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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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薪令指在某種特殊情況下,政府頒佈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限制某些公司高管的薪金。
1.美國版限薪令
新美國總統奧巴馬2009年2月4日宣佈了對華爾街的限薪令,公佈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凡是獲得政府救助的金融企業高管最高年薪不得超過50萬美元。“限薪令”一發佈,向政府求援的金融企業面臨著尷尬的選擇:如果接受政府的救援,就意味著同時接受“限薪令”的要求,最高只能拿5O萬美元年薪。由於這直接損害到企業高管自身的利益,一些企業可能因此放棄向政府的救援,而通過自身的努力走出困境。這既能調動起企業高管自救的積極性,也將大大減輕奧巴馬政府的負擔。
實際上,“限薪令”頒佈後取得一定的效果。摩根斯坦利明確表示,“限薪令”不會影響到該公司的業務,因為該公司不會申請額外的政府援助。高盛和摩根大通也表示將不會再次申請政府的資金援助。金融企業對聯邦政府再次援助表現出的冷淡態度顯然是受到了高薪限制令的影響。
也許,這才是奧巴馬發佈“限薪令”的真正原因。作為一位新任總統,面對還在惡化的金融危機,奧巴馬需要為自己“減負”,而“限薪令”顯然達到了這一目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了民憤,贏得了民眾的理解和支持,可謂一箭雙雕,著實是一步好棋。
值得一提的是,限薪的主意並非奧巴馬的原創。2008年10月l3日,德國財政部長施泰因布呂克表示,得到政府幫助的銀行高管年收入應該限制在50萬歐元之內。施泰因布呂克在接受採訪時指出,這一數字應該包括所有的收入,高管任職期間將沒有獎金、遣散費以及股息等其他進項。德國政府在救市方案中明確規定,銀行想要從5000億歐元救市方案中受益,就必須接受銀行高管薪酬不得超過50萬歐元等嚴格限制條件。德國還規定,只要銀行負有政府債務,其高管就禁止獲得分紅。為了獲得政府註資,這些銀行還必須支付“符合市場水平的費用”。
“限薪令”的作用顯而易見,可以促使金融企業高管更加盡心儘力地做好企業,否則,沒有免費的午餐,要得到政府的救援就必須付出薪水大幅縮水的代價。
2.中國版限薪令
財政部辦公廳2009年2月8日向各家金融類國企派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負責人基本年薪取決於兩個因素:第一,公司的職位等級(企業資產、業務範圍、業務領域廣度等決定);第二,所在企業、所在行業、所在地區的在職職工工資水平加權平均後乘以5。
財政部已決定從2009年起對金融類國有企業進行量化績效考評,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確定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