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基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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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筹基建支出[1]
自筹基建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所形成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只对自筹资金转存建设银行及基建完工移交形成固定资产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基建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则由基建会计核算。
自筹基建支出资金来源[2]
自筹基建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教育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可以用“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住房基金或修购基金)以及从银行申请基建贷款等,也可以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作为来源。如果以“事业基金”作为自筹资金的资金来源,平时对基建支出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结转自筹基建”账户,待基建竣工后,再转入“事业基金”账户;如果是以“专用基金”(住房基金或修购基金)作为自筹基建支出的资金来源。平时对基建支出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结转自筹基建”账户,年终时再转入“专用基金”账户;如果是以基建借款作为自筹基建支出的资金来源,平时对基建支出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结转自筹基建”账户,待竣工后,结转固定资产成本的同时,再转入“固定基金”账户。如果是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为来源,平时则计入支出账户,年末再转人事业结余。对以上各种资金来源自筹基建完工后,均应相应地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户。这里需着重强调的是如果以基建借款进行自筹基建,其利息费用在竣工之前计入工程成本,竣工之后,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账户。
自筹基建支出账户的设置[2]
为了总括核算自筹基建支出的发生和核销情况,应设置“结转自筹基建”账户。该账户为支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出的发生,贷方登记支出的核销,平时借方余额表示支出的累计数,年末结账后应无余额。如果有余额,是指尚未完工的基建借款项目的支出累计数。本账户可按基建项目,设置明细账以进行明细核算。
自筹基建支出核算的案例分析[2]
例(1)教育事业单位以其事业基金作为自筹基建支出的资金来源,将自筹基金800000元转存建设银行,用于基建项目。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例(2)承上例,按规定年终将“结转自筹基建”账户的余额转入“事业基金”账户。
借:事业基金 80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 800000
例(3)承[例1],基建竣工后,按基建成本840000元增加固定资产。
借:固定基产 840000
贷:固定基金 840000
例(4)承上例,将其差额40000元予以结转。
借;结转自筹基建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同时,借:事业基金 4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 400004
例(5)如果[例4]为剩余60000元,予以收回。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事业基金 60000(业务重复,不入账)
如果是以专用基金作为自筹基建支出资金来源,则将“事业基金”改换为“专用基金”账户即可,不再举例。
例(6)以基建借款940000元作为教学用自筹基建支出的资金来源,借款期5年,年利率12%。基建期为两年。
借:结转白筹基建 940000
贷:基建借款(借人款项——基建借款) 940000
例(7)基建期的利息支出每年112800元。
借:结转自筹基建(112800+112800) 225600
贷:基建借款(借人款项——利息)(112800+112800) 225600
例(8)基建完工后,按基建成本1165600元结转其工程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1165600
贷:结转自筹基建 1165600
同时,借:事业基金 1165600
贷:固定基金 1165600
例(9)基建完工之后的每年利息112800元,予以结转。
借:教育事业支出(112800×3) 338400
贷:基建借款(借人款项——利息)(112800×3) 338400
例(10)偿还基建借款1504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基建借款(借人款项) 1504000
贷:银行存款 15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