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製設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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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製設備費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試製專門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而發生的費用。
企業試製新產品,不屬於國家安排的重點新產品試製項目的,其費用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試製新產品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試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的購置費,在企業管理費開支,並採取適當的分配方法,計入全廠生產的各種產品成本。
(二)試製新產品耗用的原材料、工資、費用(包括專用工卡具和應分擔的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計入新產品成本。專用工卡具所需費用較大的,可作為待攤費用處理,分期攤入小批試生產或以後投產的生產成本中。
(三)新產品要實行優質優價原則。銷售新產品如發生虧損,可作為正常損益處理。
(四)試製失敗發生的損失,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專案核銷,在營業外列支。
(五)出售樣品、樣機所得的價款,應沖減企業管理費。
(六)為了試製新產品以及小批試生產和今後正式投產,必須增添設備(包括隨同引進技術進口少量必要的儀器、設備)和相應的土建支出,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一般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中開支。如果這幾項資金暫時不足,可以申請技措貸款。貸款應先用企業的各種專項資金歸還貸款本息的20~30%,不足的部分,用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利潤歸還。個別屬於提高產品質量的項目,投產後本企業在短期內無明顯經濟效益,但確有社會經濟效益的,可商請銀行適當延長分期還款的期限。到期後,經財政部門審查批准,可用企業利潤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