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競價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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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競價發行在國外指的是一種由多家承銷機構通過招標競爭確定證券發行價格,併在取得承銷權後向投資者推銷證券的發行方式,也稱“招標購買方式”。它是國際證券界發行證券的通行做法。
在我國,新股網上競價發行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以自己作為惟一的“賣方”,按照發行人確定的底價將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輸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股票發行專戶;投資者則作為“買方”,在指定時間通過證券交易所會員交易櫃臺,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及限購數量,進行競價認購的一種發行方式。
網上競價發行的優點與缺點包括:
- 1)市場性
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應遵從市場的規律。競價發行正是將市場原則引入發行環節,通過市場競爭最終決定較為合理的發行價格。
- 2)連續性
由投資者競價產生的發行價格反映了市場供求的平衡點,與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價格無多大的差別,因而競價發行保證了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價格的連續性,實現了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的平穩順利對接。
- 3)經濟性
大大減輕了發行組織工作的壓力,減少了許多不必要的環節,為社會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
- 4)高效性
競價發行由於藉助交易所遍佈全國各地的交易網路,因此整個發行過程高效安全。競價發行的缺點是股價容易被機構大資金操縱,從而增大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風險。特別是發行規模較小的股票,發行價格被大資金操縱的可能性較大。
其缺點是股價容易被機構大資金操縱,從而增加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風險。特別是發行規模較小的股票,發行價格被大資金操縱的可能性較大
新股網上競價發行的具體程式如下:
1、新股競價發行,須由主乘銷商持中國證監會的批覆文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組織實施。發行人至少應在競價實施前2—5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及
當地報刊上按規定要求公佈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
2、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買賣股票者外,凡持有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的個人或者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新股競買。尚未辦理股票賬戶的投資者可通過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及各地登記代理機構預先辦理登記,開立股票賬戶,併在委托競價申購前在經批准開辦股票交易業務的證券營業部存入足夠的申購資金。
3、投資者在規定的競價發行日的營業時間辦理新股競價申購的委托買入,其辦法類似普通的股票委托買入辦法。申購價格不得低於公司確定的發行底價,申購量不得超過發行公告中規定的限額,且每一股票賬戶只能申報一次。
4、新股競價發行申報時,主承銷商為唯一的賣方,其申報數為新股實際發行數,賣出價格為發行底價。
5、新股競價發行的成交(即認購確定)原則為集合競價方式。即對買入申報按價格優先、同價位時間優先原則排列,當某申報買入價位以上的累計有效申購量達到申報賣出數量(即新股實際發行數)時,此價位即為發行價。當該申報價位的買入申報不能全部滿足時,按時間優先原則成交。累計有效申報數量未達到新股實際發行數量時,則所有有效申報均按發行底價成交。申報認購的餘數,按主承銷商與發行人訂立的承銷協議中的規定處理。
6、電腦主機撮合成交產生實際發行價格後,即刻通過行情傳輸系統向社會公佈,並即時向各證券營業部發送成交(認購)回報數據。
7、新股競價發行結束後的資金交收,納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統,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認購款項從各證券公司的清算賬戶中劃入主承銷商的清算賬戶;同時,各證券營業部
根據成交回報列印“成交過戶交割憑單”同投資者(認購者)辦理交割手續。
8、競價發行完成後的新股股權登記由電腦主機在競價結束後自動完成,並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軟盤形式交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投資者如有疑義,可持有效證件及有關單據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代理機構查詢。
9、採用新股競價發行,投資人僅按規定交付委托手續費,不必支付佣金、過戶費、印花稅等其他任何費用。
10、參與新股競價發行的證券營業部,可按實際成交(認購額)的3.5‰的比例向主承銷商收取承銷手續費,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每日負責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