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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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傳銷是以互聯網為平臺的新型傳銷方式,是隨著電子商務的推廣應用而使網路廣告形式、網路交易手段、網路聯繫媒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傳銷現象。[1]
網路傳銷的類型[2]
目前網路傳銷主要有“純網式”和“嫁接式”兩大類型。
1.“純網式”是目前主流的網路傳銷類型,即拉人加入、信息傳遞等均通過網路來實現。從工商、公安部門最近幾年查處的網路傳銷案件來看,主要有五種版本:
一是傳統傳銷網路版。傳統傳銷以互聯網為平臺,藉助網路來推銷實物商品,發展下線營利,這種操作方式較低級,行為過於明顯,已逐漸被傳銷分子拋棄。
二是電子商務版。假借國家發展電子商務產業的有關政策,以網路營銷、網路直銷為名,變相收取入門費,並設定各種獎勵方式,激勵會員發展下線,這是目前傳銷分子慣用的欺騙方式。如我局查處的“中國數字農村網”傳銷案就屬於這種方式。
三是投資理財版。假借個人理財名義,以私募基金、發行原始股為幌子,騙取網民入會來獲取高額利潤,並以“返還原始股、回報基金”等激勵措施,鼓動人會者發展會員。
四是網路游戲版。在各游戲論壇、QQ群打誘人廣告,號稱會員只需在游戲中充值,就可通過網游賺取各種游戲幣,繼而兌換現金,如果推薦其他用戶註冊充值還可以獲返現金。
五是資本運作版。傳銷組織打著“資本運作”、“連鎖銷售”旗號,一方面以投資一筆資金即可以在短期內取得大額盈利為誘餌,騙取參與者的高額入門費;另一方面以高額提成回報,激勵入會者發展下線。這些投資項目並不是針對任何產品或者服務,僅是純資金運作。其更具誘惑性和欺騙性,時下頗為流行。
2.“嫁接式”網路傳銷類型,是近年剛出現的一種新型傳銷模式,傳銷分子將網路與傳統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網路擴散,又落地推廣,“網上”和“網下”雙管齊下。在具體操作上,傳銷組織一方面用網路傳播方式推銷產品變相收取入門費,併發展下線牟利;另一方面對於那些年齡大或文化程度低,不具備獨立上網能力的發展對象,他們尋找到當地的骨幹代理,再由這些骨幹通過種種關係秘密接觸上述人員,用拉家常的話語,在不知不覺中給這些人員“洗腦”,然後在電腦上幫助這些人進行網上登記和輸入推介人基本資料,這樣經過“網上”和“地下”相結合,即拓寬了面又照顧到“點”,涉眾面極廣。如“FKC愛可欣”傳銷案,傳銷組織既在網上推銷保健產品發展會員,又在網下拓展業務,雙管齊下,受騙上當者眾多。
網路傳銷的特征[3]
目前,網路傳銷實現了從發佈信息、發展人員、計提報酬、資金結算到會員管理等一系列活動的網路化。由於網路所具有的虛擬性、無邊界性、開放性和快捷性等特點,傳銷組織傳播地域更廣、違法活動更加隱蔽。網路傳銷成為當前傳銷活動中影響最廣、危害最大的違法傳銷行為。它與傳統的傳銷行為相比,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一)傳銷標的虛擬化
目前網路傳銷標的物除了傳統的健身器材、保健品、衛生化妝用品等實物產品外,還出現了網路商業廣告通訊數據量、經營資金份額、電腦軟體、網路遠程教育、網路服務空問容量等虛擬服務甚至虛擬概念,傳銷標的類型趨於複雜化、虛擬化且不易於判斷和控制。此外,網路傳銷組織為了規避政府的監管,往往將傳銷行為披上“電子商務”活動的外衣,以推銷“網路通信業務、等離子、納米技術產品”等概念性產品為幌子,並借國家對發展電子商務的有關政策來偽裝其傳銷行為,遮蓋其發展會員或下線牟利的本質,通過大肆鼓吹電子商務造就當代富翁的神話,使大多數不明真相的參與者一方面難以識破組織者的騙局,另一方面又抵擋不住高額利潤回報的誘惑而上當受騙。
(二)組織策劃隱蔽化
網路傳銷活動的組織者以互聯網為平臺實現傳銷活動的隱蔽式操作:發佈、接收、反饋相關信息,對會員進行封閉式的“洗腦”教育;通過網站、即時聊天工具發展會員;通過電子郵件和即時通訊工具來完成上下線之間的聯繫;通過電子銀行吸納會費、“發工資”,這些方式避免了傳統傳銷中下線與上線必須見面的情況。網路傳銷充分利用了網路聯繫的便利性,和組織者都是通過網上聊天工具進行聯繫的,而且使用的都是網名,上下線之間只是單線網上聯繫,會員之間根本沒有聯繫,甚至不知道有其他會員的存在,這是一種“點對點”的聯繫,其大大增強了網路傳銷的隱蔽性。
