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入分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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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入分保業務[1]
分入分保業務的會計核算[2]
分入分保業務的會計核算與分出分保業務的核算基本一一對應,方向相反。分入分保業務核算的主要會計科目有以下一些:
1.分保費收入
該科目核算保險企業接受分入分保業務向分保分出人收取的分保費,屬於損益類科目。發生分保費收入時,借記“應收分保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將本科目餘額結轉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
該科目應按業務年度和險種等設置明細帳,期末應無餘額。
2.分保賠款支出
該科目核算保險企業接受分入分保業務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賠款,屬於損益類科目。發生分保賠款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帳款”等科目;期末將本科目餘額結轉利潤時,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
該科目應按業務年度和險種等設置明細帳,期末應無餘額。
3.分保費用支出
該科目核算保險企業接受分入分保業務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各項費用、稅金等,屬於損益類科目。發生分保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等科目;期末將本科目餘額結轉利潤時,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
該科目應按業務年度和險種等設置明細帳,期末應無餘額。
4.存出分保準備金
該科目核算保險企業分入分保業務按合同規定存出的分保準備金,屬於資產類科目。當分保業務發生存出分保準備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帳款”等科目;退還分保準備金時,借記“應付分保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該科目按業務年度、險別和分保人進行明細核算。
5.應付分保帳款
該科目核算保險企業之間發生分保業務時應付而未付的各種款項,包括應付分出入保費、應付分保賠款、應付分保費用等,屬於負債類科目。發生分保業務應付帳款時,根據業務帳單,借記“分保費支出”、“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存出分保準備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該科目應設置“分入業務”和“分出業務”兩個二級科目,並按分保往來單位設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當再保險的分出分保人和分入分保人進行款項結算時,可以將本科目有關明細帳戶與“應收分保帳款”中相對應的明細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分保帳款”。
6.應收分保帳款
該科目核算保險企業之間發生分保業務時應收到而未收到的各種款項,包括應收分入保費、應收攤回分保賠款、應收攤回分保費用等,屬於資產類科目。發生分保業務應收帳款時,根據業務帳單,借記本科目,貸記“分保費收入”、“攤回分保賠款”、“攤回分保費用”、“存入分保準備金”等科目,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該科目應設置“分入業務”和“分出業務”兩個二級科目,並按分保往來單位設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當再保險的分出分保人和分入分保人進行款項結算時,可以將本科目有關明細帳戶與“應付分保帳款”中相對應的明細帳戶對沖,借記“應付分保帳款”,貸記本科目。
經確認為壞帳的應收分保帳款,沖銷壞帳準備,借記“壞帳準備”,貸記本科目。
已確認並轉銷的壞帳損失,以後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帳準備”;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案例一:[3]
假設:C保險公司同A保險公司簽訂火險分入再保險合同,採用固定合同成數分保方式。C公司接受分保額成份20%,扣存保險資準備金比例40%,利率5%。C保險公司接到A保險公司分保賬單。
1.分保費收入:200000×20%=40000(人民幣)。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分入(A公司) ¥40000
貸:分保費收入——2002業務年度(火險) ¥40000
2.轉回保費準備金:65000×20%=13000元(人民幣)。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分入(A公司) ¥13000
貸:存出分保準備金——2002業務年度(火險) ¥13000
3.利息收入:3250×20%=650元(人民幣)。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分入(A公司) ¥650
貸:利息收入¥650
4.分保賠款支出:126000×20%=25200元(人民幣)。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賠款支出——2002業務年度(火險) ¥25200
貸:分保業務往來—一分入(A公司) ¥25200
5.分保費用支出:60000×20%=12000元(人民幣)。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支出——2002業務年度(火險) ¥12000
貸:應付分保賬款——分入(A公司) ¥12000
6.扣存保費準備金:80000×20%=16000元(人民幣)。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存出分保準備金——2002業務年度(火險) ¥16000
貸:應收分保賬款——分入(A公司) ¥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