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資產負債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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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資產負債表項目(Non Balance Sheet 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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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資產負債表項目是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中,但對遞延所得稅產生影響的特定項目。
非資產負債表項目的內容[1]
(一)非資產負債表項目對遞延所得稅產生影響的核算程式是:首先,確定非資產負債表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其次,根據暫時性差異和適用所得稅稅率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最後,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費用和當期所得稅費用合併,列入當期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項目中。
- 非資產負債表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的情形
1.部分費用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按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有關費用,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如果該費用的實際發生額超過了計稅扣除標準,其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進行結轉抵扣。因此,當這些費用項目實際發生額超過計稅扣除標準時,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會對未來的應納所得稅產生影響,需要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這類項目主要包括職工教育經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①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②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即企業經營當期發生了經營虧損,應根據該虧損預期在未來5年內可彌補的數額和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未來的連續5年內,彌補該虧損時,應將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予以轉回。
- 企業合併中存在的被購買方尚未彌補的虧損所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合併中購買方在購買日取得的被購買方在以前期間發生的未彌補的虧損,可以抵減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如果該虧損在剩餘的彌補年限內預期不能夠得到彌補,應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但在購買日12個月內,取得新的或進一步的信息表明預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且該事實在購買日已經存在,則應確認該虧損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沖減合併商譽,商譽不足沖減的差額部分應計入當期損益。
(二)非資產負債表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的情形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業進行合併時,即使產生了一定價值的合併商譽,由於該商譽符合免稅條件,其計稅基礎為零,因此,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需要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 除企業合併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中,如果某項交易或事項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即使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也不需要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屬於這類交易或事項的有企業自行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等。
-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企業對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採用權益法進行後續計量時,一般會產生兩項差異:一項是企業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企業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時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由於該差異在未來期間是不轉回的,因而不需要確認該項差異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另一項是企業根據被投資方的損益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麵價值時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對於該項差異,如果投資方和被投資方適用相同的所得稅稅率,投資方不需要補交所得稅,因而也不需要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 ↑ 邢軍,殷麗傑.非資產負債表項目對遞延所得稅的影響[J].《財會月刊(上)》.201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