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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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www.codexalimentariu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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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是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確保食品貿易公平為宗旨的一個制定國際食品標準的政府間組織。自1961年第11屆糧農組織大會和1963年第16屆世界衛生大會分別通過了創建CAC的決議以來,已有173個成員國和1個成員國組織(歐盟)加入該組織,覆蓋全球99%的人口。CAC下設秘書處、執行委員會、6個地區協調委員會,21個專業委員會(包括10個綜合主題委員會、11個商品委員會)和1個政府間特別工作組。
所有國際食品法典標準都主要在其各下屬委員會中討論和制定,然後經CAC大會審議後通過。 CAC標準都是以科學為基礎,併在獲得所有成員國的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CAC成員國參照和遵循這些標準,既可以避免重覆性工作又可以節省大量人力和財力,而且有效地減少國際食品貿易摩擦,促進貿易的公平和公正。
- CAC(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 CCFAC(Codex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and Contaminants):食品添加劑和污染物法典委員會
- CCFH(Codex Committee on Food Hygiene):食品衛生法典委員會
- 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聯合國糧食和農業組織
- SPS Agreement(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實施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應用協定
該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通過執委會下屬的三個法典委員及其分支機構會進行的。
產品法典委員會:指食品及食品類別的分委會,它垂直地管理各種食品。
一般法典委員會:是與各種食品、各個產品委員會都有關的基本領域中的特殊項目,包括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標簽、檢驗和出證體系以及分析和採樣等。
地區法典委員會:負責處理區域性事務。
食品法典的工作程式:
- 第一步:大會批准新的工作,成立制標小組。
- 第二步:制標小組擬訂草案初稿。
- 第三步:送交有關政府征求意見。
- 第四步:委員會審議草案初稿和反饋意見。
- 第五步:大會採納擬議的草案。
- 第六步:再次送交有關政府征求意見。
- 第七步:委員會再次審議草案和反饋意見。
- 第八步:大會批准,並以法典標準公佈。
質量控制是CAC所有工作的核心內容,CAC標準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食品生產商和加工商的利益是同等對待的。
制定CAC標準、準則或規範的關鍵因素是採用危險性分析的方法,這包括危險性評估、危險性管理和危險性信息。CAC要求所有的分委會介紹他們使用的危險性分析方法,這些資料是所有未來標準的基礎。
質量保證體系已成為CAC工作的重點,CAC最近通過了應用HACCP體系的指南,把HACCP看作是評估危害和建立強調預防措施(而非依賴於最終產品的檢測)的管理體系的一種工具,CAC非常強調和推薦HACCP與GMP的聯合使用。
1962年-1999年CAC已制訂的標準、規範數目:食品產品標準237個;衛生或技術規範41個;評價的農藥185個;農藥殘留限量2374個;污染物準則25個;評價的食品添加劑1005個;評價的獸藥54個。
已出版的食品法典共13捲,內容涉及食品中農殘;食品中獸藥;水果蔬菜;果汁;谷、豆及其製品;魚、肉及其製品;油、脂及其製品;乳及其製品;糖、可可製品、巧克力;分析和採樣方法等諸多方面。
對食品原料加工和生產中應用生物技術的問題進行認真的研究工作已經開始,CAC不斷地研究與食品安全和保護消費者預防健康危害有關的新概念和系統,這些議題的研究引導CAC未來的工作方向。
食品法典已成為全球消費者、食品生產和加工者、各國食品管理機構和國際食品貿易重要的基本參照標準。法典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的觀念以及消費者的意識已產生了巨大影響,並對保護公眾健康和維護公平食品貿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貢獻。
食品法典對保護消費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聯合國第39/248號決議中得到強調,為此食品法典指南採納並加強了消費者保護政策的應用。該指南提醒各國政府應充分考慮所有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要,並儘可能地支持和採納食品法典的標準。
食品法典與國際食品貿易關係密切,針對業已增長的全球市場,特別是作為保護消費者而普遍採用的統一食品標準,食品法典具有明顯的優勢。因此,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 (SPS)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均鼓勵採用協調一致的國際食品標準。作為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產物,SPS協議引用了法典標準、指南及推薦技術標準,以此作為促進國際食品貿易的措施。因此,法典標準已成為在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律框架內衡量一個國家食品措施和法規是否一致的基準。
