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共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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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連帶共同抵押[1]
連帶共同抵押是指未限定每個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金額,債權人可以任意就其中一個或幾個抵押物的賣得價金受償,即每個抵押物均擔保債權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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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共同抵押與連帶共同保證[2]
連帶共同抵押與連帶共同保證相似,但是,連帶共同保證是人的債務連帶,而連帶共同抵押是物的連帶,以抵押物的價值實現連帶共同抵押債權。
在貸款抵押中,各抵押人承擔連帶共同抵押責任有兩種情況:一是貸款抵押合同中的貸款人與各個抵押人一起明確約定各個抵押人承擔連帶抵押責任;二是貸款人與各個抵押人對提供抵押的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認定為連帶共同抵押,也就是說,抵押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是按份抵押和按順序抵押的,都以連帶共同抵押論處。當同一貸款債權有多個抵押權,被認定為連帶共同抵押後,各個抵押財產相互之間承擔物上連帶責任,貸款抵押權人可以對其中一個或部分或全部抵押物行使抵押權,對抵押物價值在抵押債權範圍內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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