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成本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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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營業成本審計[1]
營業成本審計是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製造費用、生產成本、主營業務成本的審計。
營業成本審計的內容[2]
對營業成本的審查,應通過審閱營業收入明細帳、產成品(或庫存商品)明細帳的記錄以及有關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重點查明以下內容:
1.查明營業成本是否與營業收入相配比,即在確定一個時期的營業收入時,必須相應確認與該期營業收入有關的費用,並將營業收入和相應的成承費用配合起來比較;查明企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口徑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只記收入,不記或少記成本,或只記成本,不記收入,以達到人為調節當期損益的情況,如有存在應查明原因。
2.審查營業成本的計算是否正確,前後期的計算方法是否一致。按規定,營業成本應進行必要劃分,然後按一定方法結轉,計入當期損益,審查時,應查明是否正確劃分營業成本和非營業成本;是否分清哪些營業成本與主營業務有關,哪些與附營業務有關;是否分清主營(附營)業務成本中,哪些與本期營業收入有關,哪些與以後各期營業收入有關。結轉與本期營業收入有關的營業成本時,採用的結轉方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選用的結轉方法是否前後一致,如發現前後方法不一致,應查明原因。
3.採用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核算的企業,應查明結轉成本時是否將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營業成本審計的目標[3]
營業成本審計的目標一般包括:確定本期記錄的營業成本是否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確定本期營業成本的記錄是否完整;確定與營業成本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是否已恰當記錄;確定營業成本是否已記錄於正確的會計期間;確定營業成本的內容是否正確;確定營業成本與營業收入是否配比;確定營業成本的披露是否恰當。
營業成本審計案例[4]
1.主營業務成本審計案例
案例資料:
某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計算、結轉發出產品成本。審計人員審閱“庫存商品”明細賬時發現:年初結存1000件,單價100元,當年第一批完工入庫2500件,單價110元,第二批入庫1000件,單價105元,第三批入庫1500件,單價115元,共銷售5000件,結轉成本543750元,截至審計日結存1000件,結存成本10875元。
案例要求:
驗證企業計算是否正確,並提出處理意見。
案例解析:
發出產品的計價進行覆核,計算如下:
發出產品成本=100×1000+110×2500+105×1000+115×500=537500(元);
多轉發出產品成本=543750.537500=6250(元)。
②處理意見:其結果是虛增了主營業務成本,虛減利潤,偷漏所得稅,同時使庫存商品計價偏低。對此,審計人員應建議企業予以調整。
2.其他業務成本審計案例
案例資料:
審計人員對某公司進行年度審計時,發現該公司在年初曾和另一公司簽訂一項租賃合同,另一公司租用該公司的6間辦公室,租期5年,年租金為84000元,該辦公室的年折舊額為8000元。該公司在收到第一年的租金時,作瞭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84000
貸:累計折舊 8000
其他業務收入 76000
假定該公司其他業務收入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不考慮其他稅費)。
案例要求:
指出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案例解析:
①存在的問題:該公司賬務處理錯誤,將應計入其他業務支出的折舊費8000元沖減了其他業務收入;偷漏營業稅4200元。
⑨處理意見:審計人員應責成該公司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補交稅金,並調整有關賬簿記錄。調整分錄如下:
借:其他業務支出 12200
貸:累計折舊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