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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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項目建設管理費[1]
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承擔工程項目建設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法人)自工程籌建至竣工驗收及後評估全過程所需的管理費用。
項目建設管理費用內容[1]
項目建設管理費是由建設項目法人管理費、前期工程費、備品備件購置費、工程保險費組成。
1.建設項目法人管理費
建設項目法人管理費由建設項目法人基本管理費和招標代理服務費組成。
(1)建設項目法人基本管理費。
建設項目法人基本管理費是由建設項目單位開辦費、建設項目單位經費組成。
1)建設項目單位開辦費。建設項目單位開辦費是指建設項目法人單位為保證工程籌建和工程建設正常進行,配置必要的辦公設備、生活傢具、用具及交通工具的購置費用。
2)建設項目單位經費。建設項目單位經費是指建設項目法人單位在工程建設期間發生的工作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差旅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水電費、教育及工會經費、勞動保險費、養老基金、住房公積金、勞動保護費、職工福利費、待業保險基金、審計費、合同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咨詢費、會議費、董事會經費、業務接待費、消防治安費、採暖及防暑降溫費、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養路費、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驗收費等日常經費。
計算標準:送電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基本管理費=安裝工程費×費率(見表1)。
電壓等級(kV) | 220及以下 | 330 | 500 |
費率 | 0.73 | 0.74 | 0.76 |
(2)招標代理服務費。
1)標書編製費。標書編製費主要指施工標書與標底的編製及設備技術規範書的編製費。
計算標準:
送電工程:330kV及以下,按其本體費用的0.3%計列;500kV按其本體費用的0.25%計列。
2)設備成套服務費。設備成套服務費是指承擔工程建設任務的單位(建設項目法人或業主)為實現設備供應,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委托具有設備成套資質的單位,進行組織設備招標、訂貨、催交、設備招標代理、現場服務及技術咨詢等所支付的費用。計算標準:按設備購置費的0.5%計列。
2.前期工程費
前期工程費指電力工程進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階段(含環境評價)所發生的費用。
計算標準:送電工程:按勘察設計費的ll%計列,超過lOOkm按9%計列。
電力建設標準化(施工標準,勘察設計標準)編製管理費按勘察設計費的1.5%計列。
3.備品備件購置費
備品備件購置費是指送電工程為竣工驗收前建設期間所準備的備品備件及專用材料的購置費用。
計算標準:送電工程備品備件購置費=安裝工程費×費率(見以下表格)。
電壓等級(kV) | 220及以下 | 330 | 500 |
費率 | 0.25 | 0.20 | 0.15 |
4.工程保險費
工程保險費是指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對主設備、主要輔機(隨主設備進口材料)構成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安全可能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而進行的保險費用。
計算方法:成套進口設備項目,根據項目法人的要求及保險公司協議標準計列;國產設備保險費由基本預備費支付,不再單獨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