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賠款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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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賠款再保險(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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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超額分保”,是指超出一定限額的賠償責任由再保險人承擔的一種再保險。對於原保險人因同一原因所發生的任何一次損失,或因同一原因所導致的各次賠款的總和,超過約定的自負額時,其超過部分由接受公司(再保險人)負責至一定的額度。超額分保在實務中又有險位超額分保和事故超額分保之分。這種超額分保方式可使分出的賠款始終限制在合同規定的限額以內,從而使分保公司承保的業務更加趨於穩定,使用得當可取得節省分保費支出的作用。超額分保的方法技術性較強,對賠款及賠付率的統計至少要有5年的完整資料,並非一般經營分保業務的公司都能採用。
超額賠款再保險的純費率
(一)再保險費率的構成
在假定不存在分入公司的前提下,分出公司的全部保險費收入按照用途要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用於彌補其對被保險人的賠償或給付,另一部分用於彌補其經營費用支出和實現合理利潤。用於彌補其對被保險人的賠償或給付的那部分保費,可稱為純保費;用於彌補費用支出和實現合理利潤的那部分保費,可稱為附加保費。對於分入公司而言,其分保費收入按照用途也要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用於彌補其因分入保險業務而分攤的賠款支出,另部分用於彌補費用支出和實現合理利潤,用乾彌補其所承擔的分入業務的賠款支出的那部分保費,可稱為純再保險費;用於彌補費用支出和實現合理利潤的那部分保費收入,可稱為附加再保險費。
(二)超額賠款再保險純費率的計算
分入公司分入的保險業務直接來自分出公司所承保的直接保險業務,分入公司分入的保險費直接來自分出公司從被保險人那裡收取的保險費,即分保費是原保險費的一部分。純再保險費與分出公司全部凈保費收入的百分比,即是純再保險費率。用公式表示:
分出公司按照純費率收取的保險費(即純保費)是用於彌補保險人在賠償或給付過程中的保險金支出的,所以純費率與保費損失率在理論上是一致的。它等於凈賠款與凈保費收人之比分入公司所承擔的賠款表現為分出公司全部賠款的一定比率,因而純再保險費率也表現為原保險費損失率的一定比率。
(三)分入公司分攤賠款比率的計算
分入公司分攤的凈賠款,是分出公司全部賠款超過再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分入公司自負責任額以上至其最高責任限額這一區間的賠款,即超額賠款。
(四)超額賠款再保險純費率的調整
通過利用以往數據計算出來的純再保險費率是制訂新費率時考慮純費率的重要依據,在此基礎上可以考慮其他因素進行必要的調整。這裡,近年來各等級超額賠款占全部賠款的比率的變化趨勢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這種趨勢可以通過積分線的變動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
所謂積分線,在這裡是指將一定時期〔如一年)內各等級超額賠款與其占全部賠款的百分比的交點在坐標上標出,再將各個交點連接起來形成的曲線。某一起賠金額橫線(圖中虛線)、積分線和坐標縱軸圍起來的面積占全部面積的百分比,即為該起賠金額以土賠款(只有下限而無上限的超額賠款)占全部賠款的百分比。
積分線的變化主要有六種情況:
一是積分線以相同幅度向外推移,即各個等級以上的超額賠款占全部賠款的比重以同幅度提高(
二是積分線以不同幅度向外推移,呈下寬上窄形狀,即等級較低的超額賠款占全部賠款的比重上升的幅度較大,而等級較高的超額賠款占全部賠款的比重上升的幅度較小
三是積分線以上不同幅度向外推移,呈下窄上寬形狀。等級較低的超額賠款占全部賠款的比重上升的幅度較小,而等級較高的超額賠款占全部賠款的比重上升的幅度較大(見圖6—4)
四是積分線交叉變動,觀測期積分線上部向左移動,而下部則向右移動,即等級高的超額賠款占全部賠款的比重下降,而等級低的超額賠款占全部賠款的比重上升(見圖6—5)
五是積分線交叉變動,觀測期積分線上部向右移動,而下部則向左移動,即等級高的超額賠款占全部賠款的比重上升,而等級低的超額賠款占全部賠款的比重下降(見圖6—6)
六是積分線以相同幅度向內推移,即各個等級以上的超額賠款占全部賠款的比重以同一幅度下降(見圖6—7)
(一)附加再保險費率
用於彌補費用支出和實現合理利潤的那部分保費收人,可稱為附加再保險費。與純再保險費率即是純再保險費與分出公司全部凈保費收人的百分比相一致,附加再保險費率應是附加保費與分出公司全部凈保費收人的百分比。
(二)超額賠款再保險實際再保險費率的確定方式
1.固定再保險費率:是指由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在訂立再保險合同時,共同協商確定的不受實際賠付率影響的再保險費率。
採用固定再保險費率的再保險業務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分出公司以往未開辦過的新的保險業務;二是分出公司以往未辦理過超賠再保險的業務。
2.可變動再保險費率:是指由分出公司與分入公司在訂立再保險合同時,共同協商確定的受實際凈賠款和保費收入影響的再保險費率。
(三)確定超額賠款實際再保險費率的具體方法
確定超額賠款再保險費率的具體方法主要有一年法、前三年(或五年)平均法、三年風險分散法和三年共同法等。
1.一年法:是將按當年分入公司分攤的賠款占分出公司全部凈保費收入的比率確定的純費率,加附加費率計算出來的超額賠款再保險費率,作為本年度實際執行的超額賠款再保險費率。
2.前三年(或五年)平均法:是將按前三年(或五年)分入公司分攤的賠款總和占分出公司全部凈保費收入總和的比率確定的純費率,加附加費率計算出來的超額賠款再保險費率,作為本年度實際執行的超額賠款再保險費率。
3.三年風險分散法:是將前兩年與本年度分人公司分攤的賠款總和占分出公司前兩年與本年度全部凈保費收人總和的比率確定的純費率,加附加費率計算出來的超額賠款再保險費率,作為本年度實際執行的超額賠款再保險費率。
4.三年共同法:這種計算再保險費率的方法與三年風險分散法相同,也是將前兩年與本年度分入公司分攤的賠款總和占分出公司前兩年與本年度全部凈保費收入總和的比率確定的純費率,加附加費率計算出來的超額賠款再保險費率,作為實際執行的超額賠款再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