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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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學是研究各種財產及有關物質利益遭受意外損失、進行社會互助補償的基本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科。屬於保險學的一個分支學科。
財產保險學的內容與其研究對象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二者之間的聯繫是:一方面,財產保險學的內容由其研究對象所決定;一方面,財產保險學的研究對象通過其內容得到具體的表現。二者之間的區別是;一方面,具體科學的研究對象只能是某一現象領域中的某種特殊事物的運動規律,所以,一門科學只能有一個研究對象,即財產保險學的研究對象只能是關於物質財產和經濟利益在保險領域的運動規律;一方面,具體科學所涉及到的內容則是多方面的,研究對象關於事物現象的高度抽象概括,研究內容是關於事物現象的多層次、多角度的具體剖析。
由於財產保險學的內容是財產保險學研究對象的具體化,所以,財產保險學的內容由如下兩個方面組成:
1.財產保險的基礎理論。包括經濟學的基礎理論,市場學的基礎理論,法學的基礎理論,數理統計的基礎理論,有關的自然科學、工程和機械等技術科學的原理。
2.財產保險的基本實務。包括財產保險業務的設計與分析,火災保險,運輸保險,責任保險等項內容。
財產保險學的結構是由其研究對象、任務和內容所決定的,包括財產保險的基礎理論、火災保險、運輸保險、責任與信用保證保險四個方面組成。這四個方面是相互聯繫的一個整體,從研究財產保險學的基本含義、內容和性質入手,理解財產保險的基礎理論;然後,根據財產保險業務發展的歷史脈絡,遵循由簡單到複雜,由一般到具體的業務演化過程,學習火災保險、運輸保險和責任與信用保證保險,達到真正全面地掌握財產保險學的目的。
科學以事物的運動規律為研究對象,特殊事物所表現的運動規律就成為具體科學所研究的對象,從而形成一門新的科學分類。物質財產和經濟利益在保險領域的運動規律成為財產保險學的研究對象,決定了財產保險學是以研究財產保險的風險集中與分散的運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科學。
財產保險學所研究的關於物質財產和經濟利益在保險領域的運動規律包括如下方面:
(一)財產保險業務配置所形成的巨集觀經濟活動與微觀經濟活動的規律
財產保險業務是社會經濟生活不可缺少的服務環節,也是保險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財產保險本身在長期的社會服務活動和保險事業發展的實踐中,通過科學的業務配置形成了財產保險業務在巨集觀經濟活動和微觀經濟活動中的運動規律。財產保險業務涉及的經濟活動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從巨集觀上看,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由於財產保險業務配置的形式和方法的不同變化對於社會經濟生活所產生的影響,從而揭示財產保險產生的客觀條件以及財產保險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於明確財產保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功能有著重要意義;從微觀上看,是不同的財產保險業務之間的保險責任或保險條件的調整與變化對於財產保險業務本身的影響,從而揭示財產保險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關係,對於合理髮揮財產保險的保障功能,實現保險資源的充分利用有著積極意義。
財產保險業務配置所形成的巨集觀經濟活動與微觀經濟活動的規律是物質財產和經濟利益在保險領域運動規律的重要內容,是否能夠正確地把握和認識這個規律,對於深刻理解財產保險與社會經濟生活的關係,掌握財產保險業務本身變化過程有著積極作用。
(二)財產保險業務運營所形成的經濟利益再分配的規律
由於保險活動處於社會產品分配體系中的再分配環節,在財產保險業務運營實踐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經濟上相互獨立的各個保險人之間以及各種經濟形式的被保險人之間形成了經濟利益再分配的規律。從巨集觀上看,這種經濟利益再分配的運動涉及保險公司與政府稅收,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保險公司之間和被保險人之間的經濟關係;從微觀上看,這種經濟利益再分配的運動還影響著各項財產保險業務的組合與銜接,決定保險業務之間圍繞公司經濟利益和部門經濟利益所建立的協調關係。