(三)管理運作遠程化
由於互聯網傳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網路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從普通傳銷的以地區性社會關係為傳銷對象轉變為針對所有上網用戶為對象。網路傳銷分子可藉助互聯網平臺向境內外的任何網民推廣,擴大了其傳播的範圍。在運作方式上,網路傳銷組織往往將網站伺服器設在境外,對各級組織者和參與者進行網路遠程管理,如在福建省查處的“麥酷”、“世界通”、“立康立”、“月朗”等網路傳銷案件無一不是通過設在境外的伺服器開辦傳銷網站進行遠程運作的。而境內傳銷組織者和參與者則利用網路跨區域發展會員,改變了傳統傳銷的大團隊運作、大規模集中、大場所培訓、大尺度宣傳的運作模式。網路傳銷成員分散在各地、隸屬不同的團隊,彼此之間往往互不認識,平時不直接接觸通過網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電話等進行業務培訓和信息傳播等運作。
(四)傳銷活動高效化
1.利用網路技術實現團夥內部管理的嚴密化。網路傳銷犯罪團夥在建立所謂的“商務系統”後,在網站中通過各種加密手段設置不同的登錄入口(代理商和會員系統),創建用於作案的辦公自動化平臺,採用“金字塔”模式對團夥內部的最高組織者、財務管理、各地會員管理、技術維護、教學視頻和宣傳寫作等人員進行管理。所有代理商和會員也可通過此平臺查詢到積分、工資、會員發展組織圖,實現轉賬、申請代理等功能,整個組織管理嚴密有序。
2.利用網路即時聊天通訊工具實現“業務拓展”的實時化。網路傳銷組織大多都通過QQ、MSN、UC等聊天工具進行溝通聯絡,部分代理商與會員之間還建立了相對固定的QQ群、GOOGLE群,其開展活動的公告、最新動態等情況都通過這些群組進行發佈,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3.利用網上銀行、網上支付等方式實現資金交易自動化。網路傳銷組織中每個代理、會員一般都會開通網上銀行,或者使用“支付寶”、“財富通”等網路第三方交易平臺。各地代理、各員向“總部”交納會員的“入會費”,以及“總部”向各地代理、會員支付提成及工資等,整個過程都可以在網上自動完成。
4.利用網路免費空間、論壇、博客等交流平臺實現“宣傳推廣”的全面化。傳銷團夥的“總部”一般將“高科技產品”的資料、入會規則、入會的豐厚回報、會員入會心得等一系列蠱惑性的資料提供給代理,再由下線代理、分支和會員上傳到各類免費空間、論壇、個人博客、個人主頁等網路平臺,以達到提高其傳銷產品的真實性、推廣傳銷業務的目的,誘騙更多人上當受騙。
(五)危害結果社會化
目前網路傳銷行為呈現高發態勢,傳銷組織裂變繁殖速度加快,傳銷人員往往成幾何級數倍增,涉及面更廣。幾乎所有傳銷組織對參與者都實行以“精神”為核心、以暴利誘惑為主要手段的多重控制,宣揚“不能相信政府和媒體”、“要敢於跟政府等‘反對傳銷偉大事業的敵人’做鬥爭”等偏激錯誤言論;部分別有用心的人甚至以政府查禁傳銷為由進行反黨反政府宣傳,進行高頻率、高強度的“洗腦”進而對其產生心理強制,凸顯出“經濟邪教”的本質特征。同時,網路傳銷人員和傳銷方式日趨職業化,部分傳銷組織者組建了等級森嚴的傳銷團隊,形成一整套制度體系,掌握和使用一定的暴力管理和對抗執法檢查的手段,逐步向黑社會組織性質轉變。
網路傳銷泛濫的原因[1]
一是高額利潤的誘惑。短期高回報是傳銷誘人的“毒餌”。一方面,作為傳銷的組織者,驚人的利潤是他們鋌而走險、屢教不改組織傳銷活動的主要原因。在駐馬店市工商局查處的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太平洋網路傳銷案(以下簡稱“太平洋網路傳銷”)中,按照其利潤分配規則,傳銷公司始終保持30%的提成,僅從駐馬店市一地收取的保證金3370.8萬元中就可獲取暴利1111.24萬元;另一方面,暴富神話的誘惑,讓一般人難以抗拒。盤點近年來查處的網路傳銷大案,如“世界通”、“返本壹佰”、“斐梵國際”、“萬家購物”等,無不是以高額利潤為誘餌。導致不少人上當受騙,深陷傳銷的泥潭。
