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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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指標(economic indic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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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指標是指反映一定社會經濟現象數量方面的名稱及其數值。經濟現象的名稱用經濟範疇表述,經濟範疇的數量方面則通過數值反映。例如,社會總產品和國民收入是經濟範疇,表現這些經濟範疇數量方面的名稱及其數值“社會總產值××億元”、“國民收入××億元”就是經濟指標。經濟指標在反映經濟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數量表現時,是以理論經濟學所確定的經濟範疇的涵義為依據。
在中國,按照經濟指標所反映的經濟現象的不同,有以下分類:
①按照經濟指標反映經濟現象的範圍,分為單項指標和綜合指標。
②按照經濟指標反映計劃目標或實際情況,分為計劃指標和統計指標。
③按照經濟指標的計量單位屬性的不同,分為實物指標和價值指標。
④按照經濟指標反映經濟發展的規模或生產經營效益,分為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數量指標一般用絕對數表示,質量指標一般用相對數或平均數表示。
⑤按照經濟指標職能的不同,分為核算指標和考核指標。
經濟指標是經濟研究、分析、計劃和統計以及各種經濟工作所通用的工具。隨著生產關係和經濟結構的變革,科學技術的發展,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國際經濟聯繫的擴展,新的經濟範疇和經濟指標不斷涌現,使經濟指標更加系統化、程式化,以同現代計算技術相適應。對於經濟指標的計算範圍、口徑、方法、計量單位等,要有統一規定,並逐步達到標準化和通用化,以立法方式固定下來。
由一系列相互聯繫的、反映社會經濟現象的經濟指標所構成的有機整體。在社會主義國家,根據各種經濟事物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和在時間、空間上的位置不同而存在不同聯繫。與之對應的經濟指標可劃分為不同的體系。
綜合平衡巨集觀經濟指標體系
按照經濟指標在社會產品擴大再生產過程中的作用,分為下列前後銜接、計算配套的指標體系:
①生產要素和生活條件指標體系。分為人口、自然資源、勞動力、生產性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消費資料、物資儲備等指標體系。
②社會生產成果指標體系。即農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包括郵電業)、商業(包括外貿)五個物質生產部門的實物產量或實際工作量、總產值、凈產值(即國民收入)等指標體系。
③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指標體系。前者包括生產部門勞動報酬和構成社會純收入的利潤、稅收等指標體系,後者包括國家財政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收支、非生產部門的經費收支等指標體系。
④國民收入的最終使用指標體系。包括國民收入經過分配和再分配,最後形成可以用於購買實物的消費基金和積累基金指標體系。前者又分為居民個人消費基金和社會集體消費基金;後者分為生產性積累基金和非生產性積累基金等指標體系。
⑤社會產品實物的流通和消費指標體系。包括運輸和交換指標體系,以及表明最後用於補償原材料燃料消耗、固定資產維修和更新、擴大再生產需要增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增長、物資儲備的擴大、居民個人消費和社會集體消費、出口等各種用途的產品指標體系。
⑥人民生活指標體系。包括吃、穿、用、住等消費水平和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衛生等指標體系。
以上各種經濟指標體系既有實物量的又有價值量的,兩套指標體系應該各自綜合平衡並相互對應。為了考核經濟效益和實際管理的需要,還應該按性質、時間、空間等因素層層細分和補充,成為各種互相獨立而又互相聯繫的指標體系。
按性質或作用劃分的指標體系
主要有:①為綜合計算全部物質財富和實物產品價值的各種產品的價格指標體系;②為綜合對比不同時期物質財富和實物產品達到的實際水平的各種產品的不變價格指標體系;③表明事物實際規模或水平的絕對數指標體系;④表明事物發展速度、構成或比例的相對數指標體系;⑤反映事物個別水平或總量的指標體系;⑥反映一般水平的平均數指標體系和指數體系;⑦考核生產成果的實物量和價值量指標體系;⑧考核素質和效益的各種指標體系。
從時間上劃分的指標體系
主要有:①說明社會經濟過去發展狀況、現有實際情況和當前經濟活動成果的統計指標體系;②根據統計指標體系反映的國情、國力和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對未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擬定的近期、中期和遠景戰略計劃指標體系。這兩種指標體系不僅在時間上有差異,在範圍上也有區別。計劃指標體系只包括計劃部分,而統計指標體系除包括計劃調節部分以外,還包括不作計劃的部分。但兩者都包括綜合平衡、質量、效益、速度、構成、比例等指標體系,在針對共同事物時,在涵義、口徑和計算方法上應該一致,以便相互對比。
從空間上劃分的指標體系
主要有:①按省、市、自治區以至地、縣的塊塊系統劃分的區域性指標體系;②按部、司(局)、專業公司到企業的行政領導條條系統劃分的指標體系;③按經濟部門、經濟類型層層下到企業的業務領導系統劃分的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