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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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是指根據本工程項目合同文件承包實施本工程的單位, 亦即分包合同協議條款及合同文件內所指定之分包單位。
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範圍、註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程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1、項目實施前,對各專業分包的方案、工藝、程式進行技術綜合,優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組合與最佳方案,以確保工程施工的最佳狀態與最佳秩序。
2、所有的施工圖紙均由總承包統一審核,各分包商積极參加,併列出各分包商施工過程中應註意的重點,編製各分包商既相互交叉又互不幹擾的預埋、預留管道孔洞的管線走向。
3、明確各分包商施工總工期、節點工期,且嚴格限定各分包商同一時間內的施工節拍與區域,以確保各單位按計劃、有序、穩步施工。
4、現場施工總佈置由總承包統一管理,在合同中明確各分包商在不同施工階段中的使用場地,各分包商不得擅自隨意亂用材料堆場或堵塞道路。
5、所有垂直運輸機械均由總承包單位佈置與管理,同時組織協調好各分包商的施工時間;錯開使用垂直運輸設施的時間,以確保垂直運輸設施的有效、合理使用,發揮其最大使用效率。
6、施工現場建立用水、用電審批制度,分包商須提前兩天填報用水用電審批表,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時間及使用量送交總承包商生產科(組)審批,以便做好統一協調管理,避免磕碰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