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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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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隱私權(financial privacy)

目錄

什麼是金融隱私權

  金融隱私權是一個來自西方的概念,是近現代以金融市場為核心的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英文為“financial privacy”,或譯作“財務隱私權”。金融隱私權是個人對於本人金融資料(financialin formation)所享有的隱私權利。金融隱私權是一種特殊的個人資料權,指的是個人控制收集、揭露和使用關於其本人金融交易或事務的權利。

  金融隱私權利的對象即為金融隱私,也即在金融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個人緊密相關的,反映消費者經濟狀況的各方面信息。在現代社會,金融活動成為民事主體廣泛參加的活動。在存款貸款以及其他更為複雜的金融交易中,銀行等金融機構掌握了客戶的賬戶、相關交易等涵括了客戶金融狀況的各方面的信息資料,這些信息資料的安全性日益受到相關信息資料所有者的關註。在西方國家,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客戶金融隱私權的保護制度經過英美等國判例法以及普通法的確認和發展,目前已成為世界各國銀行業務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另外,在信用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各國也通過專門或者統一的立法規制對於金融隱私權進行了界定。總體而言,國外的立法是通過隱私權保護的立法與各種專業性的立法相結合的方式來進行金融隱私權的保護。[1]

金融隱私權的特征[1]

  金融隱私權的定義來源於隱私權,但是又由於其產生在特定的行業中,因此具有與一般隱私權不同的特征,其核心內容是“隱私”。而這種金融隱私和其他類別的隱私是有區別的。正是這種差別導致了金融隱私在保護方式等方面不同於其他隱私。

  從產生方式上來講,金融隱私產生於民事主體在金融活動中的各種行為,如存款、貸款等行為。這些行為所產生的一系列信息與民事主體的經濟能力直接相關。在信用體系中,一些相關的金融隱私內容常被作為衡量和評估民事主體的信用能力的一個重要指標。

  從內容上來講,一般的隱私權包括個人生活安寧權、個人生活情報保密權、個人通訊秘密權、個人隱私利用權等。。而金融隱私權的內容包括對於金融隱私保密權、金融隱私的利用權等。

  金融隱私權的保護是跨領域的保護。傳統的隱私權更大意義上是指在民事立法中的隱私權的保護,而金融隱私權保護規定,不僅涉及民事法律中對於隱私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涉及金融法經濟法等對於銀行、徵信機構等在業務上的規定。

  金融隱私權有更高的流動、傳遞的可能性。由於金融隱私中的內容涉及個人信用的評估,因此,專業機構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按照一定的方式對於其他人的金融隱私進行利用、加工甚至傳遞是為法律和當事人所允許的行為。而一般的隱私的流動性和可利用的價值並沒有金融隱私這樣高。

  金融隱私的流動性是積極的。事實上,金融隱私之所以能夠和其他形勢的隱私區分開來,主要是由於其存在的前提主要是“動”的原因,是一種對於金融隱私流動的需要。在現代金融體系Et益發展,各項金融活動跨地區、跨國家發展的形勢下,勢必要求建立起一套信用體系,以保證交易的安全和效率。信用評估的重要性日益凸現,建立信用社會的潮流勢不可擋。在這種情況下,必然對於金融隱私及相關的信息的流動性需求大大增加。而一般的隱私,其流動性是消極的、被動的。

  由此可見,根據金融隱私的特性、我國立法現狀以及國際金融隱私保護髮展的趨勢,金融隱私權利雖然在其本質上屬於隱私權,但是對其應予以特別規定。

金融隱私權保護的必要性[2]

  (一)金融隱私權自身特殊性的內在要求

  首先,對金融隱私權進行法律保護是金融隱私權財產屬性的內在要求。隨著社會的發展.金融隱私權不僅具有人格性。而且被賦予了不可或缺的財產屬性。如銀行客戶的金融信息主要包括賬戶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以及衍生信息三大類。這三類信息都涉及客戶的具體財產狀況。隨著信息與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將這些信息進行匹配或合併,便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不僅可以公開、轉賣以用於商業目的,還可以將其作為敲詐勒索的砝碼以牟取暴利,據CNCERT監測發現.去年被黑客騙取的用戶銀行卡信息就達1.8萬條。可見,從內在屬性出發,金融隱私權的財產性要求對其應進行法律保護。

  其次,是金融隱私權高流動性的需要。現代金融體系日益發展,在各項金融活動跨地區、跨國家發展的形勢下。勢必要求建立起一套信用體系,以保證交易的安全和效率。由於金融隱私中的內容涉及個人信用的評估,因此,專業機構需要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按照一定的方式對他人的金融隱私信息進行利用、加工甚至傳遞,這是為法律和當事人所允許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金融隱私權的流動性便大大增加了。相比之下,傳統隱私權的流動性和可利用價值卻沒有這樣高。金融隱私權的高流動性決定了客戶的金融隱私存在被泄露的風險.因此需要加強對金融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二)信息不對稱的客觀要求

  美國經濟學家斯蒂格裡茲認為。信息不對稱是指兩個人對同一事物所得的信息不一致。事實上,就是交易雙方所擁有的信息量不等。一方具有信息優勢,另一方具有信息劣勢。無論從傳統還是實踐,金融機構都具有不容爭辯的壟斷地位,當客戶在銀行辦理存貸款或者買賣基金,在證券公司開立賬戶,在保險公司投保的時候,都是依照對方規定的程式辦理各種手續,從而將個人的相關信息包括重要的金融信息提交給了金融機構,但是客戶並不清楚金融機構如何使用和保護信息,更談不上掌握金融機構的全部信息,在不知不覺中將自己置於易受危險的局面。因此。為了平衡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改變客戶處於劣勢地位的局面,需要對金融隱私權給予切實的保護。

  (三)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

  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礎,金融業的存在和正常運轉有賴於良好的社會信用。個人信用體系就是一套詳細記錄消費者歷次信用活動的登記查詢系統。這是在社會範圍內構建發達的信用消費經濟的基礎,也是目前大力提倡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支柱之一。目前,我國的個人信用體系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還沒有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調整信用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利益關係,如信用建設與金融隱私權保護之間的相關利益衝突與平衡問題。我國個人信用體系中的個人信用資料絕大部分是個人的私人信息,而且其主體部分更是涉及了金融隱私權的核心內容。信用體系建設中對信息公開的要求同金融隱私權的保護之間必然會存在一定的衝突,如果過度的強調信息公開,則會導致對隱私權的侵犯.反之,如果一味強調對隱私權的保護,則不利於信用體系的建設。因此,信用體系建設在強調信息公開的同時應註意對金融隱私權進行保護,我們應完善相關立法,為二者尋找一個平衡點。

  (四)網路金融服務模式的現實需要

  隨著網路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互聯網與金融相互滲透.新興的網路金融服務模式在讓消費者體會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的同時.個人信息的泄漏問題也相伴而生。根據(2012中國互聯網安全報告》顯示,去年我國約有84.8%的網民遭遇過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總數高達4.56億人次,分別遭遇過包括網購支付不安全、個人信息資料泄露等網路危險。在這些網民中,77.7%遭受了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損失,其中產生經濟損失的約占7.7%.涉及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94億元。在這樣的形勢下,對金融隱私權的保護已顯得刻不容緩。保護金融消費者的隱私權是保證網路銀行等網上金融交易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

參考文獻

  1. 1.0 1.1 錢源,薑昕.論金融隱私權在我國的構建(A).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6
  2. 胡曉敏.論金融隱私權的法律保護(A).工會論壇:山東省工會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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