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籌基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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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籌基建支出[1]
自籌基建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經批准用財政預算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所形成的支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只對自籌資金轉存建設銀行及基建完工移交形成固定資產業務進行賬務處理,基建過程中發生的業務則由基建會計核算。
自籌基建支出資金來源[2]
自籌基建支出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教育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可以用“事業基金”、“專用基金”(住房基金或修購基金)以及從銀行申請基建貸款等,也可以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作為來源。如果以“事業基金”作為自籌資金的資金來源,平時對基建支出發生的費用可以直接計入“結轉自籌基建”賬戶,待基建竣工後,再轉入“事業基金”賬戶;如果是以“專用基金”(住房基金或修購基金)作為自籌基建支出的資金來源。平時對基建支出發生的費用,可以直接計入“結轉自籌基建”賬戶,年終時再轉入“專用基金”賬戶;如果是以基建借款作為自籌基建支出的資金來源,平時對基建支出發生的費用,可以直接計入“結轉自籌基建”賬戶,待竣工後,結轉固定資產成本的同時,再轉入“固定基金”賬戶。如果是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為來源,平時則計入支出賬戶,年末再轉人事業結餘。對以上各種資金來源自籌基建完工後,均應相應地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賬戶。這裡需著重強調的是如果以基建借款進行自籌基建,其利息費用在竣工之前計入工程成本,竣工之後,計入“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賬戶。
自籌基建支出賬戶的設置[2]
為了總括核算自籌基建支出的發生和核銷情況,應設置“結轉自籌基建”賬戶。該賬戶為支出類賬戶,借方登記支出的發生,貸方登記支出的核銷,平時借方餘額表示支出的累計數,年末結賬後應無餘額。如果有餘額,是指尚未完工的基建借款項目的支出累計數。本賬戶可按基建項目,設置明細賬以進行明細核算。
自籌基建支出核算的案例分析[2]
例(1)教育事業單位以其事業基金作為自籌基建支出的資金來源,將自籌基金800000元轉存建設銀行,用於基建項目。
貸:銀行存款 800000
例(2)承上例,按規定年終將“結轉自籌基建”賬戶的餘額轉入“事業基金”賬戶。
借:事業基金 800000
貸:結轉自籌基建 800000
例(3)承[例1],基建竣工後,按基建成本840000元增加固定資產。
借:固定基產 840000
貸:固定基金 840000
例(4)承上例,將其差額40000元予以結轉。
借;結轉自籌基建 4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
同時,借:事業基金 40000
貸:結轉自籌基建 400004
例(5)如果[例4]為剩餘60000元,予以收回。
借:銀行存款 60000
貸:事業基金 60000(業務重覆,不入賬)
如果是以專用基金作為自籌基建支出資金來源,則將“事業基金”改換為“專用基金”賬戶即可,不再舉例。
例(6)以基建借款940000元作為教學用自籌基建支出的資金來源,借款期5年,年利率12%。基建期為兩年。
借:結轉白籌基建 940000
貸:基建借款(借人款項——基建借款) 940000
例(7)基建期的利息支出每年112800元。
借:結轉自籌基建(112800+112800) 225600
貸:基建借款(借人款項——利息)(112800+112800) 225600
例(8)基建完工後,按基建成本1165600元結轉其工程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 1165600
貸:結轉自籌基建 1165600
同時,借:事業基金 1165600
貸:固定基金 1165600
例(9)基建完工之後的每年利息112800元,予以結轉。
借:教育事業支出(112800×3) 338400
貸:基建借款(借人款項——利息)(112800×3) 338400
例(10)償還基建借款150400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
借:基建借款(借人款項) 1504000
貸:銀行存款 15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