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比例再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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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再保險合同是指以再保險分出人賠付款金額(實際損失)為自留額和分保額計算基礎的一種再保險合同。該種再保險方式下,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並不是按比例分配相關的保費和賠付款,而是通常先規定兩個限額,一是再保險分出人自己承擔的賠付限額(賠款限額或賠付率限額);二是再保險接受人承擔的最高賠付限額,再保險分出人按合同規定在期初向再保險接受人預付一定的保費,合同責任期滿後再對預付保費進行調整;當原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後的賠付金額或全年賠付率不超過自負責任限額時,相關損失由再保險分出人自行承擔;對於超過自負責任限額部分的賠付款由再保險接受人承擔,但不超過約定應承擔的最高限額。非比例再保險是在比例再保險承擔補償責任以後才承擔補償責任的再保險。
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分為超額賠款再保險合同和賠付率超賠再保險合同。
超額賠款再保險合同一般約定,以再保險分出人每一危險單位所發生的賠款金額或者一次巨災事故中多數危險單位的責任累積賠款為基礎,確定再保險分出入的自負責任限額和再保險接受人承擔的分保限額,自負責任限額以內的損失由再保險分出人自行承擔,超過自負責任限額以上的損失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最高限額內的部分。其中,以再保險分出人每一危險單位所發生的賠款金額為基礎確定自留額和分保額的,為險位超賠再保險合同;以一次巨災事故中多數危險單位的責任累積賠款額為基礎確定自留額和分保額的,為事故(或巨災)超賠再保險合同。安排超額賠款再保險時,可將所要求的整個超賠保障數額分割為幾“層”。2.賠付率超賠再保險合同
賠付率超賠再保險合同一般約定,按再保險分出人年度賠付率為基礎計算自負責任額和分保責任額,當再保險分出人賠付率超過規定賠付率時,超過部分的賠付款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至一定的限額。
- (一)責任恢復條款
1.超額分保的責任額如同直接火險業務的保額,在賠付後就要相應減少。
恢複次數的規定。
2.責任恢復保費。
- (二)最後凈損失條款
1.由於超賠在保險合同有險位超賠和事故超賠之分,因而有關最後凈損失的計算基礎也有所不同。
2.向再保險人攤回款項的調整
- (三)事故損失條款
- (四)時間條款
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分出保費、攤回賠付成本的處理
對於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再保險分出人應當根據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計人當期損益。再保險分出人調整分出保費時,應當將調整金額計人當期損益。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將該項應攤回的賠付成本計人當期損益。
這裡“再保險分出人應當根據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計人當期損益”指的是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預付保費的情況。預付保費通常與所謂的最低保費數額相同。對於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再保險分出人難以根據每一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來計算分保費,而是按照再保險合同保險責任年度毛凈保費(年度原保險保費收入減去退保費和比例再保險分出保費後的金額)乘以超賠費率來計算確定。年度毛凈保費往往要到再保險責任年度終了後才能計算確定,但再保險分出人通常要在合同起期時按估計的年度毛凈保費向再保險接受人計算預付一定金額的保費。預付保費可以分期支付,也可於合同起期時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預付保費的,應在發出預付分保費賬單時將預付金額一次性計人當期損益;分次支付預付保費的,應在每次發出預付分保費賬單時按每次支付金額分次計人當期損益。非比例再保險合同通常不需要按一定期間編髮賬單。其首期賬單一般要求在合同,起期後即刻發送(一般不能遲於合同起期後的兩周),主要內容是向再保險接受人預付分保費,合同責任期滿後調整預付分保費時再編製分保費調整賬單。超額賠款再保險合同項下發生的賠款,均須編送出險通知和賠款賬單。
這裡“再保險分出人調整分出保費時,應當將調整金額計人當期損益”指的是再保,險責任年度終了後再保險分出人能夠按合同約定計算確定毛凈保費,進而計算確定分出保費的最終金額時,應將分出保費的最終金額與預付金額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有的再保險合同約定在年度中期要對預付保費先行調整一次,會計處理方法同年度終了後的調整。
對於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再保險分出人應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將該項應攤回的賠付成本計人當期損益。
【例】20×6年12月20日,甲公司與G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G公司)簽訂一份事故超賠再保險合同,將由颱風引發的保險賠款向G公司辦理分保。合同起期日為20×7年1月l日,保險責任期間為1年。20×7年1月3日,甲公司向G公司發出的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一次性預付保費金額為2 280萬元。20×7年12月31日,由颱風引起的索賠案件基本結案定損,甲公司計算出應向G公司攤回的賠款金額為4 560 元,同時按照實際年度毛凈保費計算出應向G公司支付的實際保費金額為2 500萬元。甲公司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20×7年1月3日,確認分出保費:
借:分出保費 2 280
貸:應付分保賬款——G公司 2 280
(2)20×7年12月31日
調整預付保費:
借:分出保費 220
貸:應付分保賬款——G公司 220
確認攤回賠款:
借:應收分保賬款——G公司 4 560
貸:攤回賠付支出 4 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