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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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通知書(Notice Of Loss),亦稱出險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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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通知書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報告損失情況並提出賠償要求的書面通知。損失通知書是被保險人索賠的重要文書,保險合同一般都規定,被保險人一旦獲悉或發現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應在規定的日期內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損失通知書的作用[1]
出險通知書的主要作用有:(1)是被保險人履行法定的通知義務的書面憑徵。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後如不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通過填寫出險通知書,可以證明被保險人及時履行了通知義務。(2)便於保險公司及時知道事故險情,並及時趕赴現場查勘定損。
損失通知書的寫作[2]
1.出險通知書的內容與結構
(1)保險單的有關內容
如投保人、受益人名稱;保險標的名稱及所在地;保險險別、期限、金額;保單號碼等。
(2)保險事故的有關情況
如出險日期、地點、出險原因、經過等。
(3)對損失的估計。
(4)投保人簽章、日期等。
損失通知書的寫作要求[2]
(1)出險通知書內容要與保險單內容一致。
(2)應據實填寫出險情況,若隱瞞或虛假申報,則索賠無效。
(3)應在規定的日期內發出出險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