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管轄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 行政訴訟管轄(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jurisdiction)
目錄 |
行政訴訟管轄是指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和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它所解決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應當向哪一級哪一個人民法院起訴的問題。
1、行政訴訟管轄是依法規範人民法院之間的許可權和分工問題,即對人民法院之間對行政案件的管轄許可權的劃分;
2、行政訴訟管轄是人民法院系統內部解決上下級人民法院、同級法院之間受理和審判行政案件許可權和分工問題;
3、是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及分工問題。
- 1、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受理行政訴訟的分工和許可權。它依據人民法院組織系統來確定上下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行政案件的管轄權。
- 2、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
- 3、裁定管轄
裁定管轄是指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決定來確定行政案件的管轄,包括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管轄權的轉移三種。
1、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訴訟的原則;
2、便於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和順利執行的原則;
3、有利於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
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