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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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型是指出版單位從其他出版單位租入型版自己印製、發行出版物,並按出版定價的一定比例向出租單位支付專有出版權再許可權使用費。
租型的起源與發展[1]
“租型”這個出版界的特有說法起源於1999年以前,是計劃經濟的產物。當時,全國中小學教材是國家投資並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獨家編寫出版。每逢開學,數千萬冊教材要從北京運往全國十分困難,為瞭解決大規模出版中印製難、運輸供貨難、發行難的問題,同時為了保證國家規定的“課前到書,人手一冊”任務的順利完成,國家安排人教社將印刷教材的膠片(型版)“租型”給各省市新聞出版部門印刷發行,各省市新聞出版部門按教材總價的3%向人教社支付“租型”費用。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租型”。
而讓“租型”這個專業名詞進入公眾視線的契機,則來源於一兩年來國內一些地方出版集團,通過行政機關陸續出台“紅頭”文件,鼓勵使用本省教材,而對外省市教材則採取強制“租型”的辦法,規定各中小學教材原創單位只有把教材印刷膠片交予地方出版集團“租型”並由地方出版集團印刷後,才能在當地出版發行。對不同意“租型”的外省教材不得進入本省使用。
很多法學專家認為教材“租型”侵犯了原創單位的著作權,誘發地方保護,加劇市場壟斷,阻礙公平競爭,但從合理運輸的角度上說,我國對中小學課本、主要著作以及某些需要量大的出版物,實行分省租型印製,能使出版物產地接近銷地,縮短運輸距離,降低運費。
- ↑ 張文斌主編.《出版物流管理實務》.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2012(01).第128頁