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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或施工总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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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设计或施工总分包[1]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设计总包合同或一个施工总包合同以及若干个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如图1所示。
Image: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jpg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的优缺点[1]

  (1)优点

  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由于业主只与一个设计总包单位或一个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工程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发包模式要少很多,这样有利于业主的合同管理,也使业主协调工作量减少,可发挥监理与总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2)有利于投资控制。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并且监理单位也易于控制

  3)有利于质量控制。在质量方面,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包单位的监督,还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对质量控制有利。

  4)有利于工期控制。总包单位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单位之间也有相互制约的作用,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也有利于监理工程师控制进度。

  (2)缺点

  1)建设周期较长。由于设计图样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施工总包的招标,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

  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对于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来说,通常只有大型承建单位才具有总包的资格和能力,所以竞争相对不甚激烈;另一方面,对于分包出去的工程内容,总包单位都要在分包报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向业主报价。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2]

  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既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如图2所示),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分别委托监理单位(如图3所示)。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由于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尽管后一种模式不利于工程监理单位统筹安排设计与施工阶段的目标控制工作,但从专业化服务的角度来看,这种模式在建设活动中经常被业主所采用。
Image: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jpg

  无论采用哪一种监理模式,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和确认工作。因为尽管总包单位对承包合同承担乙方的最终责任,但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目标的实现。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的应用分析[3]

  若设计和施工均采用总分包方式,业主只需与一个总包设计单位和一个总包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因而合同关系简单,其组织协调工作量比平行承发包方式小得多。不同分包设计单位之间的矛盾由总包设计单位负责协调,不同分包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则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协调。业主只要协调设计与施工之间的矛盾,而这种协调工作是在业主与总包设计单位和总包施工单位之间进行,头绪少,效率高。在采用总分包方式时,在业主与总包施工单位的合同中对造价、]二期和分阶段进度要求、质量标准和要求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有利于业主对项目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总包施工单位一般都是实力较为雄厚、社会信誉较好的大中型企业,业主对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工作比较容易,结果也比较可靠。总包施工单位一般不至于在施工过程中倒闭,对业主来说,风险较小。

  采用总分包方式,必须等全部设计图纸出齐之后才能进行施工招标。所谓全部设计图纸,可以是施工图,也可以是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当工程规模和范围较大时,由于完成全部设计文件和一次性招标所需要的时间均很长,因而整个工程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不利于提早发挥投资效益。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整个工程一次性发包,便于进行总体统筹考虑,有利于合理组织流水施工,充分利用网络计划技术来编制和调整进度计划,有效地控制进度,又为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创造丁条件。若业主能做好设计前准备阶段和施工前准备的有关工作,及时协调设计与施工之间所出现的矛盾,采用总分包方式,同样也能在令业主满意的建设周期内建成整个项目。

  从总包施工单位的角度来看,总分包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例如,总包施工单位一般掌握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在机械化施工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但对于某些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分部分项工程,如砌墙、粉刷、室内外装饰等,却不如有关的专业化中小型企业。如果将这部分施工任务分包出去,就有利于降低投标价,提高中标率。这在开拓新市场或在距离本部较远地区承包工程时,尤其能显示其优越性。这时,作为总包施工单位,主要是配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以及关键工种的技术工人,其他则在工程所在地就近寻找分包单位。

  另外,总包施工单位一般规模较大,数量较少,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经营范围较大,经营结构的层次较高,而且具有丰富的市场行为知识和经验,它们相互之间的竞争相对来说不甚激烈,一般表现为买卖双方不;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因此,总包施工单位盈利的可能性和盈利率一般均较大,即使对于分包出去的工程内容,一般相对应的总包合同价与分包合同价之间也都有一个差额。但是,盈利风险总是相互伴随、呈同向变化的。盈利可能性大,就意味着风险相应增大。总包施:工单位要承担整个工程范围内、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虽然各分包施工单位要承担其分包内容内的风险,但超过分包合同规定范围和分包单位承受能力的风险,仍然要由总包施工单位承担。

  从分包施工单位的角度来看,总分包方式有利于发挥其专业特长。分包单位大多是专业化程度很高的中小型企业,以工种专业化和施工阶段专业化最为突出。在其专业范围内,劳动效率高,施工质量好,个别劳动消耗水平较低,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中小型施工单位经营的地理范围和业务范围较小,独立承包的可能性较小。当业主不愿采用平行承发包方式时,以总包单位的分包单位身份参与承包,是中小型施工单位较佳的选择。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其经营的灵活性,可以扩大承包范围和任务来源,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的均衡性、连续性和计划性。另一方面,在参与规模大、技术新的工程的分包施工过程中,可以接触到一些新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特别是在总包单位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下,可以直接学习和掌握一些新技术,有利于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为拓宽自己的经营业务范围积累经验并创造条件。分包单位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一般表现为完全竞争或买方不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因此,分包施工单位的盈利率一般较低,但相应的风险也较小。

  从总分包方式的社会效果来看,它是将总包施工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与分包施工单位的专业化特长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结合起来,是合理组织生产要素、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对业主、总包施工单位和分包施工单位三方均有较大的优越性,因而是建筑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承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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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高兴元,胡岩主编.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1.
  2. 刘桦主编.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9.
  3. 黄如宝编著.建筑经济学 (第三版).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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