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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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日誌(Log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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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日誌是指記載船舶在航行和停泊過程中主要情況的載體文件。由值班駕駛員按時登記。
航行日誌是內河船舶記載航行、停泊、作業或修理等基本情況的法定文件。《內河船舶航行日誌記載規則》規定,船舶必須持有規定格式的航行日誌,記載航次任務、氣象、水位、潮汐、航行、停泊、作業、修理時需要備查的事項。記載事項包括航向、航速、航位、氣象、潮流、海面和航道情況、燃料消耗、旅客上下、貨物裝卸以及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時所發生的重大事件等。航海日誌是船舶日常工作的記錄,航行日誌的記載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隱瞞重要事實、故意塗改內容;應使用不褪色的藍色或黑色墨水填寫;填寫時字體端正清楚,語句簡明,不准塗抹、撕毀、添頁、不留空間、空頁。航行日誌應妥善保管,棄船時,船長(或駕駛員)必須攜帶離船。從嚴格意義上講,航海日誌。船舶隨行的記錄簿,所有與航行有關的重要事件應由有權的船上官員記錄。船上的日誌可能不只一份,包括船長日誌、輪機艙日誌、船舶報房日誌、日誌草本等等,甚至包括油類記錄、船員名冊。
在海事爭端中有時日誌可以作為初步證據。航行日誌是反映船舶運行全過程的原始記錄,是檢查船員值班情況的依據,也是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必須查閱的原始資料。
1.航海日誌的書寫要求
- 航海日誌應使用不褪色的藍黑或黑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等可寫原文)和規定的縮寫代號或符號記載.字體端正、清楚,詞句準確、簡練,不得任意刪改或塗抹.如記錯或漏寫,應將錯誤字句用紅墨水筆畫一橫線刪去,被刪字句應清楚可見,改正人在改正字句後加括弧簽字。
- 船舶主要資料經船長審查後應由大副負責填入航海日誌。
- 左、右頁應依時間對應順序記錄。
- 大副應每夭查閱記錄是否符合要求,並應逐日簽字,船長對監督航海日誌記載的正確和完整應負全部責任,並逐日簽字。
- 根據記載內容,事後能重新繪出當時航跡和反映出當時航行和生產的主要情況。
2.航海日誌的保管要求
- 航海日誌必須嚴格、認真地保管。
- 航海日誌每冊為100頁(必須有漆封),按順序記載,不得撕毀或增添。大副應負責航海日誌的保管,用完後存船兩年,以後送船舶所有人保存五年方可銷毀.
- 船舶發生海事時,船長應將航海日誌及有關海圖妥善保管,棄船時應將其帶下,以供海事調查之用。
3.航海日誌的記載內容
- 左頁記載內容:
(1)航行記載部分:
- 每班記錄兩次外,當航向、風流壓差值、羅經改正量有變動時,應增加記錄次數.
- 計程儀讀數:記錄計程儀讀數,精確到1/10 n mile,
- 推進器轉速:記錄推進器轉速表每分鐘平均轉速,轉速變換頻繁時記“不定”.
(2)氣象、海況記載部分:每班記錄兩次,當遇惡劣天氣或天氣突變時應增加觀測和記錄次數。
(3)艙水測量記載:每日0800、1600測量兩次,大副班記錄,必要時應增加測量次數並記錄。
(4)中午測算:每日中午由二副統計填入。
- 右頁記載內容
(1)記事欄記載內容:無論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關船舶動態現象及動作,當班駕駛員均應按時間順序逐行詳細記錄,交班時應在本班欄右下角簽字。
- 抵離港前:對影響航行安全的主要航行設備的試驗和檢查結果,船首尾吃水,特種船舶的特殊操作。
- 離靠碼頭(浮筒)泊位時:扼要記載操縱措施、領航員姓名、上下船時間及地點、拖輪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時間及動態、繫上第一根纜和靠妥時間、開始解纜和解掉最後一根纜的時間、拋錨及錨拋妥或開始絞錨及錨離底時間、泊位名稱、錨位以及水深底質、左(右)錨及錨鏈長、號燈和號型、備車、用車、完車、定速時間、船位以及調頭等情況。
(2)航行中凡與海圖作業有關的事務,以及用以保證航行安全的操作、觀測、計算結果、採取的措施都應記載,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 船位 :天測、推算和交接斑船位應準確到分以下小數點一位的緯度和經度記載。陸測、測深、雷達和無線電助航儀器等船位,應記其觀測數據,若出現位移差時,應記其數據,以及採取的措施;
- 經長時間航行初顯的重要物標或經過重要物標的時間、方位和距離.進出分道通航區域或特殊區域的時間,以及經過主要航標的時間和正橫距離;
- 改變航向的時間、船位和計程儀讀數,羅經改正量的測算時間和數據(如條件允許每班或轉向後,應測算羅經差);
- 計程儀開啟、停止時間,計程儀改正量及測校的時間、數據和方法;
- 開始或停止使用風流壓差的時間、船位、風向、風速、流向及流速的數據;
- 發現對我船安全有影響的來船情況,及避讓中採取的重要措施和時間;
- 氣象和海洋情況發生突變的時間及所採取的安全措施。
- 貨艙的檢查和保管貨物的措施,每班巡迴檢查的情況;
- 航道及航標變異,發現漂浮物和其他異常情況,
- 日視出沒和開關航行燈,升、降國旗及各種信號的時間,撥鐘時間和數據;
- 發生海事的情況,自救或救助它船的經過、措施及效果,
- 自動舵與手操舵轉換的時間。
(3)停泊時:錨泊、系泊及移泊情況、氣象、水文情況、日視出沒、升降旗和號型、號燈開關時間、裝卸貨時應計開工/停工時間、艙號和原因、各艙裝卸貨情況、船舶首尾吃水、安全巡視情況、上下客時間、油輪洗艙、打入或打出壓艙水的時間和情況;補給淡水和燃料的時間及數量、船舶主要部分及設備的預防檢修措施、船舶廠修的主要項目及進度情況。
(4)重大事項記事欄:由船長或大副填寫。記載船上非經常性及重大事件.如發生海事,人員傷亡事故,對救生、消防及防污染設備檢查的時間和情況,應急演習的時間、地點及經過情況,離港貨物燃料、淡水、壓載總量及旅客人數,船首尾吃水,穩性數據,上下客時間及安全措施,船長和大副調動及交接手續辦理完畢的時間以及航海日誌記載中有嚴重錯漏的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