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功能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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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功能主義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西方崛起的最重要的社會學流派之一。結構功能主義主要探討的是社會秩序維持及其結構、過程和方法,以及社會的分化和整合。以上述問題的研究為核心,結構功能主義認為,社會福利在整個社會系統中發揮著維持社會穩定和均衡的功能。
結構功能主義的社會福利理論觀點[1]
根據分析角度的側重點不同,結構功能主義的社會福利理論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具體觀點:
(1)經濟決定論。經濟決定論的基本特點是偏重社會福利的量化研究,主張從各個國家所實施的社會福利服務中歸納出一套理論原則,來驗證其經濟因素影響或決定社會福利發展的假設,但該理論對社會福利的解釋缺乏完整的理論框架。
(2)聚合理論。聚合理論強調技術因素在福利國家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其中,工業技術的發展是自變數,社會福利模式是因變數,工業技術的發展是決定政府干預社會福利的先決條件。該理論認為,隨著工業社會的發展,社會福利的發展呈現階段性特征,從補缺模式經過自由模式,最後擴充為制度的福利模式,逐步擴大至由政府來分配社會福利資源的範圍。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干預猶如原子擴散一般,逐漸擴大其範圍與深度,政府管制和分配社會福利服務並逐步取代原有以市場分配的福利資源,並以“需求”作為政府提供福利服務的分配依據。
(3)共識理論。共識理論是從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的角度來剖析社會福利,具體分為理性決定論和道德決定論。理性決定論強調社會福利是對社會問題和社會需求的“理性”反應,認為人類為解決工業化和都市化所引起的社會問題,透過政府的介入,建立社會福利服務體系,乃是一種社會大眾的理性反應。道德決定論強調社會福利的“道德”本質,認為社會福利乃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最道德辦法,通過政府干預社會福利服務的社會政策顯示出人類共同擁有的“愛心”和“慈善”精神,而社會政策則源於人們逐漸加深的社會責任感和人們對“需求”認知的增加。
由以上可以看出,結構功能主義認為社會福利的興起與發展是對社會結構功能分化的功能性反應,政府通過社會福利服務來干預解決社會問題是社會結構的一種“功能必要性”,是為了達成社會系統的整合與均衡。結構功能主義的社會福利理論具有許多合理的成分,如重視工業化、都市化與社會福利發展之間的因果關係,強調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與社會福利發展程度之間的關係,強調政府干預社會福利服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
- ↑ 郭士徵主編,社會保障學,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11,第3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