(一) 成為唯一的國際參考標準
自從1961年開始制定國際食品法典以來,負責這一工作的CAC在食品質量和安全方面的工作業已得到世界的重視。在過去的四十多年中,CAC關註所有與保護消費者健康和維護公平食品貿易有關的工作。FAO和WHO一向支持與食品有關的科學和技術研究與討論,正因為如此,國際社會對食品安全和相關事宜的認知已提升到了一個史無前例的高度。在相關食品標準制定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為唯一的、最重要的國際參考標準。
(二)促進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對食品安全的認同
在全球範圍內,廣大消費者和大多數政府對食品質量和安全問題的認識在不斷提高,同時也充分認識到選擇好的食品對健康的重要性。消費者通常會要求其政府採取立法的措施確保只有符合質量標準的安全食品才能銷售,並最大限度地降低食源性健康危害風險。 CAC通過制定法典標準和對所有有關問題進行探討,大大地促使食品問題作為一項實質內容列入各國政府的議事日程。事實上,各國政府十分清楚若不能滿足消費者對食品的要求而帶來的政治影響。
(三)增強了對消費者的保護
CAC工作的最基本的準則已得到了社會的廣泛支持,那就是人們有權力要求他們所吃的食品是安全優質的。CAC主辦一些國際會議和專業會議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這些會議本身也影響著委員會的工作,這些會議包括:聯合國大會、FAO和WHO關於食品標準、食品中化學物質殘留和食品貿易會議(同關稅和貿易總協定合辦)、FAO/WHO關於營養的國際大會、FAO世界食品高峰會議和WHO世界衛生大會。20多年來,凡參加過這些國際性會議的各國代表已推動或承諾他們的國家採取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和質量。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為CAC成員國,並由農業部和衛生部聯合成立中國食品法典協調小組,秘書處設在衛生部,負責中國食品法典國內協調;聯絡點設在農業部,負責與CAC相關的聯絡工作。 1999年6月新的CAC協調小組由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10家成員單位組成。
自中國加入CAC後,參與會議及其他相關的活動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加入CAC初期 (1984-88),主要以瞭解CAC組織情況,參加會議並研究CAC提出的有關問題,提交我國關於法典草案的審議意見; 第二個階段為一般性的參與(1989-1998),瞭解並參與標準的制定,召開了HACCP、危險性等級分析和GMO等各類研討會,並通過國內協調小組開展與CAC聯繫、協調工作。籌辦了第9屆CCASIA(1994)和第32屆CCFAC(2000),多次組團代表中國政府參加了CAC大會和各類法典會議30多次,加強了與FAO、WHO以及其他成員國的聯繫; 第三個階段為積极參与(1999年至今)。最近幾年,中國參與CAC工作的廣度和深度都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並於2006年7月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第29 屆CAC大會上我國申請作為農藥殘留委員會和食品添加劑委員會主席國獲得批准,成為這兩個委員會新任主席國。
根據程式手冊的規定,我國設立了農藥殘留委員會秘書處和食品添加劑委員會秘書處,農藥殘留委員會秘書處設在農業部農藥檢定所,食品添加劑委員會設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
1995年1月WTO正式成立,是有關談判貿易自由化協議及解決各國間貿易問題的重要國際組織。SPS、TBT協定是WTO規定食品貿易中必須遵守的兩項協定,SPS、TBT協定都明確指出了CAC法典標準在國際食品貿易中的重要作用,將CAC法典標準作為解決國際貿易爭端、協調各國食品衛生標準的依據。WTO的SPS、TBT協定已經實施,各成員國必須符合它們的要求,包括遵守CAC的食品標準。
SPS協定主要目標是在世貿組織所有會員國保護人類和動物健康以及植物衛生狀況。TBT協定涉及SPS協定不包括的所有技術要求和標準,例如標簽,與SPS協定互為補充,TBT、SPS協定被視為促進CAC目標即在世界範圍內協調食品標準的一個強有利的工具。
發展中國家受益於SPS協定,遵守SPS協定提供了一個機會,可以在國際或雙邊合作組織提供的援助下,改善國家食品安全規劃,這將促成對國內消費者健康的更充分保護並能提高出口產品在世界市場上的信譽,如果發展中的出口國家遵守TBT、SPS協定,它們受到出口國任意限制的情況就會減少。
目的:WTO促進貿易自由化、組織有關貿易談判會議、調解貿易糾紛;WHO提供全球性公共衛生指南、促進技術合作、採取措施控制和消滅疾病;CAC實施、準備、公佈食品標準,促進保護消費者健康和保障食品貿易的公平性。
成員國:除極少數外,WTO和CAC的成員國 也就是WHO的成員國。目前成員國,WHO191個;CAC165個;WTO135個。
通報程式和要求:WTO成員國有義務通報可能會影響貿易的新措施,包括緊急情況;WHO成員國必須在24小時內向WHO通報國際衛生條例規定疾病的第一例發生病例;CAC負責對緊急情況下食品控制的指導(貿易伙伴間),同時要通知FAO和WHO。
對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反應:WTO沒有成員國的申請,秘書處不會採取任何行動;WHO行動大小根據世界衛生大會的總指導及指令而定;CAC不會採取單方面行動。
WHO、WTO和CAC之間的關係:WHO為聯合國機構,負責指導和協調國際公共衛生工作、衛生技術合作、控制/消滅疾病,向CAC提供衛生投入,發展和管理衛生法規;WTO是貿易自由化協議談判和解決貿易爭端的主要國際機構,當食品安全影響了健康及國際貿易時,WTO的SPS協定就得確認CAC作為其參考;CAC是FAO及WHO的分支機構通過FAO/WHO制定食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