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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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對象(object of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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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對象又稱稅收客體,它是指稅法規定的徵稅的目的物,是徵稅的根據,也是一種稅區別於另一種稅的主要標誌.在現代社會,國家的課稅對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財產三類。
按照課稅對象的性質,稅收通常被分為三大類,即對流轉額的課稅,對所得額的課稅和對財產額的課稅。
(一)對流轉額課稅
對流轉額課稅,也稱流轉稅,是指對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如營業額、交易收入額、勞務收入額等的課稅。流轉稅的基本特點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作為課稅依據,在生產、經營和服務收入環節征收,因而不受生產、經營和勞務服務成本的影響。我國的流轉稅種主要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關稅、印花稅等。
(二)對所得額課稅
對所得額的課稅,也稱所得稅,是指以各種純收益或總收益額包括投資收益、工薪所得、交易所得、勞務費收入以及其他收益或所得,所課征的稅收。對納稅人應稅所得的課稅,有利於調節國家、企業、個人之間的收入分配關係。所得稅的基本特點是以納稅人的純收入或凈收入為課稅對象,因而有利於兼顧納稅人的負擔能力,貫徹"量力負擔"的原則。例如,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農業稅,以及歷史上曾經開設過的個人收入調節稅、獎金稅、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等。
(三)對財產額課稅
對財產額的課稅,也稱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具有的財產數量或財產價值額為課征對象的一些稅種。財產稅的基本特點是課稅直接與納稅人擁有的財產數量和財產價值相關聯,便於公平分配、緩解收入懸殊的狀況。比如我國的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船舶噸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將要開徵的遺產稅和贈與稅等。
資源稅分類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