋放行章後交還貨主。倉庫經理人憑海關簽印的領料 核准單交付有關貨物,並憑領料核准單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 4、保稅貨物復運出境時,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持《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保稅貨物進口時由海關簽印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向當地海關辦理復運出境手續。經海關核查與實貨相符後簽印,一份由海關留存,一份發還給申報人,一份隨貨帶交出境地海關,憑以放行貨物出境。

保稅貨物的特征

  從海關法的定義可看出,保稅貨物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一、特定目的

  我國《海關法》將保稅貨物限定為二種特定目的而進口的貨物,即進行貿易活動(儲存)和加工製造活動(加工、裝配),將保稅貨物與為其他目的暫時進口的貨物(如工程施工、科學實驗、文化體育活動等)區別開來。

二、暫免納稅

  《海關法》第43條規定:“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口或暫時出口的貨物,以及特准進口的保稅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後,將予暫時免納關稅。”保稅貨物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屬於暫時免納,而不是免稅,待貨物最終流向確定後,海關再決定徵稅免稅

三、復運出境

  復運出境這是構成保稅貨物的重要前提。從法律上講,保稅貨物未按一般貨物辦理進口和納稅手續,因此,保稅貨物必須以原狀或加工後產品復運出境,這既是海關對保稅貨物的監管原則,也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保稅貨物的通關與一般進出口貨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個時間上辦理進口或出口手續後即完成了通關,而是從進境、儲存或加工到復運出境的全過程,只有辦理了這一整個過程的各種海關手續後,才真正完成了保稅貨物的通關。

我國保稅貨物分類

  中國海關監管的保稅貨物主要有:

  • 進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 來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以及進口用工繳費償還的作價設備;
  • 補償貿易用產品償還的進口設備;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而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 按出口合同客供條款規定而進口的客戶免費提供的原材料;
  • 保稅倉庫存儲的貨物;
  • 保稅工廠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料件、(作價)設備和加工的成品等。

  中國海關監管保稅貨物制度主要由三個方面內容構成: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的監管、海關對保稅倉庫及其所存貨物的監管、海關對保稅工廠的監管。

  保稅貨物經海關核准轉為進入國內市場銷售時,由貨主或其代理人向海關遞交進口貨物許可證,進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並繳納關稅和增值稅後,由海關簽印放行,將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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