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益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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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互換(Stock Return Sw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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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互換是指客戶與券商根據協議約定,在未來某一期限內針對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現與固定利率進行現金流交換,是一種重要的權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
該項創新業務於2012年底啟動試點,首批獲得試點資格的有中信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光大證券等六家券商。
主要的互換方式有三種:
一、場外協約成交
客戶與證券公司一對一議價,簽署協議即可達成交易,屬於券商櫃臺產品;
客戶和證券公司之間只對收益進行現金流交換,一般不需要進行股票實物交割。
二、交易要素靈活定製
可以根據客戶需求靈活設計互換方向、掛鉤標的、終止條件、收益條款等交易要素,滿足客戶融資、投資和風險管理的個性化需求。
三、具有信用交易特征
客戶可以自身信用擔保或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約擔保品,資金收益具有杠桿效果。只需支付資金利息即可換取股票收益,從而大幅提高了資金杠桿。
四、杠桿比率高
對於資質優秀的客戶,潛在杠桿率可以達到近5倍。
通過股票收益互換可以實現以下功能:
一、場外衍生品交易
證券公司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收益互換,向銀行提供掛鉤A股市場的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用於包裝各類結構性理財產品。
二、策略投投資交易
保證金交易:客戶通過收益互換間接投資於指數、個股或一籃子股票,採用保證金模式提高杠桿;
策略投資:客戶通過收益互換可以參與證券公司為其開發的alpha策略、增強beta策略、套利策略、事件投資策略等。
三、大小非股權管理
股權融資:客戶可與證券公司進行以融資為目的互換交易,實現股份質押融資效果;
市值管理:對持股客戶的存量股權進行風險管理,或對股份減持/增持安排提供綜合性的解決方案。
一、業務申請
客戶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對客戶進行資質審查;
審查要點:凈資產規模不低於3000萬元,證券投資資經驗不少於3年;
二、簽署主協議
客戶與公司簽署《股票收益互換交易主協議》;
三、提交交易指令
執行具體每一筆交易前,客戶向券商提交《交易申請書》,以此下達交易指令;
券商接收並處理指令,執行完成後向客戶提供《交易確認書》,雙方確認成交要素;
四、追加/提取履約擔保品
根據協議約定由中信定期提供估值,客戶須視損益變化追加/提取履約擔保品;
五、終止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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