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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或施工總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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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設計或施工總分包[1]

  設計或施工總分包是指業主將全部設計或施工任務發包給一個設計單位或一個施工單位作為總包單位,總包單位可以將其部分任務再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形成一個設計總包合同或一個施工總包合同以及若幹個分包合同的結構模式,如圖1所示。
Image: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jpg

設計或施工總分包的優缺點[1]

  (1)優點

  1)有利於建設工程的組織管理。由於業主只與一個設計總包單位或一個施工總包單位簽訂合同,工程合同數量比平行承發包模式要少很多,這樣有利於業主的合同管理,也使業主協調工作量減少,可發揮監理與總包單位多層次協調的積極性。

  2)有利於投資控制。總包合同價格可以較早確定,並且監理單位也易於控制

  3)有利於質量控制。在質量方面,既有分包單位的自控,又有總包單位的監督,還有工程監理單位的檢查認可,對質量控制有利。

  4)有利於工期控制。總包單位具有控制的積極性,分包單位之間也有相互制約的作用,有利於總體進度的協調控制,也有利於監理工程師控制進度。

  (2)缺點

  1)建設周期較長。由於設計圖樣全部完成後才能進行施工總包的招標,不僅不能將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標需要的時間也較長。

  2)總包報價可能較高。對於規模較大的建設工程來說,通常只有大型承建單位才具有總包的資格和能力,所以競爭相對不甚激烈;另一方面,對於分包出去的工程內容,總包單位都要在分包報價的基礎上加收管理費向業主報價。

設計或施工總分包模式條件下的監理模式[2]

  對設計或施工總分包模式,業主既可以委托一個監理單位進行實施階段全過程的監理(如圖2所示),也可以分別按照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分別委托監理單位(如圖3所示)。前者的優點是監理單位可以對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工程投資、進度、質量控制統籌考慮,合理進行總體規劃協調。由於監理工程師掌握設計思路與設計意圖,有利於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儘管後一種模式不利於工程監理單位統籌安排設計與施工階段的目標控制工作,但從專業化服務的角度來看,這種模式在建設活動中經常被業主所採用。
Image: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jpg

  無論採用哪一種監理模式,監理工程師都必須做好對分包單位資質的審查和確認工作。因為儘管總包單位對承包合同承擔乙方的最終責任,但分包單位的資質和能力直接影響著工程質量、進度和費用目標的實現。

設計或施工總分包的應用分析[3]

  若設計和施工均採用總分包方式,業主只需與一個總包設計單位和一個總包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因而合同關係簡單,其組織協調工作量比平行承發包方式小得多。不同分包設計單位之間的矛盾由總包設計單位負責協調,不同分包施工單位之間的矛盾則由總包施工單位負責協調。業主只要協調設計與施工之間的矛盾,而這種協調工作是在業主與總包設計單位和總包施工單位之間進行,頭緒少,效率高。在採用總分包方式時,在業主與總包施工單位的合同中對造價、]二期和分階段進度要求、質量標準和要求等,都有明確的規定,有利於業主對項目目標進行有效的控制。同時,總包施工單位一般都是實力較為雄厚、社會信譽較好的大中型企業,業主對承包商的資格審查工作比較容易,結果也比較可靠。總包施工單位一般不至於在施工過程中倒閉,對業主來說,風險較小。

  採用總分包方式,必須等全部設計圖紙出齊之後才能進行施工招標。所謂全部設計圖紙,可以是施工圖,也可以是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圖紙。當工程規模和範圍較大時,由於完成全部設計文件和一次性招標所需要的時間均很長,因而整個工程的建設周期相對較長,不利於提早發揮投資效益。但從另一方面來看,由於整個工程一次性發包,便於進行總體統籌考慮,有利於合理組織流水施工,充分利用網路計劃技術來編製和調整進度計劃,有效地控制進度,又為加快進度、縮短工期創造丁條件。若業主能做好設計前準備階段和施工前準備的有關工作,及時協調設計與施工之間所出現的矛盾,採用總分包方式,同樣也能在令業主滿意的建設周期內建成整個項目。

  從總包施工單位的角度來看,總分包方式有利於充分發揮其自身的技術優勢和管理優勢。例如,總包施工單位一般掌握先進的施工技術和施工工藝,在機械化施工方面處於領先地位。但對於某些以手工操作為主的分部分項工程,如砌牆、粉刷、室內外裝飾等,卻不如有關的專業化中小型企業。如果將這部分施工任務分包出去,就有利於降低投標價,提高中標率。這在開拓新市場或在距離本部較遠地區承包工程時,尤其能顯示其優越性。這時,作為總包施工單位,主要是配備較強的技術力量和管理力量以及關鍵工種的技術工人,其他則在工程所在地就近尋找分包單位。

  另外,總包施工單位一般規模較大,數量較少,有一定的技術優勢,經營範圍較大,經營結構的層次較高,而且具有豐富的市場行為知識和經驗,它們相互之間的競爭相對來說不甚激烈,一般表現為買賣雙方不;完全競爭市場的特征。因此,總包施工單位盈利的可能性和盈利率一般均較大,即使對於分包出去的工程內容,一般相對應的總包合同價與分包合同價之間也都有一個差額。但是,盈利風險總是相互伴隨、呈同向變化的。盈利可能性大,就意味著風險相應增大。總包施:工單位要承擔整個工程範圍內、整個施工過程中的所有風險。雖然各分包施工單位要承擔其分包內容內的風險,但超過分包合同規定範圍和分包單位承受能力的風險,仍然要由總包施工單位承擔。

  從分包施工單位的角度來看,總分包方式有利於發揮其專業特長。分包單位大多是專業化程度很高的中小型企業,以工種專業化和施工階段專業化最為突出。在其專業範圍內,勞動效率高,施工質量好,個別勞動消耗水平較低,具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中小型施工單位經營的地理範圍和業務範圍較小,獨立承包的可能性較小。當業主不願採用平行承發包方式時,以總包單位的分包單位身份參與承包,是中小型施工單位較佳的選擇。這樣,一方面提高了其經營的靈活性,可以擴大承包範圍和任務來源,有利於提高企業生產的均衡性、連續性和計劃性。另一方面,在參與規模大、技術新的工程的分包施工過程中,可以接觸到一些新的施工技術和施工工藝。特別是在總包單位的技術管理和技術指導下,可以直接學習和掌握一些新技術,有利於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為拓寬自己的經營業務範圍積累經驗並創造條件。分包單位之間的競爭比較激烈,一般表現為完全競爭或買方不完全競爭市場的特征。因此,分包施工單位的盈利率一般較低,但相應的風險也較小。

  從總分包方式的社會效果來看,它是將總包施工單位的技術優勢和管理優勢與分包施工單位的專業化特長根據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結合起來,是合理組織生產要素、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的一種承發包方式,對業主、總包施工單位和分包施工單位三方均有較大的優越性,因而是建築市場中廣泛應用的一種承發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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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1.0 1.1 高興元,胡岩主編.建設工程監理概論.機械工業出版社,2009.1.
  2. 劉樺主編.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化學工業出版社,2008.9.
  3. 黃如寶編著.建築經濟學 (第三版).同濟大學出版社,2004年10月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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