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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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功能主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西方崛起的最重要的社会学流派之一。结构功能主义主要探讨的是社会秩序维持及其结构、过程和方法,以及社会的分化和整合。以上述问题的研究为核心,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福利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发挥着维持社会稳定和均衡的功能。
结构功能主义的社会福利理论观点[1]
根据分析角度的侧重点不同,结构功能主义的社会福利理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具体观点:
(1)经济决定论。经济决定论的基本特点是偏重社会福利的量化研究,主张从各个国家所实施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归纳出一套理论原则,来验证其经济因素影响或决定社会福利发展的假设,但该理论对社会福利的解释缺乏完整的理论框架。
(2)聚合理论。聚合理论强调技术因素在福利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其中,工业技术的发展是自变量,社会福利模式是因变量,工业技术的发展是决定政府干预社会福利的先决条件。该理论认为,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社会福利的发展呈现阶段性特征,从补缺模式经过自由模式,最后扩充为制度的福利模式,逐步扩大至由政府来分配社会福利资源的范围。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的干预犹如原子扩散一般,逐渐扩大其范围与深度,政府管制和分配社会福利服务并逐步取代原有以市场分配的福利资源,并以“需求”作为政府提供福利服务的分配依据。
(3)共识理论。共识理论是从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剖析社会福利,具体分为理性决定论和道德决定论。理性决定论强调社会福利是对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的“理性”反应,认为人类为解决工业化和都市化所引起的社会问题,透过政府的介入,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乃是一种社会大众的理性反应。道德决定论强调社会福利的“道德”本质,认为社会福利乃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道德办法,通过政府干预社会福利服务的社会政策显示出人类共同拥有的“爱心”和“慈善”精神,而社会政策则源于人们逐渐加深的社会责任感和人们对“需求”认知的增加。
由以上可以看出,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福利的兴起与发展是对社会结构功能分化的功能性反应,政府通过社会福利服务来干预解决社会问题是社会结构的一种“功能必要性”,是为了达成社会系统的整合与均衡。结构功能主义的社会福利理论具有许多合理的成分,如重视工业化、都市化与社会福利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强调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与社会福利发展程度之间的关系,强调政府干预社会福利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
- ↑ 郭士征主编,社会保障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11,第3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