財產保險業務運營所形成的經濟利益再分配的規律是物質財產和經濟利益在保險領域運動規律的核心和本質,如何正確認識和分析這個規律。對於瞭解財產保險是否正常發展和學會處理業務運營中涉及到的各個方面的經濟關係有著重要作用。
(三)財產保險業務的各個組成要素之問的經濟數量變動規律
財產保險業務作為一種經濟行為.由很多要素所構成,諸要素之間的變化和調整都會對財產保險業務產生影響。從而改變其服務的內容和發展方向。從巨集觀上看,財產保險所服務的社會環境發生變化,就會使某些賴以生存的財產保險業務產生量的變化,進一步導致質的改變;從微觀上看,根據財產保險業務經營的需要;調整構成財產保險業務的具體要素,如減少或增加保險責任項目,變更保險費率等都會使財產保險業務發生量的變化。
財產保險業務的各個組成要素之間的經濟數量變動規律,可以使財產保險的發展出現正值或負值的影響,這種影響可以通過數學模式反映。學會分析和研究財產保險業務的各個組成要素之間的經濟數量變動規律,對於科學地掌握財產保險業務的市場需求與供給,合理地開拓保險市場,發展財產保險業務有著重要的意義。
財產保險學的任務與財產保險的研究對象存在密切的聯繫。財產保險學的研究對象制約著財產保險學的任務,財產保險學的任務是財產保險學的研究對象的具體反映。財產保險學的任務是通過揭示財產保險學的研究對象所表現的財產保險運動的產生、發展和變化的規律,一方面為財產保險的發展提供理論指導,一方面又為其發展提供可供選擇的實施方案。財產保險學的任務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
1.揭示財產保險業務配置所形成的各種經濟活動產生、發展和變化的規律,闡明財產保險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為財產保險的發展奠定理論基礎。
2.揭示財產保險業務運營所形成的經濟利益再分配的規律,.闡明財產保險業務運營過程中的內部矛盾與外部矛盾,為正確處理財產保險業務的各種矛盾提供基本的原則與方法。
3.揭示財產保險業務各個組成要素之間的經濟數量變動的規律,闡明各種要素與財產保險發展的數量關係,為財產保險業務發展的科學預測和決策提供最佳模式與方法。
財產保險學的學習方法與其他社會學科的學習方法一樣,首先是科學抽象法,即通過思維過程,抽出具體的社會經濟現象,形成各種抽象的概念或規律,達到對於事物的本質認識;然後,再運用具體的認識和分析事物的方法,由表及裡,達到真正認識事物的目的。
(一)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方法
分析是指在思維過程中將客觀事物或現象分解成為各個獨立的部分、階段和屬性,區別本質的和非本質的、偶然的和必然的各種因素,掌握事物的某些單純的規定,獲得對於客觀事物某些側面或某些聯繫的正確認識。綜合是指將客觀事物或現象的各個部分、階段和屬性在思維過程中結合起來,探求各種單純的規定之間的複雜聯繫,將事物作為多樣性的統一再現出來,真正深入到事物的本質,把握事物的發展規律。
(二)歸納與演繹相結合的方法
歸納是指從個別到一般,從事實到概念的一種推理方法。通過歸納,可以由一系列具體的事實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繹是指從一般到個別,由一般原理到個別結論的一種推理方法。通過演繹,可以由一般原理推出關於特殊情況下的結論。
(三)邏輯與歷史相結合的方法
客觀事物的發展是按照從簡單到複雜、從低級到高級的邏輯順序演進的。人們研究和認識客觀事物,揭示其本質及其表現形式,就必須站在歷史的立場上,遵循從簡單到複雜、從低級到高級的順序上,從而掌握事物運動的內在規律。
任何經濟行為,都存在質和量兩個方面。因此,既要做質的分析,也要進行量的分析。只有這樣,才能揭示作為質量同一體的客觀事物發展的內在規律。
(五)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
理論源於實踐,指導實踐,併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理論只有與實踐相結合,才能在實踐中不斷得到豐富和發展。
1.財產保險學與保險學原理的聯繫和區別。保險學原理是以保險的風險集中與分散的運動規律即保險的一般矛盾為研究對象,財產保險學則以財產保險的風險集中與分散的運動規律即保險的特殊矛盾為研究對象;財產保險學以保險學原理為建立和發展的基礎,保險學原理以財產保險學和其他保險學科為建立和發展的標誌。
2.財產保險學與其他保險學科的聯繫和區別。財產保險學和其他保險學科一樣都是保險經濟科學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都是以相關保險業務的風險集中與分散的運動規律即保險的特殊矛盾為研究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