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保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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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保全費是指省級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開徵的一種政府性基金,各地征收情況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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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保全費的征收範圍一般包括:
(一)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及事業單位等;
(二)銀行、保險及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城鄉信用社、典當、拍賣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三)取得、使用下列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下同)的單位,基金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徵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四)城鄉個體工商戶;
(五)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幹部、職工(含各行業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