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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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指2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小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一發行註冊”方式共同發行的,並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為了方便中小企業融資,於2009年11月推出的創新金融產品。
根據《指引》規定,參加集合企業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指兩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一發行註冊方式共同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1.分別負債、集合發行。集合票據由多家中小企業構成的聯合發行人作為債券發行主體集合發行,各發行企業作為獨立負債主體,在各自的發行額度內承擔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並按照相應比例承擔發行費用,集合發行能夠解決單個企業獨立發行規模小、流動性不足的問題。
2.發行主體和發行規模適中。《指引》第2條明確規定發行主體應為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界定的中小非金融企業,體現了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宗旨。《指引》明確規定了集合票據中單個企業及整支票據的發行規模,即在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待償還餘額不超過該企業凈資產40%前提下,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募集資金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單支集合票據註冊金額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
3.發行期限靈活。《指引》未對發行期限作出硬性規定,但由於中小企業經營發展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為有效控制風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期限也不宜過長,具體產品期限結構可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主體結合市場環境協商確定。
4.引入了信用增進機制。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主體通常信用級別較低,設立投資者保護機制就變得尤為必要,增信措施的使用能夠在提升債項評級,熨平各發行體之間信用差異的同時,提高投資人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認可度,也為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產品結構繼續創新預留了空間。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出現帶來了以下幾個積極的作用:
1.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相對於間接融資來說,具有審批時間較短、融資成本低的特點,它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供良好的途徑。
2.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採取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級、統一發行註冊發行方式,解決了單一企業發債規模較小和達不到發債要求的問題。統一冠名、統一信用增級的機制在提升債項評級,熨平各發行體之間信用差異的同時,提高了投資者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認可度,對於增強集合票據的流動性有很大幫助。同時,參與集合票據發行的中小企業僅對自身募集資金額度承擔債務的到期兌付責任,解決了中小企業參與集合票據的後顧之憂。
3.作為銀行問債券市場的又一項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創新,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為市場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投資品種.對於完善債券市場的結構具有積極的作用。
4.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規模總體較小,相對於資金實力雄厚的大銀行來說,受需要授信等內部管理的流程所限,總體上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興趣並不大。但對於中小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來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則是一個很好的投資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