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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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賬單是分保分出公司對於分保業務活動的各項財務指標按一定格式填制的憑證。
1.分保賬單按編製期分類,可分為季度賬單、半年賬單和全年賬單。
2.分保賬單按格式分類,可分為標準格式賬單和非標準格式賬單。
3.分保賬單按再保險業務的類型分類,可分為比例合同分保賬單與非比例合同分保賬單。
儘管在不同的保險市場上具有不同的形式,但其宗旨類同,主要內容大同小異,經常項目基本一致,只是臨時性項目有所差異。下表以經常應用的項目及實際賬單格式為例,說明分保賬單的一般格式。
公司名稱: | 險別: |
接受人名稱: | 合同名稱: |
賬單期: | 貨幣單位: |
業務年度: |
借 方 | 貸 方 | ||
項 目 | 金 額 | 項 目 | 金 額 |
分保手續費 | 分保費 | ||
原手續費 | 未到期責任保費轉入 | ||
轉分保手續費 | 利息(%) | ||
分保賠款 | 保費準備金返還 | ||
稅款及雜項 | 退迴轉分保手續費 | ||
原純益手續費 | 退回分保手續費 | ||
未到期責任保費轉出 | 返還現金賠款 | ||
未決賠款轉出 | 準備金利息 | ||
分保費退回 | |||
純益手續費 | |||
經紀人手續費 | |||
應付你方餘額 | 應收你方餘額 | ||
你方成分% | |||
備 註 | 未決賠款: |
- (一)分保賬單的基本內容
1.分保費:分保費是指分保分出人根據分保業務計算的應向分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費。
2.分保手續費:又稱分保佣金,是指分出公司向接受公司收取的報酬,即分保分出人支付的手續費(或佣金)中應由分保接受人承擔的份額。
註意:在實際操作中,一般存在以下數量標準:(1)為保障分保分出人的利益,最高手續費率為40%,最低手續費率為25%;(2)手續費的調整方式,通常是賠付率每增加1%,手續費率則降低0.5%;(3)暫定手續費率一般為30%。
3.轉分保手續費:是對轉分保合同而言的,是指在轉分保合同項下原始手續費的基礎上再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以支付轉分保業務的管理費用,一般情況下,轉分保手續費在2.5%~7.5%之間,按業務質量、險種及原始費用的高低而定。
4.分保賠款:有已決和未決兩種。已決分保賠款在賬單中記入借方;未決分保賠款一般不記入借貸方,而只是在分保賬單的備註中說明,作為一種參考,提供給分保接受人。
5.保費準備金:是根據分保合同按分保費的一定比例,由分保分出公司從應付給分保接受人的保費中扣存,併在下一賬單期退還的保險費準備金。
6.賠款準備金:是按分保合同的規定,在業務年度終了時,為了正確結算當期損益,對於尚未支付賠款的已報告賠案,分保分出人從應付給分保接受人的保費中扣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
7.準備金利息:是指按分保合同規定的辦法和商定利率,對扣存的保費準備金和賠款準備金計算的利息,在交換分保業務中,可經雙方商定互免計算準備金的利息。
8.責任轉移保費和賠款:責任轉移包括未了責任轉移和未決賠款轉移,它源於直接業務和分保合同起期不一致的問題。
9.經紀人手續費:經紀人手續費是指分保業務通過經紀公司安排時,經紀公司收取的佣金。
10.純益手續費:又稱盈餘手續費,是指分保接受人同意在其取得利潤的基礎上付給分保分出人一定比例的報酬。純益手續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純益手續費=(收入項目合計-支出項目合計)×純益手續費率
11.稅款及雜項:稅款及雜項主要是指分保分出人按保費實際收入計算繳納的營業稅金,以及根據分保合同的規定應由分保接受人負擔的處理賠案的有關費用等。
12.餘額:餘額即分保賬單中收支軋抵後表現在借方或貸方的差額。因為分保賬單的借貸方要平衡,
註意:在理解分保賬單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在成數或溢額再保險合同中,手續費可分為分保手續費和純益手續費兩種;
(2)非比例合同分保賬單與比例合同分保賬單相比,非比例合同分保賬單沒有準備金扣存和返還、未了責任轉移等項目,比例合同分保賬單沒有加費和退費等項目。
- (二)分保賬單的編製方法有以下兩種
1.對分保賬單的每一個項目,都按分保接受人所接受的比例直接列出具體數字。
2.對分保賬單的每一項目都按100%列示數字,再列出某個分保接受人所接受的比例,然後計算出該分保接受人應分擔的數字。
註意:第二種方法與第一種方法比較,具有簡化分保賬單編製手續的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