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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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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型传销方式,是随着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而使网络广告形式、网络交易手段、网络联系媒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传销现象。[1]

网络传销的类型[2]

  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纯网式”和“嫁接式”两大类型。

  1.“纯网式”是目前主流的网络传销类型,即拉人加入、信息传递等均通过网络来实现。从工商、公安部门最近几年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来看,主要有五种版本:

  一是传统传销网络版。传统传销以互联网为平台,借助网络来推销实物商品,发展下线营利,这种操作方式较低级,行为过于明显,已逐渐被传销分子抛弃。

  二是电子商务版。假借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有关政策,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为名,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这是目前传销分子惯用的欺骗方式。如我局查处的“中国数字农村网”传销案就属于这种方式。

  三是投资理财版。假借个人理财名义,以私募基金、发行原始股为幌子,骗取网民入会来获取高额利润,并以“返还原始股、回报基金”等激励措施,鼓动人会者发展会员

  四是网络游戏版。在各游戏论坛、QQ群打诱人广告,号称会员只需在游戏中充值,就可通过网游赚取各种游戏币,继而兑换现金,如果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还可以获返现金。

  五是资本运作版。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旗号,一方面以投资一笔资金即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大额盈利为诱饵,骗取参与者的高额入门费;另一方面以高额提成回报,激励入会者发展下线。这些投资项目并不是针对任何产品或者服务,仅是纯资金运作。其更具诱惑性和欺骗性,时下颇为流行。

  2.“嫁接式”网络传销类型,是近年刚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传销分子将网络与传统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网络扩散,又落地推广,“网上”和“网下”双管齐下。在具体操作上,传销组织一方面用网络传播方式推销产品变相收取入门费,并发展下线牟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年龄大或文化程度低,不具备独立上网能力的发展对象,他们寻找到当地的骨干代理,再由这些骨干通过种种关系秘密接触上述人员,用拉家常的话语,在不知不觉中给这些人员“洗脑”,然后在电脑上帮助这些人进行网上登记和输入推介人基本资料,这样经过“网上”和“地下”相结合,即拓宽了面又照顾到“点”,涉众面极广。如“FKC爱可欣”传销案,传销组织既在网上推销保健产品发展会员,又在网下拓展业务,双管齐下,受骗上当者众多。

网络传销的特征[3]

  目前,网络传销实现了从发布信息、发展人员、计提报酬、资金结算会员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网络化。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无边界性、开放性和快捷性等特点,传销组织传播地域更广、违法活动更加隐蔽。网络传销成为当前传销活动中影响最广、危害最大的违法传销行为。它与传统的传销行为相比,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传销标的虚拟化

  目前网络传销标的物除了传统的健身器材、保健品、卫生化妆用品等实物产品外,还出现了网络商业广告通讯数据量、经营资金份额、计算机软件、网络远程教育、网络服务空问容量等虚拟服务甚至虚拟概念,传销标的类型趋于复杂化、虚拟化且不易于判断和控制。此外,网络传销组织为了规避政府的监管,往往将传销行为披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外衣,以推销“网络通信业务、等离子、纳米技术产品”等概念性产品为幌子,并借国家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来伪装其传销行为,遮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通过大肆鼓吹电子商务造就当代富翁的神话,使大多数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方面难以识破组织者的骗局,另一方面又抵挡不住高额利润回报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二)组织策划隐蔽化

  网络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以互联网为平台实现传销活动的隐蔽式操作:发布、接收、反馈相关信息,对会员进行封闭式的“洗脑”教育;通过网站、即时聊天工具发展会员;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上下线之间的联系;通过电子银行吸纳会费、“发工资”,这些方式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网络传销充分利用了网络联系的便利性,和组织者都是通过网上聊天工具进行联系的,而且使用的都是网名,上下线之间只是单线网上联系,会员之间根本没有联系,甚至不知道有其他会员的存在,这是一种“点对点”的联系,其大大增强了网络传销的隐蔽性。

  (三)管理运作远程化

  由于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从普通传销的以地区性社会关系为传销对象转变为针对所有上网用户为对象。网络传销分子可借助互联网平台向境内外的任何网民推广,扩大了其传播的范围。在运作方式上,网络传销组织往往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对各级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网络远程管理,如在福建省查处的“麦酷”、“世界通”、“立康立”、“月朗”等网络传销案件无一不是通过设在境外的服务器开办传销网站进行远程运作的。而境内传销组织者和参与者则利用网络跨区域发展会员,改变了传统传销的大团队运作、大规模集中、大场所培训、大尺度宣传的运作模式。网络传销成员分散在各地、隶属不同的团队,彼此之间往往互不认识,平时不直接接触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电话等进行业务培训和信息传播等运作。

