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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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性文件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統一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理解及執行活動,對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解釋而形成的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
- 1.法定解釋性文件。
法定解釋性文件,是指具有法定解釋權的行政機關對行政法規和規章進行解釋而形成的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法定解釋性文件的主體是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制定主體。因為只有制定主體對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所作的解釋,才是法定解釋,由其制定的法定解釋性文件才具有與行政法規和規章相同的效力。因此,制定法定解釋性文件的主體只能是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政機關。
- 2.自主解釋性文件。
自主解釋性文件,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統一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理解及執行活動,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及特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解釋而形成的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自主解釋文件的制定主體是沒有法定解釋權的行政主體,解釋的對象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
自主解釋性文件的作用[1]
(1)對所屬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具有拘束力和規範作用;
(2)統一所屬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對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認識和理解,使行政行為取得一致;
(3)明確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效力,並予以貫徹和實施。
- ↑ 張永華.行政法學[M].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