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共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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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连带共同抵押[1]
连带共同抵押是指未限定每个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债权人可以任意就其中一个或几个抵押物的卖得价金受偿,即每个抵押物均担保债权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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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共同抵押与连带共同保证[2]
连带共同抵押与连带共同保证相似,但是,连带共同保证是人的债务连带,而连带共同抵押是物的连带,以抵押物的价值实现连带共同抵押债权。
在贷款抵押中,各抵押人承担连带共同抵押责任有两种情况:一是贷款抵押合同中的贷款人与各个抵押人一起明确约定各个抵押人承担连带抵押责任;二是贷款人与各个抵押人对提供抵押的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认定为连带共同抵押,也就是说,抵押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是按份抵押和按顺序抵押的,都以连带共同抵押论处。当同一贷款债权有多个抵押权,被认定为连带共同抵押后,各个抵押财产相互之间承担物上连带责任,贷款抵押权人可以对其中一个或部分或全部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对抵押物价值在抵押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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