  (四)传销活动高效化

  1.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团伙内部管理的严密化。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在建立所谓的“商务系统”后,在网站中通过各种加密手段设置不同的登录入口(代理商会员系统),创建用于作案的办公自动化平台,采用“金字塔”模式对团伙内部的最高组织者、财务管理、各地会员管理、技术维护、教学视频和宣传写作等人员进行管理。所有代理商和会员也可通过此平台查询到积分、工资、会员发展组织图,实现转账、申请代理等功能,整个组织管理严密有序。

  2.利用网络即时聊天通讯工具实现“业务拓展”的实时化。网络传销组织大多都通过QQMSN、UC等聊天工具进行沟通联络,部分代理商与会员之间还建立了相对固定的QQ群、GOOGLE群,其开展活动的公告、最新动态等情况都通过这些群组进行发布,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3.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方式实现资金交易自动化。网络传销组织中每个代理、会员一般都会开通网上银行,或者使用“支付宝”、“财富通”等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各地代理、各员向“总部”交纳会员的“入会费”,以及“总部”向各地代理、会员支付提成及工资等,整个过程都可以在网上自动完成。

  4.利用网络免费空间、论坛、博客等交流平台实现“宣传推广”的全面化。传销团伙的“总部”一般将“高科技产品”的资料、入会规则、入会的丰厚回报、会员入会心得等一系列蛊惑性的资料提供给代理,再由下线代理、分支和会员上传到各类免费空间、论坛、个人博客、个人主页等网络平台,以达到提高其传销产品的真实性、推广传销业务的目的,诱骗更多人上当受骗。

  (五)危害结果社会化

  目前网络传销行为呈现高发态势,传销组织裂变繁殖速度加快,传销人员往往成几何级数倍增,涉及面更广。几乎所有传销组织对参与者都实行以“精神”为核心、以暴利诱惑为主要手段的多重控制,宣扬“不能相信政府和媒体”、“要敢于跟政府等‘反对传销伟大事业的敌人’做斗争”等偏激错误言论;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甚至以政府查禁传销为由进行反党反政府宣传,进行高频率、高强度的“洗脑”进而对其产生心理强制,凸显出“经济邪教”的本质特征。同时,网络传销人员和传销方式日趋职业化,部分传销组织者组建了等级森严的传销团队,形成一整套制度体系,掌握和使用一定的暴力管理和对抗执法检查的手段,逐步向黑社会组织性质转变。

网络传销泛滥的原因[1]

  一是高额利润的诱惑。短期高回报是传销诱人的“毒饵”。一方面,作为传销的组织者,惊人的利润是他们铤而走险、屡教不改组织传销活动的主要原因。在驻马店市工商局查处的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太平洋网络传销案(以下简称“太平洋网络传销”)中,按照其利润分配规则,传销公司始终保持30%的提成,仅从驻马店市一地收取的保证金3370.8万元中就可获取暴利1111.24万元;另一方面,暴富神话的诱惑,让一般人难以抗拒。盘点近年来查处的网络传销大案,如“世界通”、“返本壹佰”、“斐梵国际”、“万家购物”等,无不是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导致不少人上当受骗,深陷传销的泥潭。

  二是网民数量激增。据统计,我国近年来网民已达4.77亿,而多数人对于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新模式认识模糊。为传销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同时,网络门槛过低,使得加入传销活动日益简捷。

  三是就业压力加大。当今社会人们面临的就业、生存压力日益增大,为传销活动提供了生存的沃土。随着低收人人群的扩大,急于摆脱贫困生活的人逐渐增多。经不住赚钱神话的诱惑和欺骗,走上传销的邪路:部分高学历、高收入的人群,也不甘寂寞,梦想发大财,落人传销组织的圈套。

  四是有法律空子可钻。网络传销往往打着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的旗号.执法部门在监管上缺乏法律依据,存在发现难、判定难、执行难的情况。从以往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看,现行监管偏重行政制约,法律惩处力度不够。与违法所得相比,太轻的处罚折射出法律的缺失.是诱使大量传销犯罪滋生且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

  五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网络传销除了具有合适的生存土壤外,执法部门监管难、打击难,使得部分网络传销分子有恃无恐。有了生存空间,并日益“壮大。

网络传销的危害[1]

  一是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平台采取会员加盟的形式进行传销,不仅能够躲避监管部门的视线,而且其虚拟性、开放性、跨地域性、骗人手段的多样性,更让一般人难识其真面目。一旦上当的人不足以供养金字塔上层的人,资金链就会迅速崩溃.使参加的人血本无归却找不到行骗的人,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甚至参与一些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祸患。

  二是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网络传销发挥网络的优势,使各种不同背景、互不相识的人能够迅速聚拢,形成数量庞大的受害群体,严重危害社会安定。

  三是扰乱网络经济秩序。网络经济是基于网络尤其是互联网所产生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而网络传销的泛滥对其有着极大的破坏性。

  首先,网络传销组织本身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却吸收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影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

