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保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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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保通知書(Renewal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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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保通知書是指在原已簽訂的保險合同期限即將屆滿的時候,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簽發的提醒其及時辦理續保手續的一種書面文書。
保險合同的效力僅限於約定的期限之間,在保險合同生效之前或屆滿之後發生的任何事故,都是保險人不負責的。在以往的保險實務中,有的被保險人因沒有及時辦理續保手續,造成脫保,保險標的發生損失,但已無法獲得保險賠償,這樣的教訓是深刻的。
續保通知書的主要作用就在於按時提醒被保險人,促使其於原保險合同到期之前及時辦理續保手續,從而使被保險人獲得連續而穩定的保險保障。簽發續保通知書並不是一種法律上的要求,而是一種任意性行為。續保通知書本身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它僅僅是保險公司為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而採取的一種服務措施。
續保通知書的體式與結構內容[1]
(1)標題。
(2)正文。包括保戶名稱、原保單號碼、保單到期日等。
(3)保險公司簽章及日期。
續保通知書的寫作要求[1]
(1)續保通知書一般應在原有保單期限屆滿前15天左右簽發。簽發太早被保險人可能不會引起重視,太遲則可能不能保證被保險人在原保單屆滿前收到並有足夠的時間辦理續保手續。
(2)必須明確告訴被保險人原有保險單的到期日,以引起其重視。
(3)必要時,可以派專人將續保通知書直接送至保戶手中,同時敦促其及時辦理續保。可能的時候還可以到保戶所在地直接辦理續簽保單的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