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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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信托(loan in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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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信托是以貸款方式運用信托資金,是資金信托的主要運用形式。貸款信托以實際獲利、分紅為原則,不允許受托人承諾保證信托資金的本金和最低收益,是一種帶有變動利息的金融產品。貸款信托的利息水準上下浮動,一般受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影響,在基建項目或其它適於作信托計劃的企業的資金需求大量增加時,信托資金貸放款額就高。
貸款信托的合同年限一般為3年以上,比較缺乏流動性。信托資金大部分是貸給基建用戶的,期限較長,一旦委托人與受托者達成信托合同,在其期限之內不得解約。不過,在合同期內委托人急需用錢,也可以採取轉讓的方式辦理。
貸款信托業務包括委托人確定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信托和由受托人確定管理方式的貸款信托。
1)委托人確定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信托:廈國信將多個委托人的信托資金聚集起來,形成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以流動資金貸款的形式將資金提供給既定的資金使用人,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以獲取信托收益。
2)由受托人確定管理方式的貸款信托:委托人將合法擁有的一定金額的資金委托給廈國信(受托人),由受托人代為確定管理方式並以自己的名義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約定在一定期限內回收本金及利息並交付給受益人的資金信托業務。
信托資金主要運用於:經濟實力較強、資信等級較高、信譽好的知名企業或有變現能力較強的資產抵(質)押的以及有政府財政預算安排償還的風險較低的流動資金貸款。廈國信根據實際情況具體選擇信托資金使用人。在資金閑置期間可運用於同業拆放、國債回購等風險較低的金融工具。
貸款信托的特征是:委托人將資金交付信托後,信托公司將信托資金用於一定期限的貸款運用。
貸款信托在中國將有良好市場前景,原因在於:
(1)貸款信托在資金運用形式方面採取貸款方式,只要落實抵押或質押、擔保手續,一般情況下風險是可控制的。而在收益方面,貸款信托的資金運用是大多是中長期的,其貸款利率遠遠高於商業銀行的定期儲蓄利率。因此,貸款信托收益率對投資者(委托人)有一定的吸引力。
(2)以信托公司處於主動地位創設信托,只要安全性、收益性對投資者有足夠吸引力,通常都會取得投資者的認可。
(3)中國與創設貸款信托時的日本一樣,是一個後起的發展中國家,中長期建設開發資金的籌集,對於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是極為重要的,貸款信托作為一個能夠為中長期項目建設融通巨額資金的信托品種,必然會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