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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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管理(gold and silver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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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管理是國家依法對金銀的收、支、存以及進出口等實行計劃與控制活動的總稱。是金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國對金銀的管理大致分為三種類型:
①禁止自由買賣金銀的管制型;
②允許自由買賣金銀的開放型;
③介於兩者之間的中間型。中國是通過中央銀行對金銀實行嚴格管制的國家。
實行金銀管理的國家都將增加金銀收入,減少金銀支出,增強國家儲備力量,穩定國內金銀和金融市場,支持國民經濟發展作為管理金銀的主要目標。中國的金銀管理還將充分發揮金銀的國際資產和保值手段作用,使其充當外匯儲備後盾作為管理的重要目的。
中國社會主義金銀管理起始於1949年,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變化,先後經歷了單純集中管制、集中保管與計劃配售相結合、計劃配售與經營性管理相結合三個階段,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與完善。
①1949~1956 年。1949年各大行政區、軍管會頒佈了區域性的金銀管理辦法,明令禁止金銀的私自買賣和計價流通,取締金銀黑市,公佈金銀牌價。1950年 4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金銀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確定國家對金銀實行統一管理、統購統配的基本方針,規定國家管理金銀的主管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這一時期金銀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收購礦產和民間保存的金銀,防止金銀流出境外,為國家增加儲備。其管理制度體現了國家採取強制手段集中管理金銀,以完成私營金店的社會主義改造,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
②1956~1982年。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實施後,金銀在工業生產中得到廣泛的應用。為適應國家有計劃地發展國民經濟的要求,在國家集中統一管理金銀政策不變的情況下,制定了金銀計劃配售管理政策,採取統收統支,以收定支,收支兩條線的金銀管理辦法,適應和服務於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③1983年 6月,根據經濟體制改革和金銀管理的需要,國務院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使金銀管理政策法律化。《條例》的實施,符合改革開放的要求,也促進金銀管理由完全封閉的管理方式逐步轉變為計劃管理和國家靈活經營相結合的管理方式。
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規定,金銀管理的範圍包括:①礦藏生產的金銀和冶煉副產金銀;②金銀條塊、錠、粉等;③金銀鑄幣;④金銀製品和金基、銀基合金製品;⑤化工產品中所含金銀;⑥金銀邊角餘料及廢渣、廢液、廢料中所含金銀。
各國管理金銀的類型不同,因而管理的內容也不同。中國金銀管理的內容有:
① 國家指定專門機構管理金銀礦產資源,以及金銀的探、採、選、冶等生產過程;
②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和運用國家金銀儲備,統一管理金銀的收購與配售,負責審批境內經營金銀及其製品的單位,組織和管理含金銀的“三廢”回收,負責辦理金銀進出口,管理單位和個人的金銀進出境,制定和管理金銀價格,管理國內金銀市場,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金銀投機倒把和走私活動,維護國內金融市場秩序。
在中國,具體表現為:
①保證金融的獨立性,穩定幣值和維護法定貨幣地位;
②防止國內金銀市場受國際市場的衝擊,從而保障國內商品市場的穩定;
③支持金銀生產發展,保證工業用金銀的需要,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