  其次,网络传销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让人防不胜防,使得网络市场处于不断被抹黑的状态,失去了网络诚信,严重影响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次,网络传销使消费者的权益严重受损,对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产生怀疑,从而使网络营销商家因此受到牵连,阻碍了网络营销行业的成长。

  四是误导年轻人创业成才。年轻人正处于创业成才的黄金时期。网络传销人员抓住他们急于求成的心理,也利用他们掌握先进技术快,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的特点,通过网络编制“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的神话,鼓吹“动动手指赚大钱”、“日进斗金”、“坐在家里赚钱,很快可成百万、千万富翁”,诱导他们参加网络传销。年轻人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又抵挡不住高额回报的诱惑,容易上当受骗,以至于落入网络传销的黑洞不能自拔。

网络传销的防范对策[1]

  网络传销兼容了传统传销和网络技术的双重优势.因此,在打击网络传销方面除了应该继承打击传统传销中积累的好做法、经验外,还应根据网络传销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创新宣传手段,营造全民“防传”的深厚氛围

  打击网络传销必须以预防为主。针对传销组织的“洗脑”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在心底里抵御诱惑,从根本上消除传销滋生的土壤。一是针对特殊人群开展宣传。针对网络传销参与人员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在做好社区防范的基础上,应适当延伸宣传触角,开展“传销预防进校园”活动。基层工商部门可联合教育部门,对辖区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开展集中宣传,特别是重点开展对即将踏人社会的毕业班学生的反传销宣传,结合创业知识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念。二是针对传销人员开展宣传。实践证明,传销分子经过洗脑,短期内很难恢复理智,在遣散后往往还会重新聚集,再度从事传销活动。加强对其周围亲戚朋友的反传销宣传,是斩断其发展后路的有效方式。近年来,驻马店市工商局在查处取缔传销团伙后,对传销分子通讯簿中的电话号码群发《温馨提示短信》,同时向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统一寄送告知信,把传销人员拟发展对象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向他们寄送《传销的识别方法》、《传销的特征及危害》等信息资料,取得较好效果。三是针对受众心理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制作影视短片、漫画等宣传作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户外展板等平台刊登、播放,增强打击网络传销的宣传效果:通过曝光网络传销案例、警示及网络传销的新方式、新动向等,教会群众掌握识别网络传销的简易方法,提高抵御网络传销的能力:通过互联网建立完善涉传人员、直销企业信息内容数据库,方便群众上网查询,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抵制网络传销。

  (二)创新执法模式,打造专业“打传”的执法力量

  一是成立专门组织。工商机关打击网络传销力不从心,很大程度上在于整合执法力量不到位。基层工商执法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食品、农资、广告等日常监管上.对传销活动常常无暇以顾;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没有真正建立健全,对传销打击的合力不强。同时,打击网络传销涉及面广,执法成本高,工商部门缺乏专业的技术设备对网络传销进行全程监控,只能依靠传统的手段以及举报线索等方式进行,获得案源信息少,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各省应建立统一的打传格局.在市、县工商局成立专门的打传机构和执法队伍,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协调。二是加强执法培训。打击网络传销、金融传销等新型传销形式,对基层工商人员来说是一个新课题,亟须寻求破解之策。由于基层工商人员专业执法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打传”工作的深人开展,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门培训,针对新形势加强研究,找出规律,形成模式,切实提升基层工商部门打击网络传销的效能和水平,使工商执法人员成为打击网络传销的行家里手。三是实现信息共享。网络传销可以不受空间、地域限制,在一地被工商部门查处,很可能在其他地市仍然存在。各地工商部门应充分运用全国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平台,对发现的传销案件信息,及时录入予以通报,形成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信息互联互通。驻马店市工商局在查处太平洋网络传销案时,该企业负责人曾提出“只要能收回处罚决定,公司被扣留的4000万元资金不再索要”的许诺.其实企业最怕的是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信息被公开出去.破坏其精心伪装的形象。深圳“E玛国际”的破灭.源于江苏省南通市工商局对当地一名传销头目的查处。因此,进一步完善全国范围的打传信息共享平台势在必行。

  (三)创新协作机制,形成“控传”的社会合力

  根治网络传销不是工商、公安两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切实形成打传合力,让网络传销成为“过街老鼠”。一是工商部门应利用好打传联席会设在工商局的职能优势,切实承担起打击网络传销牵头人的职责,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汇报沟通,争取工作支持。二是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控制网络传销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建立村委会、社区、办事处、工商、公安等有机结合、互相补充的打防网络,拓宽打击网络传销的渠道和途径。三是充分发挥民间反传力量的作用,把其作为工商部门打击传销的有益补充。打击网络传销仅靠执法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全社会行动起来,铲除其赖以生存、壮大的土壤,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加大宣传,在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者予以适当奖励,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苗爱臣.网络传销的成因分析及监管对策(A).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2
  2. 徐新,吴鹏.网络传销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对策(A).工作探讨.2011.14
  3. 王宁,张华.网络传销的特征及侦查对策研究(A).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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