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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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網上秘書[1]
網路秘書的概念並沒有權威的解釋或界定。從收集的信息和調研的情況來看,社會對網路秘書基本有三類認識或指代:
二是指以網路為平臺的服務公司和網站;
三是指以網路為平臺的網上助理等。
網上秘書的起源[2]
Virtual Assistant(簡稱VA,中文意為“虛擬助理”,更多的人翻譯為“網上秘書”)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末的美國。1997年,斯泰西·布里塞在以遠程方式為客戶服務多年之後,成立了一家提供網上秘書訓練和證書的線上公司——AssistU。現在的AssistU不僅在網上向申請者提供秘書訓練並向完成訓練課程的人頒發證書,還幫助自己的“畢業生”尋找客戶。在美國,越來越多的SOHO族(在家中提供商業服務的自由職業者)加入了網上秘書的行列。根據VA4U的不完全統計,全美至少有2083個VA組織提供遠程客戶服務,其中僅加利福尼亞州就有194家這類機構。由於VA隊伍的不斷擴大,一個行業協會——The Internationa|Virtual Assistants Asso—ciation(國際虛擬助理協會,簡稱IVAA)應運而生。該協會是一個非盈利組織,擔負著教育、管理VA成員的責任, 由其認證的VA資格是全行業公認的標準。IVAA於1999年正式成立,至2001年初僅有會員單位28家,之後進入大踏步發展階段,目前其會員單位已增至1000餘家,分別來自16個國家和地區。
網上秘書的職業特征[3]
“網上秘書”與傳統秘書在信息的收集、處理、傳遞、反饋等工作內容方面雖有一定的交叉性,但從工作職責來看,二者並沒有本質的差別。與傳統秘書相比.網上秘書具有以下不同的職業特征:
第一,工作角色的新穎性。
傳統秘書只是行政單位或企業單位的雇職。在一定時期或範圍內其工作權責與報酬是相對固定的;而網上秘書的工作很靈活. “他們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很獨特,網上秘書不是雇員.而是合作者,他們與客戶共同尋找更佳的做事方式”。網上秘書利用各種通訊設施與客戶取得聯繫.通過遠程操作與客戶交流和溝通.客戶很少甚至根本見不到自己的秘書。網上秘書除了滿足客戶的需求之外,與客戶沒有職務上的隸屬關係。網上秘書可以同時與多個客戶開展業務合作,與客戶不存在固定的業務關係。至於報酬,網上秘書在為客戶開始工作之前就已與客戶商定好:另外,網上秘書還可以與客戶共同完成一項工作併合理分配酬勞。
第二,工作手段的網路化。
從某種意義上說,網上秘書所從事的就是信息處理工作。因此,網上秘書需要使用現代化的辦公設備,如電話、印表機、複印機、傳真機等,並熟練掌握電腦操作和網路運用技術.完全採用網路化的辦公方式。網上秘書運用收發電子郵件、GPRS+WAP高速行動電話通信、網路聊天、網路論壇留言、FTP文件傳輸、使用搜索引擎、網路下載、網上交易等途徑,方便、快速、高效、準確地收集與處理信息。如果離開網路,他們根本無法開展工作。
第三,工作方式的彈性化。
一直以來.人們形象地描述網上秘書為“穿著T恤和短褲辦公的人”或“穿著絲綢睡衣上班的人”。可見,網上秘書的工作狀態非常輕鬆自由。另外,網上秘書的工作方式也呈現出彈性化的職業特征。首先,網上秘書通過互聯網與客戶聯絡和交流,足不出戶就可以滿足客戶的需求。網上秘書通常在家辦公.或者根據個人需要選擇合適的小型工作間。其次,網上秘書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和習慣來佈置工作環境。再次,網上秘書不像傳統秘書那樣必須在公司或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工作,而是根據客戶的需求來靈活安排和掌握自己的工作時間。
與傳統秘書相比,網上秘書的最大特點就是自由性與獨立性——無需與客戶見面。小到撰寫致辭、整理檔案、製作幻燈片,大到制定年度計劃、策劃營銷活動,這些傳統秘書在辦公室里才能完成的工作,網上秘書通過手提電話、電子郵件、網路即時信息等工具即能遠程實現。傳統秘書與網上秘書的職業差異詳見下表:[2]
通過上表的比較可以看出,網上秘書的出現帶來了雙贏的局面。客戶可以只在某一段時問內求助於某個方面的專家,不需要出錢購置相應的設備,也不存在項目盈利後的分紅問題。而對於網上秘書來說,沒有了上下班時間的硬性規定,可以根據個人安排來協調工作時間,其好處也顯而易見。
網上秘書的優勢與風險[2]
儘管網上秘書的職業自由度和收入都比較高,但實現這“兩高”的前提是有充足的客戶。作為一個伴隨網路而產生的新興職業,整個社會對該職業的認知度還不是很理想,因此目前該職業以兼職的情況居多:白天去公司上班賺錢養家,業餘時間做做網上秘書,有活就接,沒活就歇。但是有的從業者接到了項目也收到了客戶預付的10%的定金,可項目做完了,後續款項卻遲遲不見蹤影,再去聯繫客戶,電話接不通,郵件不回覆...人都找不到,更別提錢了。碰到這種情況,從業者只好自認倒霉。
對客戶而言,聘請固定的專業秘書一般費用比較高,聘用網上秘書則不僅能完成相關工作,而且可以節省諸如社會保險費用、辦公費用、薪資以外的福利待遇等支出。但是也有很多企業表示,由於不瞭解網上秘書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很難給予其充分的信任。同時,很多工作需要客戶與秘書之間進行及時且反覆的交流與溝通,而網上秘書由於各種原因難以做到這一點。如果客戶對網上秘書的工作不滿意,所提出的賠償或退款要求也很難實現。另外,由於網上秘書從業者具有較強的隱秘性,客戶甚至連對方的真實身份都不清楚,無從判定其職業道德水準,也無法對其進行直接管理,這樣就增加了泄露商業機密的隱患。
網上秘書是一把雙刃劍。在相關的職業法律法規並不完善的現狀下,業內律師就網上秘書職業風險的規避提出如下建議:第一,客戶在聘用網上秘書時,應通過搜索其網路排名等等方式選擇信譽好的網上秘書,並核實其真實身份。第二,客戶在聘用網上秘書時,應儘量不讓其接觸商業機密,或者屏蔽相關信息。第三,客戶與網上秘書應當在合作前簽訂勞務合同,規定相關的法律責任和權利,這樣雙方權益都不會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