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調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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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調節機制是指國家自覺地依據經濟、財政規律的要求,運用多種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作用於國民收入分配全過程,實現社會供需平衡、積累與消費適度、人財物有效地運用的方式。這裡,一是調節機制內在於社會再生產和社會總資金迴圈之中。調節機制是分配規律內在機理的集中表現。二是財政調節機制離不開社會生產方式,又受上層建築的影響,與人們的主觀意識分不開,它以分配為基礎,是分配結構和分配總量相結合的調節。三是從巨集觀、綜合、總體、動態方面去認識和駕馭財政分配系統,調節機制通過運用多種手段,實現全方位、多目標的調節;四是財政調節機制能否正常運行,受制於一系列內外部因素,包括財政管理多層次認識巨集觀規律的能力、巨集觀政策的選擇、綜合決策的水平、體制改革目標的取向等。
財政調節機制主要包括:
一是稅收調節機制,按照規範的分稅制要求,運用地方稅種和稅率調節轄區經濟發展。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統一財權,緩解各級財政困難。同時,在國家統一管理之下,允許縣以上行政區域政府從本地實際出發設立,開徵某些地方稅種,因地制宜地為地區非贏利設施建設和各項公共服務、事業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來源。
二是政府投資機制,運用行政區域政府投資活動引導區域性經濟行為。
三是轉移支付機制,運用財政補貼、轉移支付等手段調節轄區區域發展差異。要完善轉移支付辦法,加大轉移支付力度,逐步緩解各級行政區域的財政困難問題。
四是區域政策機制,在國家相關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採取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資本利得、土地使用等優惠政策,吸引投資發展經濟。
財政調節機制的構成要素,是財政實施對經濟調節所需的最基本最必要的因素,它包括:
(1)財政調節的主體。財政調節以國家為主體,只有國家才能全面掌握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狀況,國民經濟中各種重要的比例關係,才能立足國民經濟全局進行巨集觀調節,這是其它任何經濟組織,個人都不能勝任的。
(2)財政調節的客體,財政對經濟的巨集觀調控是通過不斷調整社會總產品價值分配實現的,因此社會總產品價值是財政調節客體,財政以此為調節出發點,影響其它經濟變數,以達到財政調節目標。
(3)財政調節的目標,-是財政實施巨集觀調節的政策依據,也是財政周節落腳點,財政調節的目標不明就會導致財;政決策的失誤,財政調節臣標是由國家巨集觀經濟目標決定的其目標是一元的,也可是多元的。
(4)財政調節手段是財政實施巨集觀調控達到預定目標的工具,其手段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