二是網民數量激增。據統計,我國近年來網民已達4.77億,而多數人對於電子商務、網路營銷等新模式認識模糊。為傳銷組織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資源”。同時,網路門檻過低,使得加入傳銷活動日益簡捷。
三是就業壓力加大。當今社會人們面臨的就業、生存壓力日益增大,為傳銷活動提供了生存的沃土。隨著低收人人群的擴大,急於擺脫貧困生活的人逐漸增多。經不住賺錢神話的誘惑和欺騙,走上傳銷的邪路:部分高學歷、高收入的人群,也不甘寂寞,夢想發大財,落人傳銷組織的圈套。
四是有法律空子可鑽。網路傳銷往往打著電子商務等新型業態的旗號.執法部門在監管上缺乏法律依據,存在發現難、判定難、執行難的情況。從以往查處的網路傳銷案件看,現行監管偏重行政制約,法律懲處力度不夠。與違法所得相比,太輕的處罰折射出法律的缺失.是誘使大量傳銷犯罪滋生且屢打不絕的重要原因。
五是監管執法力度不夠。網路傳銷除了具有合適的生存土壤外,執法部門監管難、打擊難,使得部分網路傳銷分子有恃無恐。有了生存空間,並日益“壯大。
網路傳銷的危害[1]
一是損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傳銷組織通過網路平臺採取會員加盟的形式進行傳銷,不僅能夠躲避監管部門的視線,而且其虛擬性、開放性、跨地域性、騙人手段的多樣性,更讓一般人難識其真面目。一旦上當的人不足以供養金字塔上層的人,資金鏈就會迅速崩潰.使參加的人血本無歸卻找不到行騙的人,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甚至參與一些違法犯罪活動,成為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要禍患。
二是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網路傳銷發揮網路的優勢,使各種不同背景、互不相識的人能夠迅速聚攏,形成數量龐大的受害群體,嚴重危害社會安定。
三是擾亂網路經濟秩序。網路經濟是基於網路尤其是互聯網所產生的經濟活動的總和。對整個社會經濟發展起著積極作用,而網路傳銷的泛濫對其有著極大的破壞性。
首先,網路傳銷組織本身不產生任何經濟效益,卻吸收占用了大量的資金,影響了網路經濟的發展。
其次,網路傳銷的欺騙性和隱蔽性讓人防不勝防,使得網路市場處於不斷被抹黑的狀態,失去了網路誠信,嚴重影響網路經濟的健康發展。
再次,網路傳銷使消費者的權益嚴重受損,對網上交易、電子商務、網路營銷產生懷疑,從而使網路營銷商家因此受到牽連,阻礙了網路營銷行業的成長。
四是誤導年輕人創業成才。年輕人正處於創業成才的黃金時期。網路傳銷人員抓住他們急於求成的心理,也利用他們掌握先進技術快,接受新鮮事物能力強的特點,通過網路編製“一勞永逸,一夜暴富”的神話,鼓吹“動動手指賺大錢”、“日進斗金”、“坐在家裡賺錢,很快可成百萬、千萬富翁”,誘導他們參加網路傳銷。年輕人由於缺乏社會經驗,又抵擋不住高額回報的誘惑,容易上當受騙,以至於落入網路傳銷的黑洞不能自拔。
網路傳銷的防範對策[1]
網路傳銷兼容了傳統傳銷和網路技術的雙重優勢.因此,在打擊網路傳銷方面除了應該繼承打擊傳統傳銷中積累的好做法、經驗外,還應根據網路傳銷的特點,採取相應的對策。
(一)創新宣傳手段,營造全民“防傳”的深厚氛圍
打擊網路傳銷必須以預防為主。針對傳銷組織的“洗腦”術,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形式和內容,在思想上築牢防線,在心底裡抵禦誘惑,從根本上消除傳銷滋生的土壤。一是針對特殊人群開展宣傳。針對網路傳銷參與人員知識化、年輕化的特點,在做好社區防範的基礎上,應適當延伸宣傳觸角,開展“傳銷預防進校園”活動。基層工商部門可聯合教育部門,對轄區大中專院校和中學開展集中宣傳,特別是重點開展對即將踏人社會的畢業班學生的反傳銷宣傳,結合創業知識培訓,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致富觀念。二是針對傳銷人員開展宣傳。實踐證明,傳銷分子經過洗腦,短期內很難恢復理智,在遣散後往往還會重新聚集,再度從事傳銷活動。