籠外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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籠外貸款是指沒有列入銀行信貸計劃而發放的那部分貸款。籠外貸款是新形勢下的產物.其投資者主要是銀行信托部門、房地產信貸部門和其它各類金融財務公司,其主要投資對象是第三產業和部分生產企業.其主要資金來源是拆藉資金和組織的存款。
籠外貸款在當前各家專業銀行都普遍存在,並且新增數額很大.不少銀行新增貸款90%以上都是籠外貸款。
籠外貸款的產生是有其背景的,它是在銀行貸款正常渠道受到信貸規模製約的情況下產生的,它的產生有一定的好處:
一是可以調劑資金餘缺,利用異地間隙資金髮放貸款,有利於解決企業和其他經營者資金急需,促進第三產業和其它產業發展;
二是籠外貸款高進高出,有利於解決利率倒掛和銀行財務困境等問題。
但是,就目前的形勢來看,籠外貸款的大量增加,弊大於利,其主要理由是:
(l)籠外貸款不利於金融巨集觀調控,它的帳務單獨反映.沒有進入銀行信貸計劃,上級行無法進行及時掌握,無法進行貸款規模控制,形成貸款體外迴圈現象,如不迅速治理,將會造成全國性的信貸失控。
(2)籠外貸款是造成當前銀行應付匯差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許多行處不遵循資金來源制約資金運用的原則,超負荷經營,在沒有資金頭寸的情況下,超占匯差資金髮放籠外貸款,以致大量占用匯差資金,造成匯差資金緊缺,嚴重影晌了正常的資金清算和資金營運,後果十分嚴重。
(3)籠外貸款管理混亂,大量籠外貸款的發放是通過信托房地產信貸等部門,這些部門發放貸款具有很大的自主權,一般沒有經過銀行信貸主管部門的審批,其申報、發放程式紊亂,有的是個人審批,有的還沒有辦理抵押擔保手續,貸款安全沒有保障,信貸資產質量低下,大部分貸款不能按期收回,也容易發生新的人情貸款,如不及時糾正,將會發生新的風險呆滯,給國家資金造成重大損失。
(4)籠外貸款的主要發放部門—信托、房地產信貸部等,還沒有真正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內部管理還是大鍋飯,缺乏追求效益的真正內在動力,這也是造成籠外貸款有增無減,難以收回的重要原因之一。
(5)籠外貸款的產生為少數心術不正的行處提供了可趁之機,他們將自身的資金不直接投放給所需企業,而是高息先拆借給信托部門,再由它們高息放出,使國家金融、信貸政策不能得以真正落實,許多急需貸款的企業不能從正常渠道得到貸款,不得不高息借貸籠子外資金,有時連高息都得不到,被別人用“人情”借跑,導致貸款的不正常流動。因此,筆者認為,急需對籠外貸款進行治理。
- 王少雲.籠外貸款利弊談(J).金融與經濟.1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