加強對其周圍親戚朋友的反傳銷宣傳,是斬斷其發展後路的有效方式。近年來,駐馬店市工商局在查處取締傳銷團夥後,對傳銷分子通訊簿中的電話號碼群發《溫馨提示簡訊》,同時向當事人所在地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統一寄送告知信,把傳銷人員擬發展對象作為重點宣傳對象.向他們寄送《傳銷的識別方法》、《傳銷的特征及危害》等信息資料,取得較好效果。三是針對受眾心理豐富宣傳形式。通過製作影視短片、漫畫等宣傳作品,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戶外展板等平臺刊登、播放,增強打擊網路傳銷的宣傳效果:通過曝光網路傳銷案例、警示及網路傳銷的新方式、新動向等,教會群眾掌握識別網路傳銷的簡易方法,提高抵禦網路傳銷的能力:通過互聯網建立完善涉傳人員、直銷企業信息內容資料庫,方便群眾上網查詢,及時獲取相關信息抵制網路傳銷。
(二)創新執法模式,打造專業“打傳”的執法力量
一是成立專門組織。工商機關打擊網路傳銷力不從心,很大程度上在於整合執法力量不到位。基層工商執法人員的主要精力放在食品、農資、廣告等日常監管上.對傳銷活動常常無暇以顧;工商、公安等執法部門聯動機制沒有真正建立健全,對傳銷打擊的合力不強。同時,打擊網路傳銷涉及面廣,執法成本高,工商部門缺乏專業的技術設備對網路傳銷進行全程監控,只能依靠傳統的手段以及舉報線索等方式進行,獲得案源信息少,導致工商查處網路傳銷極為被動。各省應建立統一的打傳格局.在市、縣工商局成立專門的打傳機構和執法隊伍,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統一協調。二是加強執法培訓。打擊網路傳銷、金融傳銷等新型傳銷形式,對基層工商人員來說是一個新課題,亟須尋求破解之策。由於基層工商人員專業執法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打傳”工作的深人開展,應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專門培訓,針對新形勢加強研究,找出規律,形成模式,切實提升基層工商部門打擊網路傳銷的效能和水平,使工商執法人員成為打擊網路傳銷的行家裡手。三是實現信息共用。網路傳銷可以不受空間、地域限制,在一地被工商部門查處,很可能在其他地市仍然存在。各地工商部門應充分運用全國打擊傳銷信息系統平臺,對發現的傳銷案件信息,及時錄入予以通報,形成全國工商系統打擊傳銷信息互聯互通。駐馬店市工商局在查處太平洋網路傳銷案時,該企業負責人曾提出“只要能收回處罰決定,公司被扣留的4000萬元資金不再索要”的許諾.其實企業最怕的是執法部門立案查處的信息被公開出去.破壞其精心偽裝的形象。深圳“E瑪國際”的破滅.源於江蘇省南通市工商局對當地一名傳銷頭目的查處。因此,進一步完善全國範圍的打傳信息共用平臺勢在必行。
(三)創新協作機制,形成“控傳”的社會合力
根治網路傳銷不是工商、公安兩個部門就能完成的事,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切實形成打傳合力,讓網路傳銷成為“過街老鼠”。一是工商部門應利用好打傳聯席會設在工商局的職能優勢,切實承擔起打擊網路傳銷牽頭人的職責,為政府當好參謀助手,及時彙報溝通,爭取工作支持。二是創新社會管理,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控制網路傳銷發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創新社會管理模式,建立村委會、社區、辦事處、工商、公安等有機結合、互相補充的打防網路,拓寬打擊網路傳銷的渠道和途徑。三是充分發揮民間反傳力量的作用,把其作為工商部門打擊傳銷的有益補充。打擊網路傳銷僅靠執法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全社會行動起來,鏟除其賴以生存、壯大的土壤,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加大宣傳,在媒體公佈舉報電話,並對舉報者予以適當獎勵,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